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太太说要是老公有外遇,离婚没商量。那该不该容忍外遇呢?
我想应该没有千篇一律(One-Fit-All)的答案。这里有很多的因素,也和外遇的行为做法(Civilization的程度)有关。比如法国人的,美国人的就是和中国人的会不同。如果他(她)在外面乱搞,带回家一身的性病,那连基本的责任心都没有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其实外遇的起因有很多种的。那男的来讲,
1)有的就觉得自己的婚姻走到头了,外遇只是个借口和导火线而已,或是让对方有个借口可以开始考虑和提出离婚。Demi Moore年轻的老公的外遇恐怕就属于这种。
2)有的是找到了新爱,如前House Speaker 现共和党总统候选人Newt Gingrich。事后他离婚并和外遇对象结了婚。
3)有的是习惯和条件的组合,老公并没有计划要离开自己的婚姻。像美国前总统 Bill Clinton,John Kennedy,Lyndon Johnson, Franklin Roosevelt 和前加州州长 Arnold Schwarzenegger等,还有很多。
4)有的觉得自己的婚姻缺少点什么,或对太太有些不满但也没有其他更好的改进的方法,于是想做些令自己都觉得意外的事来试探着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一个可能负面发展的的结局是老公的既不愿意和太太生活在一起,也不愿意和外遇对象结合。
5)有的纯属偶然,在一个巧合的时间、地点和事件,发生了一夜情。
如果是1)和2) 其实对女方来讲没有选择。3)要视情况而定。要是LG没有放弃婚姻的打算而又能把事情摆得四平八稳的话(包括双方的约定和默契),很多TT不会选择离婚。但阿诺的TT恐怕要离的。4)要看双方是否愿意挽救这个婚姻。5)应该和婚姻无关。
另外我们不得不尊重几个社会的现实和趋势:一是男女有别。社会对男人外遇的宽容远远超过对女人的,理论或观念是女人的心跟着肉体走,而男人可以不是。二是社会对外遇的宽容在逐年增长。
容忍与否既是个人的选择,也和社会的发展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