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自己的维护美国社会正义

我的大大小小的对手,最后基本上都倒下了。你可以理解成正义的胜利。也可以理解成非正义的最后失败。结果是一样的。在人类文明的互联网时代,非正义的东西是必定灭亡的。那几个破坏美国法律的法官也受到了他们应有的对待。当他们歪曲法律、扭曲事实、抛弃良知、张牙舞爪、助贼为虐的时候,他们期待得到的反应是恐惧,但他们真正引发的却是蔑视和打破幻想之后的焦土战。

正义无惧非正义。那么非正义是否害怕正义呢?我们不是他们,当然不知道他们的心理。但是我们知道历史事实:当红军的炮声接近希特勒的地下堡垒的时候,后者的手在抖;当萨达姆被从地洞里揪出来的时候,他高举双手,示意不要开枪 我们无法知道他们的内心,但却能从他们的行为中推断出对正义的恐惧。

 贺梅案里的裘得斯法官,被我们指控司法不当,不也就是就次要问题长篇大论却拒绝回答关键问题吗?郑一芳之类害群之马,被揭发之后,在国会听证会上,不也就心虚狡辩吗?金肯斯之辈,当我在其就职会上质疑其诚实与品格的时候,不也抓耳挠腮吗?这些法官们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嘴里重复着司法正义的术语,他们自己心里清楚,他们在玩弄法律、亵渎正义。他们是真正的罪人。

但是这些罪人却以为其他人都是蠢材,无法在他们这些司法精英充斥着法律术语、复杂判例的意见书中捕捉他们自以为巧妙的逻辑悖论、细微的事实变换和没有明说、却又显然的偏见,只得在无奈之中接受他们法槌冷酷的敲击、一纸判决的无情安排。就像贺梅案中那位上诉法院的法官,114页的意见书跟博士论文似的,引经据典,说父母权是基本权利,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根据114页纸的论证,此两老中父母权应与剥夺。你不服?告诉我错在哪?这份判决让多少原来积极支持贺家的专家、教授傻了眼,只得承认法官是专家。而对法官们来说,这样凭借法律,冒充上帝,决定他人的命运不过是又一次有趣的文字游戏。而且,他们往往还因此得到掌声和报酬。

 但他们判断错了。今天,我们中有那么一些人不但有智力与道德的双重优越感,更有一种征服非正义、取得最后胜利的顽强意志。一旦这些人在沉默中爆发,非正义就终将轰然灭亡。最后留下的,只有我们对正义的信念,和胜者的光荣。

 在我的侵权案中,被告就是贼,其偷窃是明摆着的事。抛开知识产权法,西方人都知道偷窃是罪。《摩西十戒》中的第八条就是不得偷窃。但是即使排除那些为贼作伥的劣质法官,也没有任何美国法官说过半句被告的不对。没有半句话说,被告未经授权拷贝软件属于侵权,倒是给我们设置重重关卡,限制我们取证,排除很多对我们有利的重要证据,对被告不断撒谎视若无睹。为什么?被告是大公司无疑是个因素。最后是8名陪审团员普通老百姓--判决被告侵权。在挑选陪审团的时候,被告专门追问陪审团候选人对公司的态度,那些表示曾被大公司欺骗的人就立刻被被告排除。而我们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机会也经过了艰苦的斗争,因为绝大部分官司都被法官通过总结评判方式结束,根本没有见陪审团的机会。而要推翻这种判决,则要经过长期的上诉。光是费用就让大部分人望而却步。我的陪审团审判,光是印刷资料、购买法庭记录、雇人进行法庭演示等费用就是10万美元,其他费用的数字则是这个的若干倍。我是在花自己的钱和时间纠正低素质美国法官的判决、维护美国社会的正义。

曾有美国朋友跟我说,法庭是美国最后的贵族统治。正如前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奥卡拉在其《The Majesty of the Law: Reflections of a Supreme Court Justice》一书中所言,司法系统不是民主体制。联邦法官都是任命的,而且是终身制,不代表任何选民。那么这么一个非民主系统与民主制度矛盾吗?奥卡拉法官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但是其根据基本上是:法官们大多数是高素质精英,即使有少数害群之马,也会被清除出去。确实,近年来有若干联邦法官因种种劣迹被清除出司法系统,但那些基本都是接近刑事犯罪的行为,如索取贿赂等。即使这些案子,也都是持续多少年后,才终于被揭发。而那些不很明显的,基本上无法追究。

所以要记住,任何制度,最终取决于人。如果美国社会道德在走下坡路,很大程度就是因为司法素质在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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