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手
爱情,就像是两个人拉猴皮筋,疼的,总是最后放手的那一个……
文/吴黾
我喜欢这句话,虽然我并不知道是谁的原创。
我也喜欢这个比喻,虽然有的时候也不尽然。
喜欢,其实很多时候就是一种感觉,或长或短,长的也许经年,短的可能只是瞬间。无论长短,感觉总会淡化,总会过去,那么喜欢,也就成了不喜欢,或者说没感觉了。大抵是这样吧,其实都是心境的变化。当然可以罗列的外因很多,譬如,太过熟识,抑或太过生分;太过频仍,抑或太过稀疏;又或者有了新欢,又或者有了顿悟。总之,感觉不再,喜欢,当然也就不再。
给喜欢加点儿颜色,给喜欢搁点儿佐料,再把喜欢按着自己的意思定义一下,其实差不多就是爱了。只不过,爱,应该也就是一种感觉吧。倘真若此,爱的感觉应该也不会一成不变吧。感觉常新,喜欢自会常新,那么,爱呢?
往“爱”里注入“情”,爱就会鲜活,爱就会生动,爱就会滋润,似乎,爱也就会久长些。爱,在我的理解,当然需要情的调剂,要不为啥有调情一说呢,只不过很多人理解偏颇罢了,似乎调情只属于那种搬不上台面的情人之间,爱人间倘若调情就会稍显不正经或者不本分。实际上,调情调情,不过就是调剂感情而已。适时、适当、适量,该是有益无弊吧。
我就不会调情,或者说不善于更确切些吧。性格木讷,少言寡语,且经常词不达意,给别人误解,也给自己麻烦。好心被当成驴肝肺,或许还不如,驴肝肺顶多是有些人不喜欢,但我的所谓好心,在某些人看来,更似居心叵测多一些。所以也就容易生出误会,最后的结果当然也比较规律,无非是被猴皮筋再伤一次。
其实,我也已经习惯了。这么多年过来,该学会而没学会的,总是太多,所以遗憾也多,所以,伤痕也多。一如年轻时那样,总是攥着猴皮筋不撒手,自己给自己的宽慰,疼——至少也是种感觉,有些人或许历经一生也没有、也不懂,可能是不屑。不管怎样,我乐此不疲,也许是别无选择,无论对爱情,还是友情。说得好听点儿,是恋旧,说得客观些,就是一根筋,傻实诚。
早就该忘了的,忘不了,把玩着手里的猴皮筋,其实就是把玩心里的那点痛,而且,小心翼翼,怕稍有不注意,伤了别人。其实,这个时候,兴许人家早已经在跟他人玩猴皮筋了呢,唯一的不同,只是不知道这次受伤的会是谁。毕竟,类我者,不很多吧。不过,话又说回来,古人说的好,有福之人不用愁,自会有人打酱油。虽然稀缺,毕竟还是有常胜将军的,哪怕是在情场上。
只是,我总会有些许困惑,先放手,难道就不疼么?我自不知,毕竟我都是后放手的那个。只是,先放手就不疼,那又说明了什么呢?仅仅是放手先后的区别,还是原本就没多少感情的基础,抑或原本就没怎么或者没想投入,所以自然不会疼,即便是后放手罢。无论是友还是爱,都该须有投入为先而后才有情之所致吧,才能称之为友情、爱情。只要有了投入,哪会不疼呢。因此,对于我这样的痴人来说,先放手,或者后放手,本就没有大不同,该疼还是会疼的。
因此说来,我觉得,放手,其实只是一种态度。该放手时须放手,体现的是一种洒脱,一种豁然;能饶人处且饶人,放了手,饶人自然也是饶己。说得容易,做起来真得挺难,感情上的事尤其如此。当然,再难,也该有个说法的。到了一定阶段,到了某个火候,分手也属必然,遑论爱情或友谊。这原本就没有对错,亦无该或不该。发生的就是真理。
如果两个人一块放手呢?那叫一拍两散、好合好离。必须得承认,我做不到,许是我太笨吧,跟谁似乎也没有那个灵犀,或者默契。如果让我选择,我宁愿选择比你稍后一点放手,看着你笑着离开,如果你能笑出来的话。我宁愿做那个守望者,守着你转身离去的那片地,因为我怕,怕万一你要回来找不到路。我宁愿做那个守望者,守着手里的猴皮筋,如果你喜欢,随拉随有,随放随停,会很疼的,我知道,可我愿意。
必须得放手么?如果必须,那还是你先放吧。因为我在乎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