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世界:小姐穿军服揽客,警察着便装打人

作者:林明理

  今天在搜狐网看到了引自央视“焦点访谈”栏目的一个报道《央视曝光“小姐”穿军装接客,满足客人变态需求》,报道后面的众多留言里照例有很多精彩点评。其中一个网友评道:“小姐穿军服揽客,军人着便装消费,这社会真精彩”。是啊,这社会真精彩,穿军服的小姐为何更方便揽客?着便装的军人为何更方面消费(原留言还含有两者恰好一起相遇的意思)?这已够幽默。但是,还有类似的更多且更具“黑色幽默”的精彩呢——

  其一,歹徒冒充警察敲诈,警察改穿便装打人。这样的例子可以随便举出好多,为不多占文章篇幅,不再多举。值得追问的是,歹徒冒充警察为什么就很容易敲诈得逞?道理也很简单,盖因为在我们这,警察的权力在普通人面前往往大得无边。警察要对你执法,你即便根据法律请其出示相关证件,也往往要被视为大不敬而挨训斥乃至挨拳脚。可是,就是这样几近无边的权力,却偏偏要改穿便装打人。你说这图的究竟是什么?况且,警察改穿便装以打人也早就不是一回两回了。如果我们不健忘,应该记得访民们在各地信访办,在各处的信访路上,甚至在自己家里还未出发,就常常遭遇“身份不明”的人士的恐吓阻挠殴打,应该记得中国邮电大学的许志永博士去看望访民的路上遭遇的殴打,记得艾未未先生在四川成都一家旅馆遭遇的殴打……只不过湖北这一次的便衣警察“打错了人”,大水冲了龙王庙,更具戏剧性,才引发舆论热烈关注罢了。而著名揭黑记者王克勤先生7月20日刚刚揭露的,来自全国的9名山西毒疫苗受害者家长在卫生部上访时,在门口也遭一群警察凶狠殴打,有家长被打骨折。只因这一次“没打错人”,关注者就少多了!“焦点访谈”更绝不会对此“聚焦”。

  你说,这展示的到底是哪一种权力思维,哪一种社会政治生态?

  其二,普通人假借军警车牌横冲直撞,真警车卸下特用牌照无牌跟踪。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喜欢使用军警车牌(就是一些地方的官员也喜欢用,而没有权力用的就假造一个用用)?盖因为军车警车上路特权多多,大多时候几乎可以毫无顾忌。但偏偏另有一些警车,要卸下那可以展示特权、便宜行事的牌照,来跟踪紧盯那些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寻求利益表诉、本该享受法律正常保护却被视作“不稳分子”的维权者,其中有的还是学者、律师。对待自己的正常行使权利的民众,一种权力竟下作到如此地步,还能叫人说什么呢?

  其三,骗子假借官家身份行骗,官家冒充普通网民发帖。假借官家文件、官家身份为何也容易行骗?盖因为那文件、那身份含金量不菲。现如今的中国,官家掌控的资源都非同一般,一项任命,一个批文,或者就是领导一张便条,一个题词,一个电话,甚至就是一个暗示,往往就能带来一大片利益,又因为现如今官家行事往往喜欢神神秘秘,暗箱操作,这就更给熟谙此道的骗子提供了不少机会。骗子们冒充官家行使骗术获取利益这不难理解,然偏偏不断地有官家在自己早已占据绝对优势话语权的情况下,还要冒充普通网民,或者招罗一些称为“网评员”的人冒充普通网民发帖,以传递官家旨意,维护官家立场。官家的话语权本就不缺,你亮明身份,堂堂正正表明立场就不行吗?然而偏偏不——或者说不敢,或者说气不壮。你说,这到底都是怎么回事?

  其四,“非法”工会积极组织工人维权,官家“工会”派人殴打维权工人。这方面最著名的例子刚刚在南海本田工人罢工时发生过。其实类似的例子也早就遍布各地了。维护失地农民、下岗工人、被强拆强迁居民利益的人士或者组织,都是“非法”的,而最该维护这些弱势者利益的“代表”们,却要么充耳不闻,要么高调“警惕”“当心被反动势力利用”。如果我们不健忘,应该还记得去年湖北巴东姑娘邓玉娇抗暴一案闹得舆论纷纷扬扬之际,著名作家梅桑榆特地打电话给全国“妇联”,要求其关注介入,全国“妇联”那吞吞吐吐、避之不及的冷漠相。此次南海本田罢工时,派过来的“工会”人员竟然恐吓殴打工人代表,也是因这事儿“过分”了点,才引起更大关注的。

  其五,“非法势力”“敌对势力”积极倡导自由、人权、民主、宪政,自诩“代表人民利益”的某一部分人不遗余力反对“普世价值”。这个话题不宜多展开,否则,笔者也可能被打入同情(勾结?)“非法势力”、“敌对势力”一类的“不稳分子”了。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老百姓现在也学会了“听其言,观其行”,“非法势力”“敌对势力”之类的帽子,恐怕已不容易随便拿来恐吓人了。到底谁是“非法势力”“敌对势力”,老百姓早已有一杆自己心中的秤。

  ……

  种种“精彩”归结起来,能让人看到什么,看出什么?那就是,现在的中国已经进入一个无视基本伦理,无视道德底线,不需要文明规则,不需要政治公信力的时代。值得“赞叹”的是,就是这样的时代,也能创造出经济奇迹,据说经济总量已经超过德国日本跃居世界第二了。就是这样的时代,还能因此而财大气粗举办一个个“举世盛会”,也能走出一条“中国特色”之路,并可以把这样的“特色”毫无愧色地宣示于世界。这真是一个伟大的国度,伟大的时代啊!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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