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不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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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平的陈鹤龄,名永年,家境原本富有,后来稍微落没。 他的弟弟陈永泰过世不久,弟妇即要求分家,永年不得已只好这么做。 弟妇又说:「长兄身为男儿,能够经营事业。我是个寡妇,孩子又小,没什么谋生能力,希望能分给我三分之二的家产,好让日子过得下去。」众亲族都说万万不可。 但是鹤龄说:「弟妇说的没错,应该顺她的意思。」 接着,弟妇又以孤寡之人无法去征收拖欠的租税为由,想将家里所有的钱财当作自己分得的二分财产,而将历年来别人尚未还钱的借条,连同利息计算,当作鹤龄应得的一分财产。 鹤龄也答应了。 不过他事后要向弟妇拿回那些借条时,却要不回来,因此变得非常穷困。 这是乾隆丙午年间发生的事。在此之前,陈家并无人考上功名,而那年鹤龄之子陈三立竟中了乡试。 和我同榜考中的李步玉,和他们住得很近,听到这件事后,他长叹口气说:「老天终究是不会辜负人的。」 (摘译自纪文达公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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