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政府”还是骂“政党”?

世事忙忙如水流,休将名利挂心头。粗茶淡饭随缘过,富贵荣华莫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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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复习一下“国家”、“国体”、“政权”、“政府”、“政党”、“政体”的概念。

 

所谓“国家”,包含两个要素,一是地理要素:指领土、领海和领空。领土、领海指从地表往下一定深度的地层,领空指从地表往上一定高度的空间。二是人群要素:指全体公民。地理要素我们都能理解,但人群要素我们有时会模糊。这个国家的任何一个公民都是国家的组成部分,不管TA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是否犯罪、是否居住在这个国家的地理范围内。所以爱国不仅仅是爱地理意义上的国家,还要爱人群意义上的国家。

 

所谓“国体”,是国家性质或者国家阶级本质的反映,它确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体问题也就是谁掌握国家统治权的问题,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首要问题。

 

所谓“政权”,是国家的另一个含义,政权代表这个国家全体公民的共同意志。这个共同意志首先就体现为宪法,全体公民通过宪法确立了这个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公民人群也在不断的出生和死亡中更新,当然全体公民的共同意志也可能变化,所以宪法也可以修改。

 

有些人把“政府”与“政权”混淆;而有些人把“政府”与“政党”混淆,还有一个更加复杂的“政体”问题,虽然这4者都是政治问题。

 

所谓“政府”,是指国家的行政机构。在多党制里,政府由哪一个政党执政来决定。现代政治概念里,立法和司法不包含在政府的范围内。因此议会可以独立的制订法律来规范政府行为,法院可以审理政府与公民个人之间的诉讼案件。如果立法和司法包含在政府中,立法和司法将不具有独立性,在议会所制订的法律和法院审理政府和公民个人的诉讼案件中将很难保正公平性。政府虽然也由公民选举产生,但是一个政府一旦形成,会有其作为一个组织的组织共同意志。如何确保这组织共同意志不违背全体公民的共同意志,需要由司法和立法权力来监督和制衡。

 

所谓“政党”,指由一部分具有共同基本意志的公民所组成的组织,目的是通过选举来执政或参与执政。不以通过选举来执政或参与执政为目的的组织,原则上不能称为政党。政党由于是一个组织,必然有其自身的组织意志,因此政党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政党执政后所形成的政府仍然需要受到立法和司法权力的监督和制衡。

 

所谓“政体”,指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当今世界上主要有4种政体形式: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英国、日本、泰国等国家是君主立宪制,国家首脑是形式上的君主,但首相等拥有实权;德国、法国等国家是议会共和制,实行议会制政体,议会有决定权、任免权;美国是总统共和制,总统由人民选举产生,掌握国家军权等大权,一般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司法、行政互相制约。

 

不过,当今世界上还有一种纯粹的国王制政体,虽然是比较落后的形式,但融合了现代的管理,一般是人口较少、民族单一的国家。国王制政体是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但与现代少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君主立宪制,还是有所区别的。

 

政教合一(教国),是指宗教权威与世俗权利的高度统一。在这种模式中,宗教领袖同时又是国家首脑,政教同体。宗教教义与宗教法典同时就是国家的法律,宗教利益与国家利益完全一致。国家的行政、司法、教育完全受宗教指导。宗教领袖对制定国家的内外政策拥有绝对权威,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体现宗教原则,维护宗教利益。与此同时,这种模式下的宗教是指特定的某一种受到官方认可的宗教,其余的宗教是没有同样的特权和社会地位的(比如梵蒂冈、伊朗、沙特等)。

 

党政合一(党国),是指政党的一元化领导,以党领政,党指挥一切,党是最高统治,政党囊括了政府的一切权力。早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党政合一,而现代实施“党政分开”的改革,主要解决“党国同构”和“党政合一”所带来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其领域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其性质涉及政治体制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以及提高执政能力等问题。其改革的方向是,党的各级组织有先有后、渐进有序地从包括行政、立法、司法的国家组织中分离出来,从“全能”的、“革命”的党,走向现代的、法治的执政党。分离出来的党组织,更像是进行领导和决策的董事会,而不是直接进行经营的管理组织。

 

军政合一(军国),是指政府首脑由军队中的总司令来承担,政府组织由军队组织来掌控,政府的一切权力由军队负责。这是一个国家在非常时期(比如国家不稳定、国家政府解体等)所采取的政府体制。内战时期的中国和二战时期的日本都是例子。

 

上述这5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纳如下:

 

1,国家与政权,是同一个“共同意志”的两个方面,前者是一个范畴或属性的概念,后者是一个管理或统治的概念; 

 

2,政府是一个管理上的行政机构,不是地理上的概念,有些情况下,政府在地理上可能是与国家分离的,那是流亡政府或临时政府;代表国家的政权可以变更,管理国家的行政机构也可以发生变化;即使代表国家的政权没有变更,管理国家的行政机构仍旧可以发生变化;有时候,代表国家的政权发生变更,管理国家的行政机构也可以维持不变;

 

3,国家不是一个永恒的概念,也不是一个纯粹公司式的利益组织(利益,不仅仅是金钱和财富,而是对人们未来有好处的事物);不过,国家内部的不同阶级利益的分配,关系到国家的存亡。当社会发展到某一程度,不存在利益分配时,国家就会消失,而“政府”却依然会存在,只不过那时候的“政府”,可能就会变成一种简单的管理组织形式。但另一方面,只要国家还存在一天,政府就只能是国家的一部分;

 

4,在很多情况下,国家与政府是重合的;但是,现代意义上的概念,立法和司法由国家负责,政府只负责执法;国家政府与非统治地位的政府、以及下属的地方政府,在很多情况下是不统一的,因为利益不一定相同(比如流亡政府、台湾地方政府、各地乡村政府等);

 

5,所谓“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很明显,三权分立的目的就在于分散权力,避免权力过度集中而导致利益分配不平衡;权力的集中与分权的比例,需要用宪法、道德、宗教等来协调;

 

6,所谓“中央集权(centralization)”,是一种国家政权的制度,以国家职权统一于中央政府,削弱地方政府力量为标志,是地方分权的对称。这种形式起源于中国秦朝,并在清朝达到顶峰并迅速衰落。这种制度通常与君主专制相混淆,也与地方分权较大的几种政权体制作为对照。有观点认为现在中央集权并没有消失,而是隐藏于民主政体之下,如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仍旧实行中央集权制,差别就在“地方分权”的多少。实际上,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地方分权,这3者的区别就在于权力下放的比例不同而已;而这种“权力下放的比例”是根据国家利益、阶级利益、社会发展、区域平衡等等来确定的。很难想象:一个没有中央集权,只有地方分权的国家,会如何运行;

 

7,在这5者当中,政党的寿命是最短的;政党的目的就是为了执政,以获取最大利益;在不同的执政时期,政党的利益是不同的,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另一方面,即使是同一政党,其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利益也是完全不同的;不执政的政党,总是会存在利益问题之争;

 

8,政府行政机构的权力,可以由多种不同的组织形式来掌控和调解,比如财团、政党、君王、宗教、军队、暴力等等。在阶级利益分配之中,权力的形成与表现,不是表面上的“行政机构”人事权的体现,而是各个阶级利益相互协调、协商、妥协的结果;

 

9,一个政党只能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最好的情形下是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事实上,政党经常以为自己代表了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实际上只是一小撮;如果一个执政党明白了这一点,就会通过自我更新、自我完善来达到“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不能,则可能会变成在野党;

 

10,那么政党和政府的利益总是一致的吗?显然不是。一个政党如果处于在野地位,自然跟政府的利益相去甚远,即使在执政时,它的利益也不一定与政府一致:政府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来维护国家的和平与统一,而政党则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出卖国家、分裂国家(比如台湾前一届政党);

 

11,政党党员与政党党体的利益,不一定是一致的,这是区分个别党员与政党体系的关键;不过,一个政党内部,有多少比例的个别党员与政党党体的利益保持一致,是这个政党执政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12,同样,政府官员与政府集团的利益,不一定是一致的,这是区分个别官员与政府集团的关键;一个政府内部,有多少比例的个别官员与政府集团的利益保持一致,是这个政府管理国家的稳定与安全的重要因素;

 

13,如果一个执政党永远“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永远“维护国家的和平与统一”,则这个执政党可能会永远执政下去,永远代表这个国家的政府;

 

14,“地方政府”与“国家政府”的利益不一致时,与执政党本身没有关系,但执政党可以从中调解利益关系,使执政党自身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15,竞争性政党体系(包括威权一党制、优势一党制、两党制、两党半制、温和多党制与粉碎多党制等)的执政问题,因为利益分散而竞争激烈;政党越发达,越面临利益代表性问题,而该问题的症结又在于中间阶层的衰落和“问题群众”的扩大,从而加剧了“问题政治”的发展。而绝对一党制的政党体系的执政问题,因为利益相对集中而没有任何竞争对手。但问题是:这个“利益相对集中”在哪里?绝对一党制的利益是否整体一块?能否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衡量一个政党进步与落后的社会价值标准。

 

再来谈谈“骂”。

 

“国家”、“政权”、“政府”或“政党”,都不可能代表全体国民的利益,只有一个“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无论哪个政府、哪个政党当权,都会有人不满,都会有人骂。比如,有人因超生被地方政府罚款,骂政府;有人的住房被房地产商当作钉子户推倒,骂政府;有人被某个党员坑害,骂政党;有人的年终奖被党组织决定停发,骂政党;有人失业了,可能又骂党又骂政府;一党制国家,有人骂党骂政府;多党制国家,还是有人骂党骂政府等等,这个是必然的,因为人生总有不如意,个人的欲望超越了社会现实,自然就会有情绪,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不过,当有人中了大奖,TA不会骂党骂政府。分析“骂”还是“不骂”的根本原因,这就是一个“私人利益”问题。政府也好,政党也罢,“它们”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对某个人的“私人利益”负责?这个人的“私人利益”是“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的一部分,还是“一小撮人的利益”的一部分?“私人利益”的得失,难道真的就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

 

然而,“骂”本身又是什么呢?权威的解释:骂,是因为“私人利益”的失去而使得自己心理上不平衡,便采用粗野或带恶意的话对某人某事进行侮辱。说直白一点,就是一种发泄,一种心理过程表现出的言论。“骂”所带来的结果是没有任何结果,但却使得当事人自己在心理上得到某种安慰和释放。骂骂而已,嘴皮子舒服,阿Q精神。

 

另一方面,“骂”又是一个人的心态和涵养问题。一个国家实施什么样的国体和政体,可以采用极端暴力形式(比如武装斗争),也可以采用温和渐变形式(比如改革革新)等等多种方式来完成,使之达到国家利益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但“谩骂”这种温和的暴力形式,就连“抨击时弊”也算不上,这种方式对于“私人利益”的获得或争取,没有任何帮助,最多获取一个“骂夫”的头衔;更有甚者,则是拿刀拿枪去伤害他人,最后不仅害了他人及他人的家庭,也害了自己和自己的家庭。保护个人的“私人利益”,还是得依靠法律。当然,在法律不完善的时候,只能依靠自我心理修养。

 

为了避免“骂”可能带来的不良情绪,以及他人可能对当事人在人格上产生的歧视,在对待“私人利益”问题时,很多人并没有选择“骂”。

 

有的人选择回避。“眼不见心不烦”,干脆“离开”那个地方。“离开”本身不是“路”,只是“离开”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这样的好处,就是可以使得政府或政党去思考“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否成为一句空谈。当然,如果这个政府或政党的“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能够在整体上推动国家摆脱落后、人民摆脱贫困、维护国家的和平与统一,而去牺牲一小部分人的利益,还是值得肯定的。

 

也有的人选择沉默。如果选择沉默,任人宰割,这是一种“羔羊意识”,是一种无能的表现。过去,很多国人就是如此,但在言论相对自由的当今,这种人越来越少,可以说是社会的进步。

 

不过,也有人选择同流合污。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在一方失去利益,就在另一方夺回损失;羊毛出在羊身上,每个庙总有施主来烧香。这是拜金教的泛滥,社会的毒瘤。

 

当然,我们也看到有很多人选择的是“抨击时弊、揭露黑暗、参与改革”这个路子。俗话说: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维护国家和平与稳定,这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和健康的心态;唯恐天下不乱,是消极的、暴力的心理。能否平衡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是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修养的体现,是通过灵魂上最纯洁的宁静而达到最高境界的过程;另一方面,淡看得失,心底坦荡,晚上睡觉也安稳;第二天早上,睁开眼睛自然醒,好不自在!


(ZT)

ITYS 发表评论于

民主政治和无产阶级专政混到一起了。难免四不像。

民主政治或宪政的政府包括行政权 - 职能(executive branch),立法权 - 职能 (legilative branch), 司法权 - 职能 (judicial branch).

所谓立法,司法独立,并不是广义理解的独立。而是相对于3种之间相互独立,以达到相互牵制均衡,从而约束限制政府的效率,最终保障全体国民的权益。-- (checks and balances).

民主政治体现的是主权在民(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 is the source of state power and legitimacy),服务于全体人(一个不漏)。相反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是党领导一切(党政军,国家,天下)。党是无产阶级的革命政党(vs. 民主政党),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国家(主权)是党的事业,是枪杆子里出政权,是千千万万革命先烈流血牺牲换来的。国家是党打下的江山,党要保证世世代代永不变色的江山。这里提到的司法独立是大力宣传,强调的独立,决不能离开党的领导。
tov 发表评论于
政党组成政府
因此,谴责政党和谴责政府同一道理
至于骂还是说理,那是个人选择,他人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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