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优质的居住环境,市区重建局(URA)规定,所有公寓都必须建在至少1000平方公尺(1万零764英尺)的地皮,而在低密度的地区,公寓的单位数目也将受到限制。
越来越多发展商在总容积率(gross plot ratio,GPR)只有1.4的地皮兴建小型公寓,低密度地区出现“高密度”建筑,大大影响了周围的居住环境。
市建局表示,根据总发展蓝图,总容积率1.4的住宅区,只能用来发展低层、低密集的住宅项目,而周围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也依据这个概念来规划。
市建局发现到,过去几年,越来越多公寓建在越来越小的地皮上,这些地皮在过去实际只有一间有地住宅。这种趋势如果持续,住户将越来越多,这些地区的基础建设将无法负荷人数与车子的增加,因为这些地方的道路又窄又小。
市建局在收取了居民的意见之后,决定限制低密度地区的住宅发展。
该局前天发出通告给业主、发展商和绘测师,通知他们从昨天起生效的新条例。
在总容积率1.4的地段,每个发展项目可兴建的公寓单位数目顶限,将利用一个新的方程式计算:
(地段面积 X 1.4) / 70平方公尺
根据这个方程式,如果地段的面积为1000平方公尺,发展商将最多只能兴建20个单位。
直落古楼的道路窄小,出现大量公寓单位后,制造了交通问题与摩擦。图为直落古楼罗弄N。(何炳耀摄) |
点名直落古楼问题最严重
市建局在通告中,点名在直落古楼的问题最为严重。这个地区有许多有地住宅重新发展为五层楼的低层公寓,造成大量公寓单位涌现,制造了交通问题与摩擦。
因此,在问题比较严重的直落古楼,则用另一个更严格的方程式计算:
(地段面积 X 1.4) / 100平方公尺
在这些地段,同样为1000平方公尺的地皮,最多只能兴建14个单位。
另一方面,高文、如切/惹兰友诺士是全岛最大的总容积率1.4的地区,市建局和陆路交通管理局认为,这些地方也可能出严重问题。
市建局和陆交局已经展开联合研究,探讨是否有必要在这两个地方实施更严格的单位控制,研究将在2012年第三季完成。
此外,在全岛各地,所有公寓都必须兴建在面积至少1000平方公尺的地皮,除了一些特殊的情况之外。市建局表示,如果地皮太小,发展商会忽略周围的园景设计、住户的共用设施与空间。
瑞德有限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合伙人邓焕仪表示,新的规定很明显是要控制小型公寓的发展,通过兴建小型公寓,发展商可兴建更多单位,随着单位增加了,居住的人数也跟着增加,而如果每个单位都有一部车子,周围的交通也会大受影响。
博纳集团总裁伊斯迈说:“市建局推出这两项规定,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我认为相当合理,二来可以改善居住环境,两来可避免市场出现过多太小型的房子,长远来说,家庭才有机会买到空间较大的房子。”
在高文、如切一代的小型公寓受许多年轻夫妇欢迎。这些公寓的尺价虽然高,但是因为面积小,因此总售价就相对便宜,比较负担得起。
新条例生效后,公寓的单位数目就受到限制,如此一来,每个单位的面积便会增加,而面积增加后,如果尺价维持在同样水平,售价可能就会变得令人负担不起,因此市场观察人士认为,发展商日后或许需要降低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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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