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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要是放在美国,这个失职的妈妈和爸爸或许会被检察官起诉,理由是严重的监护失职。那么小不点居然走上车来车往的大街,怎么她爸爸妈妈没有在身边吗?没有事先教育小孩不能上大街?美国一般规定未成年14岁之前小孩必须有人看护,所以有的人家因为有事,就请baby sitter。中国没有相关法律。如果是上街游玩,小悦悦一定要做儿童推车,这样不至于让她乱跑。
其次是那个肇事司机,录像看,当时车速不快,他在感觉车轮底下有异物存在的时候,必须停车下车查看,因为那么一个平坦大街,是不能有什么凸起的。车轮压上一个如此高低不平的东西,他居然还硬是让后轮碾过。我的看法,他的前轮压小悦悦可以解释为过失,而后轮却具有故意杀人之嫌。
最后才是路人的冷漠。路人的冷漠导致小悦悦救治时间的延误。那只有道德问题而无法律问题。
国人常常喜欢看事物的表象而不看本质,一起指责路人冷漠,而忽视小悦悦车祸主因是其年轻父母和肇事司机。不过,小悦悦事件其实是中国综合问题的突出表现,法律不健全,罔顾生命,人与人的冷漠等等。所以现代化的路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