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经验告诉我,有一些十分明显的东西,经过辩论反而越来越模糊了。。。。。。所以对这些东西不需辨,因为真理的确不是越辩越明的。
你可能会问:“什么是“明显的”?” 我的回答就是直指人心。对本体的认识不可能立于理性的推论,只能基于“内置的”存在。
认识到这一点,就是非理性认识论的开始。
巴雷特在《非理性的人》里举了一个例子:一个知识分子想要告诉我他的一项新“理论”。这项理论可能是关于一本新书、另一个人或精神分析的某个新花样,这都无关紧要。。。。。。我一听到他的理论,就知道是荒谬的。但是,倘若有人要我说出反对的理由,我却可能结结巴巴地说不清楚;在有些情况下,我发现其实根本不值得反驳,因为这些观念一传入我的耳朵,我就觉得荒谬。是某种无声的不赖言传的领会,某种似乎可以说是植根于我骨髓里的真理感,使我知道我听到的不是真的。那么,这种领会有来自何处呢?这种领会是由于我扎根于存在才有的。
如果我们碰到一些观念,若要明确说出反对理由,花费很长时间,但我们却知道它们是假的,那么,在这个时候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全都具有的便正是这样一种领会。
如果我们没有这种领会,我们就永远无法说任何一个命题是真的或假的。领会存在于我们睁开眼睛观看世界的动作里,一旦我们掌握不了领会这种基本形式,我们在思想上就成了无根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