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向药家提钱怎么了?

打印 被阅读次数

按照国家普通公务员的平均收入8000元/月,按照中国人平均工作40年包括退休金,那么是将近40万元,再加上丧葬费用,购买墓地,盒钱,算5万正常吧?加上家属精神损失费用,算50万正常吧?所以,杀个人赔偿100万是必须的,没这个收入,你就别杀人哪!


我说过,中国的交通肇事理赔是非常不合理的,并且从来没有个标准。基本上都是私了,什么是私了?就是法律之外的协调,就看双方的讨价还价了。如果按照法律,法律根本没有个杀人理赔的最低标准。如果按照私了,那么就是看对方能出多少,如果不满意,那么还是走法律。中国的法律是看在私了未果以后,按照苦主的要求来判多判少的,所以你看看,这都成什么了?乱成一锅粥,全凭当事的各方的聪明才智,全凭当事各方的心理较劲。


在中国像药案这样的,同样是靠私了来解决。如果张家不求药死,药就不会死。如果张家只求药死,那么肯定会在理赔上吃亏。这都是在干什么?所以,张家为了伸冤,在钱财理赔上是几乎放弃的。为什么必须两者只能得到其一?为什么法律无法保障即杀药又理赔?难道张家不该索要理赔吗?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所以,在把药送上刑场以后,重新提出理赔,是完全正当的,你们替张家想想,是不是这个理?张家在平白无辜地死了个人之后,竟然什么钱财都没得到。而药家在撞人之后,即没有提供任何医药费用,而在故意杀人之后,也没有提供给对方任何丧葬费。他自己是一死了之,可是谁同你达成契约,一命尝一命?谁又愿意让药子的死来换自己亲人的死?杀人尝命是理所当然的,怎么反到成药子之死就可以一了百了啦?如果有人杀了你 的亲人,然后他自己被执行死刑,那么你就觉得这是共平的判决吗?这是不公平的!药子被判死刑是最低的惩罚,而不是最高的惩罚。药子的死并不能COVER在钱财上的索赔,而在这个案子上,就成了,张家为了让药子尝命,必须放弃钱财上的索赔,这是多么的不公正!


药子受刑,那么这个理赔向谁追讨?当然向药子的父母了。这个案子,药的父母从头到尾参与其中,该找关系找关系,找权找钱的,不予遗力地设法影响司法公正,如果在一开始,药子的父母就完全相信中国的司法,而超然于外,撇清自己,那么还情有可原。药家的九族就没闲着,所以现在株连他们也是罪有应得。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