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道1-不明白什么是法律可以,但没见过法律搞怪就很难

按说法律主要是让人看到公平在哪里,让大家‘效法’,做对的,不做‘非法’。这样的社会才能让人从中受益。并非直接受益。
法律一旦实施就有人要受到伤害的可能。或者说伤害发生在判决之前,或之后。
挡不住伤害。挡住什么?不良动机。
法律不是应该被利用的理由,应该是公示公平的一种阐述。
法律变来变去,改来改去,就是要堵住被利用的现象。
如果被利用了,一要看法律是不是有问题,二要严厉惩处利用法律做坏事的人。
两个环节都要坚持。既要看法律是不是鼓励了好人做好事,也要保证不能有专门‘累死好人干好事’的动机。
通过舆论呼吁来影响法律的公正达到利用法律也不行。不能拿舆论当挡箭牌,一听了之,不追究事情本质。

比如订立一条法律,浪费一颗大米就算犯法,抓起来,浪费一碗大米也肯定抓起来。那么社会中的人都要抓起来,因为大家都干过。标准变成浪费一碗大米的就算犯法,抓起来,问题能不能解决呢?那么有人问,一碗也是大米,一颗也是大米,一碗也是一颗一颗组成的,一碗少一颗就是对,加上去就是错,那这关键的一颗大米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少这样一颗大米之前的是‘多’,它不是‘错’呢?能不能只惩罚这颗大米的‘罪’呢?

法律无法从根本上分别到底什么是错的大小,应该如何奖惩。
法律作成的挡箭牌也是脆弱的挡箭牌。奖惩不清还挡什么呀。
实行的法律大体上都是‘以文灭质’。法律的词汇都能成一门艰难的语言,少学一个词就搞不明白。大概这样的情况在老子的时候也发生了,所以,大道至简,朴散为器,成为了老子告诉世人定立标准的出发点,道理至今也仍然有生命力。适当的能合理分割的标准是关键。
对法律而言,从它的标准看到公平,才能指明了奖惩的方向。

律师和检察辩论到底是为什么?利用法律来游戏一番,不追究本质的辩论,有什么意义?为了以文灭质,不如省略这个肮脏费事的程序。
时代在变,法律必须因应时代,保证法律的公正性才是辩论的意义。回归到定立法律当初的初衷。反映法律的本质。
孤立于辩论当中如何有辩论的意义?
历史是前进的,一步一步走到今天,法律也不能停止在一个虚构过时的典故当中。如果那样,那岂不是众人在法庭里,当着法官的面做刻舟求剑的把戏。
与其实行‘以文灭质’的法律,不如没有法律。
没有法律不如寻大义,去孤立,还原‘法的本质’到生活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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