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 邓嗣源:社会的分化与现代民主(二)——两种类型的理论
三,如何处理社会分化与矛盾
人与人的差异和竞争,社会的分化与矛盾冲突,伴随着无数血泪和苦难,构成了人类社会演变的重要方面。成千上 万个生命被毁于一旦,辉煌的文明成果被付之一炬,这类惨烈的灾祸,在历史上曾经一现再现,有时会连绵百年甚至更久。人类的理性从不停顿地思考着,怎样处理 社会的分化和矛盾?怎样才能使社会矛盾得以缓和、避免激化,怎样才能让竞争纳入和平的良性的轨道?
理性,使人们的思考在以下这一点上得 到共识:社会成员必须联合起来,制定公共的规则(法律),用公共的力量来保证规则的实施,只要大多数人能遵循规则,将使社会成员的公共生活及相互竞争处于 有序和可控的状态,将能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这一共识也可表述为:建立一种制定法律及执行法律的框架,或称之为“政治体制”。但问题是,该制定怎样的规则 (法律)?由谁来制定规则(法律)?由谁来掌握并行使公共的力量?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们对这些问题有着不同的思考和回答,随着历史的演进和文明的发展, 人类的理性逐步成熟,出现过若干彼此相异的理论。
本文先举出两种类型的理论,简略地着重讨论一下,它们在处理由差异、竞争、分化而产生的社会矛盾这一方面有何异同。
第一种类型,就如,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儒家理论。
孔 子的理想,就是要恢复周朝制度下的那种社会,其政治制度是天子统治下的等级制,思想道德则以忠孝为本,强调“正名”,社会成员分成等级,个个安守并忠于本 分,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臣对君要忠,子对父要孝,谁破坏这个规矩,就绳之以法、弑之其身。孔子认为,周朝的后期,天下大乱,原因就在于,诸侯要 夺天子的权和利,大夫要夺诸侯的权和利,小人要夺君子的权和利。所以必须严格实施周朝的道德法规及其制度,使“乱臣贼子惧”。
说“乱臣 贼子惧”这话的,是同样身处于天下大乱之年代的孟子,他说:“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又道: “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滕文公章句下》),他要继承孔子的思想,立志以统一天下为任。他说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离娄章句 上》)。所谓“仁政”,简而言之就是“耕者九一、仕者世禄”(《梁惠王章句下》)。孟子把社会成员分为两大等级:“仕者”或“君子”或“劳心者”为一个阶 层,“耕者”或“野人”或“劳力者”为另一阶层。二者的关系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或者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滕文 公章句上》)。所谓“仕者世禄”即指王公大臣“世卿世禄”,世代相传。孟子还仿照周朝的模式提出爵禄的具体等级,王公分为五等(天子、公、侯、伯、子与 男),朝廷分为六等(君、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各等级所得俸禄,均有相应规定。所谓“耕者九一”,即按“井”字状把一里见方的土地一分为九,八 户耕者各得其一为“私田”,剩下一份为“公田”,公田的产出供作王公仕者的俸禄,八户合力先种好公田,名曰“先公后私”。如此一来,“分田制禄可坐而定 也”(《滕文公章句上》),庶民耕者不饥不寒,王公仕者世卿世禄,两个阶层各守本分,二者相安无事,世代相传,天下太平!这就是孟子继承孔子的理想所要建 立的社会制度。为了维护这种制度,必须建立君父的绝对权威,确保忠孝为本的礼法制度,孟子认为,无君无父,是禽兽,属乱臣贼子。有人说,孟子的《仁政》之 核心是“仁爱”,即“爱民”,其实,孟子所说的“民”就是指“耕者”或“野人”或“劳力者”,是为了保证王公大臣的俸禄,世世代代在田间劳苦耕作的被奴役 者。
荀子继承、发扬孔子思想,并作出详尽的论述。社会、国家何以组成?天下何以大乱?道德、法规、制度何以产生?天下何以平治?荀子一 一作出回答,他说:“人何以能群?曰分”(《王制篇》)。这里的“群”即指组成社会、国家,“分”即指社会分化,荀子认为,“分”是组成稳定的社会、国家 的必要条件。关于“分”的原理及其实施办法,在荀子的多篇著作中都有论述,这里仅举三段文字。他在《富国篇》中写道:“无君以制臣,无上以制下,天下害生 纵欲,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也。……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在《王制篇》中写 道:“分均则不偏,执(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意思是,资源就那么多,要均匀分配,不可能普遍实行;势均力敌,相互对峙,不可能达到统一,成为一 个整体;人人平等,没有等级差别,谁都不听谁,无法驾驭和统治)。他接着写道:“执位(即等级)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足够),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 穷也。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在《礼论篇》中写道:“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 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 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从这几段文字中,可看出以下几层意思:一是,所谓“分”,就是指分出君臣,分出上下,分出富贫,分出贵贱,等等;不但 分出等级,而且“足以相兼临”(“兼临”即制约的意思),即“君以制臣,上以制下”,一级制约一级,下级顺服上级。只有这样才能组成稳定的社会和国家,否 则天下大乱。二是,乱是由竞争造成的,竞争有其根源,即“人生而有欲”、“欲多”或“纵欲”,但“物寡”或“物不能澹”。用现今的话说,就是人人都谋求生 存和发展,但供以满足的资源却是有限甚至稀缺,不可避免要相互争夺,争则乱。三,要解决乱的问题,必须从根源着手,节制“欲多”或“纵欲”,对人的欲求 “度量分界”,换言之,必须将社会成员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按大小高低划分界线,再具体地说,就是将社会成员谋求财富、名声、地位和权力的欲求,按大小高 低划分界线、形成等级,分出富、贫、贵、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坚守等级界线,不得超越。节制了人的欲求,也就可以把争夺、冲突及其混乱控制在有限的范围 内。由此,形成一种人人遵循的社会秩序,于是天下太平。四,如何才能让每个人都坚守等级界线呢?办法是“足以相兼临”,即君制臣,上制下,上一等级制约下 一等级,下一等级顺服上一等级,那个人要想超越等级界线,要想造反,即当乱臣贼子处之,必绳之以法、弑之其身。从荀子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到,他的确继承并发 展了孔子创建的儒家理论。
由上可知,儒家理论是如何处理社会的分化和矛盾的?就是建立起一种制定法律及执行法律的框架,建立起一种政治 体制,这一框架、这一政体就是专制统治与等级制。等级制是指:对社会成员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按大小高低划出界线分成等级,有的等级维持温饱,有的等级 可发财或升官发财,有的等级是王公贵族,等级制的尖端是君主皇帝,他拥有制定、执行法律的最高权力。专制统治是指:由一个皇帝(一个领袖)、一个朝廷、一 统思想(一个主义)实施集中的专断的统治。具体地说,就是以君制臣,以上制下,决不容许“反制”,君主皇帝的最高权力、地位以及上级的权力、地位不容竞 争、不容挑战、不容反对,谁造反,千刀万剐。这一框架、这一政体必须配置以忠孝为本的思想道德体系,不容“争鸣”、不容挑战、不容反对,谁若反对,人人喊 打。按照儒家理论所设计的以等级制为骨架的专制政治体制,其实质是,只允许少数精英强者拥有特权,保证他们实施谋取财富、权力、地位、名声的权利,同时剥 夺或遏制其它阶层社会成员谋取财富、权力、地位、名声的权利;其理论依据是:人之“欲多”或“纵欲”,与“物寡”或“物不能澹”产生不可克服的矛盾,这决 定了人与人之间必然要相互竞争,只有对人的欲求“度量分界”,才能控制竞争,维护稳定的社会和国家。至于什么样的人应该划在什么样的等级,儒家理论也作出 大量论证,那又是另一个大题目,本文难以涉及。
第二种类型,就如,由卢梭开创,经由马克思加以“科学化”、又经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发展”、后人称之为“马列主义”的那种理论。
马 列主义虽然对卢梭有所批判,但却继承并发展了卢梭思想的主要方面。本文不可能对卢梭和马列主义的理论作更多的论述,仅仅围绕如何处理社会分化和矛盾的问题 列举它们的相通之处。譬如,卢梭指出,人类社会的历史“显示出来的似乎只是强者的暴力和弱者的受压迫”,指出社会成员分化为强者与弱者,并声称要清除强者 所建立的政治制度,为全体人民谋幸福;马列主义指出:“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指出社会成员分化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把强 者与弱者的对立修改为阶级的对立,并声称要推翻剥削阶级所建立的政治制度,为全体人民谋幸福。又譬如,卢梭提出,要建立消除社会分化、实现人人平等的社 会,那是美好的社会;马列主义提出,要建立消灭阶级、消灭差别的共产主义社会,那是美好的社会。再譬如,卢梭提出,要剥夺每个人的“绝对生存”,每个社会 成员必须把自己的财产和一切权利上交给国家,归国家所有,再由国家按“生存需要”分配给每个人,不允许发财致富;马列主义提出,要剥夺私有财产,实行公有 制,个人的生活资料由国家分配,大致保持均等水平,杜绝一切谋求更高水平的观念和企图,发财致富的思想和行为是剥削阶级的思想和行为,属批判和取缔之列。 再譬如,卢梭宣称,“公意”体现了人民“全体一致”的意志,代表了人民的最大利益和全体的最大幸福;马列主义宣称,共产主义体现了全体人民(也是世界人 民)争取解放、平等和正义的共同意志,代表了人民根本的、长远的利益。卢梭把“公意”说成是永远不变的、普遍的、至高无上的理性存在;马列主义自诩为正确 反映社会的客观规律,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真理。还譬如,卢梭提出,要确立“公意”的绝对权威,谁反对,就对他采取迫使的手段,包括流放、驱逐、判刑、 处死;马列主义提出,要确立共产主义(马列主义)的绝对权威,谁反对,谁就是反革命、“修正主义”,按敌人处置,实施无产阶级专政,包括流放、驱逐、判 刑、处死。还譬如,卢梭指出,为了实现“公意”的绝对统治地位,只有依靠一个人物即“立法者”,这是洞察并把握“公意”的、神明般的、非凡的、具有最高智 慧的人物;马列主义指出,为了实现共产主义,只有依靠由伟大的马列主义者作为领袖的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在卢梭的一个领袖、一个主义后面再加上一个政 党。卢梭虽然禁止党派,但稍有政治经验的人都懂得,他所设计的政治体制单靠一个“立法者”是万万撑不住的,必须有一批人,去执行“迫使”的手段,去从事灌 输“公意”的事宜,去收取、管理上交的财产,去分配生活资料,等等,这些人当然是那些崇拜和忠于“公意”的人,否则这个政治共同体一天也无法维持;而马列 主义则把忠于共产主义的人组成为一个政党。等等。
从以上列举的卢梭和马列主义的相通之处,可以看出,之所以把它们看作为同一类型的理 论,是因为在如何处理社会分化和矛盾的问题上有其共同的特点,其一,主张消除社会分化,消除差异,这正好与第一种类型理论针锋相对,后者主张把社会分化固 定下来。其二,主张把社会成员谋求生存、发展的权利限制在大致均等的水平,用平等来遏制竞争;这也跟第一种类型理论针锋相对,后者认为,应该把把社会成员 谋求生存、发展的权利按大小高低加以区分、划成等级固定下来,从而控制竞争,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其三,即主张由一个领袖、一个主义、一个政党实施集中的 专断的统治;在这一点上,却与第一种类型理论有相同之处,后者主张由一个皇帝、一个朝廷、一统思想实施集中的专断的统治。
由上可见,两种类型的理论,在如何处理社会分化和矛盾的问题上,其观点和思路是正好相反的,但是,它们所设计的制定法律及执行法律的框架,即它们所设计的政治体制,却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这是为什么?值得人们去深思,而且由此我们将取得一个重大发现。
这 一重大发现是:两种类型理论的观点和思路表面上看来针锋相对,实质上却有相同之处:它们都主张要实施剥夺和压制,而且它们要剥夺、压制的是同一种东西,那 就是:人的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第一类型理论要剥夺和压制的,是大众弱者的这一权利,只允许大众弱者实现其谋求生存的权利(甚至这一权利也无法实现), 不允许实现其谋求发展的权利,却保护少数人谋求发展的权利,即谋求发财、做官、富贵荣禄的权利。第二类型理论要剥夺和压制的,是所有人(剥夺者除外)的发 展权利,即所有人谋求更多更高的财产、名声、地位、权力的权利。该理论的宗旨是要建立没有分化、没有差异的美好社会,为此,首先要剥夺剥削阶级的一切财产 和权利,并压制其“妄想复辟”的思想和行为;与此同时,被“解放”了的非剥削阶级,他们终于可以实现谋求发展的权利(不仅仅是生存的权利),可以谋求更多 的财产、地位、名声、权力等等,这种思想和行为一旦滋长开来并逐步得逞,将产生连锁反应,形成恢复差异和分化的社会趋势,这等于宣告该理论的破产。所以, 第二种类型理论由于其自身的逻辑,为了确保社会成员生存条件的均等状况,必然要剥夺和压制每个社会成员(剥夺者除外)谋求发展的权利,即谋求更多财产、名 声、地位、权力的权利,也就是要杜绝一切谋求超越平均水平的观念和企图。
由此可见,按第二种类型理论的主张,所要剥夺和压制的对象,远 远多于第一种类型理论;为了时刻不断地实施这种剥夺和压制所建立的专制统治,必须比第一种类型理论更加严厉、更加强硬、更加彻底。同样,由此还可以推知, 当第二类型理论主张的平等状态不再保持或不再存在时,则它与第一类型理论的差别就缩小以至不再有差别,二者就殊途同归了,这就解释了当今中国出现的如下现 象:在共产党号召并实现了“少数人富起来”的时候,共产党就开始从儒家思想体系寻找维护统治的精神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