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三城记事. 第十六章(92)

在加拿大已经十几年了。从多伦多到卡尔加里再到温哥华,一路走来,所见、所闻、所思、所想、所知、所信、所说、所做,都愿与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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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三城记事--温哥华篇

第十六章 与神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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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营着一个生意稳定的便利店,这是既不费体力、也不费脑力的工作,这是轻轻松松、悠然自得、没有压力的工作。我们知道,这一切都是靠着神为我们成就的,为此,我们每天都要向神献上感恩为祭。我们愿意存谦卑的心与主同行,愿主进一步洁净我们、进一步更新我们的灵命和品格,使我们的灵命能够不断成长,使我们的品行能够蒙主喜悦,使我们能够成为祂的精兵,可以在祂的圣工上为祂打那美好的仗。

神给予每个人的恩赐不同,神对每个基督徒的旨意也不同。我们的工作虽然普通而简单,但我们是生活在神的旨意中,我们能够与神同行,我们有神的同在,就感到时时都有属天的平安和喜乐。我们知道,凡是属乎这个世界的一切都是暂时的,都会过去,唯有属神的一切将会归于永恒、永远长存。我们在这个世界上只是寄居的、是客旅,我们永远的家园是在天上、在我们慈爱的神那里。

所以,我们要经营好这个商店,要活出神的荣耀来,彰显出神的荣美。开店之初,虽然总是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但一切还好。除了卫生官来的比较多以外,其它政府部门都不见人来。而来的卫生官们是不同的职责,其一是检查食品、饮品的摆放是否合格,检查冷库、陈列柜、冰柜的温度是否足够低;其二是督察出售香烟的情况,检查“不得出售香烟给未成年人”的标牌是否齐全、是否在指定的位置。

在加拿大,限制未成年人(不满19周岁)吸烟的措施是很多的。因为根据一项研究结果证明,如果一个人在未成年的时候就开始吸烟,那么以后戒烟就会很困难。所以,法律规定:出售香烟或是提供香烟给未成年人都是非法的。对于出售香烟给未成年人的商家,要罚款$500多元,甚至会被吊销出售香烟的执照。以前我们在买生意的过程中就碰到过因为这事被罚款$500多元的店主,也是华人。后来还规定,出售香烟的柜子必须遮盖起来,以使未成年人看不到香烟。而且香烟的外包装盒上还印有受损的肺部和丑陋的牙齿的照片,和文字说明一起,告诉吸烟者—— 吸烟有害健康。

严禁在室内吸烟,这成了一个铁的规矩。在我们开店以来的4年多时间里,没有任何一个顾客在我们的商店里吸烟,连拿着已点燃香烟进来的人都没有过,往往是把已点燃的放在室外。后来法律又规定,在室外吸烟的,必须离开门、窗3米远。我非常喜欢这些现象,因为我从来就未吸过烟,对别人吸烟很敏感。在国内的时候,在火车的卧铺车厢会有人吸烟,住旅馆的时候同室的人会吸烟,而在本单位开会的时候有更多的人同时吸烟,这一切都会严重困扰我。而现在,这一切的困扰都没有了。

而我们在不出售香烟给未成年人的问题上执行得很严格,当我们对顾客的年龄不是很有把握时,都要查验其带有照片的身份证。如果顾客不能出示身份证,我们就不对其出售香烟,并说:“No I.D.,  No Cigarettes!  对于有些洋人的年龄确实很难猜,有的看上去年纪蛮大了,其实很可能不满19周岁,所以对于陌生的面孔必须从严掌握。有一次,我要求一位要买香烟的顾客出售身份证,结果一看,人家已经37岁了,真是不好意思。那位顾客倒是连连称谢,并说,我看上去有这么年轻吗?而有些家长则是怪怪的,有的会为其未成年的子女来买烟,而且往往孩子们吸的烟是价格贵的,他们为自己倒是买便宜的。有的孩子明明还不满19岁,但家长却出面证明,或者打电话来证明,说已经够了年龄。但我们还是要坚持原则,以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为准。结果这些孩子过了一段时间后才拿来身份证出示,这时才刚刚过了19岁生日。 

有一天,我刚刚进货回来,我太太就很沮丧地对我说,有个坏消息,上午我正忙的时候,有两个人来买东西,一男一女像是夫妻,买了一袋薯片,又买了一盒烟,我想当然认为他们一定超过19岁,所以就没有核对他们的身份证。他们走后5分钟左右,卫生官就来了,说那两个人是为他工作的,都是未成年人,卖给他们香烟是非法的,要罚款。然后就把营业执照和出售香烟许可证上的信息抄下了,走了。我太太还强调说,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真的认为他们已超过19岁,还真诚地道歉,请求原谅。我对她说,我知道你不是故意的,神也知道你不是故意的,但卫生官却不知道你不是故意的。我们没有别的办法,只有祈求神的帮助。她很赞赏我的主意,说 ,对!对!我们只有向神祷告,神一定会帮助我们,因为祂是无所不知的,祂知道我不是故意的。所以,那几天我们就同心合一地祷告,祈求神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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