犯人陈海涛的脑袋,竟如鸡蛋不经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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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河北新闻网》一篇题为《河北张家口服刑犯意外死亡监狱称其摔倒所致》的文章披露,在张家口监狱服刑的犯人陈海涛因伤在当地解放军251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36岁。而其死后,其家人在其头部发现许多不明原因的伤情,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其头部四处骨折,分别为左颞顶颅骨骨折、左前中颅底骨折、左额颅骨骨折、左眼眶骨骨折。死者家属还发现了陈海涛头部多处离奇的伤情:左眼睑部肿胀青紫,颞顶部皮肤有一长约4厘米的裂口。
应家属的要求,法医对陈海涛的尸体进行了法医鉴定。在法医鉴定中,死者的两名家属观看了整个鉴定过程,事后称“陈海涛头部的伤情十分严重,其中左颞顶的颅骨为粉碎性的骨折,脑袋都被打酥了!”
而监狱有关负责人对家属解释称为在监狱的车间内,“两个犯人挤一条椅子,不小心摔倒受伤的。”也就是说,陈海涛是在车间内,因为和其他犯人挤一条椅子坐,而摔下来致死的。
我不知道监狱车间里的椅子究竟有多高,但想坐上这张椅子,总不会需要借助梯子爬上去吧?也就是说,一般从椅子上摔下来,应该不具备造成重伤的可能。因为按照一般椅子的高度,人坐在上面,脚是应该可以着地的,即使是椅子后仰而导致头部先着地,但也肯定不可能造成“左眼眶骨骨折”。
所以,该监狱有关负责人的解释,也应该和“躲猫猫”一样,是经不起推敲的。
中国监狱“非正常死亡案”的案例不断被曝光,警方自去年创造出极富戏剧性的众多叠词,如“躲猫猫”、“摔床床”、“做梦梦”、“洗澡澡”、“睡觉觉”、“撞墙墙”等令人叹为观止的人类新死法后,今年的创新势头依然不减,自广州“跳车死”之后,又有鲁山县看守所被的“喝开水死”,再有九江市看守所及内蒙古托县看守所的“摔倒死”、湖北省公安县看守所的“洗脸死”、开封劳教所一学员在3月份“冲凉死”、吴川市第二看守所的“发狂死”等。4月中旬,唐山某劳教所在押人员“骷髅死”的消息,算是极致的“雷人”死法了。
如今警方所称“陈海涛因和别的犯人挤一张椅子,不小心摔倒死亡”,应该算是九江市看守所、内蒙古托县看守所“摔倒死”的升级版了,但其“可信度”却明显是降级版。因为九江和托县的“摔倒死”,一般是身体上有伤,而升级版的陈海涛“摔倒死”,却弄得死者“左眼眶骨骨折”、“左颞顶的颅骨为粉碎性的骨折,脑袋都被打酥了”。
陈海涛的脑袋,难道和鸡蛋一样不经摔?
这些警方在“非正常死亡”问题上的创新精神,要是用在自身的科学化管理上该有多好!可惜,他们却将这些“小聪明”用来应付社会,应付和他们有“鱼水之情”的民众,这真是社会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