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无人机技术步入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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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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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无人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各项性能指标的不断提高,其应用领域也随之拓展和扩大,在世界各大航展中已离不开新型无人机的身影。美国最近更是签署了法律,将向民用无人机开放空域提上了日程。

尝到了无人机军事用途的甜头:侦察和作战一肩挑

在近几年美军的反恐作战中,无人机不仅被广泛应用于侦察、通讯和干扰雷达的活动,而且还经常被赋予作战任务,如美军曾多次使用攻击型无人机击毙基地组织和塔利班重要首领等。

与常规军用机飞行器相比,无人机具有续航时间长、成本低和不易被雷达捕捉的特点,特别是不需要人去驾驶,不以牺牲军人生命为代价,因此,在未来的战争中,无人机已被定义为不可或缺的空中力量,有着无限的发展和应用空间。

实际上,无人机不仅可以广泛运用于军事用途,而且在安保、戍边、搜索和营救以及其他民用领域,特别是在许多复杂、危险的空中活动中,业已崭露头角。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发展,高性能、多用途无人机有着极其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商业潜力。据统计,目前民用无人机已经形成了大约1000亿美元的市场规模。

正是考虑到未来战争对军用无人机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和巨大的民用市场潜力,今年2月14日,奥巴马签署了《2012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现代化与改革法》,该法要求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将公共和私人无人机的使用整合到国家航空管理系统中,其核心是向民用无人机开放空域,促进无人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美对无人机开放空域的时间表:2015年底为最后期限

根据该法案的要求,开放空域的无人机被划分为政府使用(公用)和私人使用(私用)两部分。对政府使用的无人机开放空域的时间安排是:要求交通部于2012年5月14日前,落实向政府执法部门发放无人机执照;2012年8月12日前,初步规范公用无人机安全性指标;2012年11月10日前制定公用无人机管理指南;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和落实公用无人机使用最后标准。

对私用无人机的管理计划是:要求交通部于2012年11月10日开始制定整合私用无人机融入国家航空系统的“综合发展计划”,该计划包括对操作、审批和发放私用无人机许可的意见;要求于2013年2月14日前制定出最终计划,并于2015年9月30日最终确定“综合发展计划”;同时要求交通部于2014年8月14日前制定出允许私人小型无人机使用国家空管系统的安全规定,并提出进一步改进计划;最终于2015年12月14日落实“综合发展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私用无人机的飞行彻底打开空域。

制约美无人机发展的最大障碍:隐私保护问题

向民用无人机开放空域是一件具有挑战意义的事情,在当今世界尚属首例。实际上从法案的制定开始,美国舆论就对向无人机开放空域的提议存在激烈的争议。

舆论担心的问题有很多,如技术研发的难度和投入、使用中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问题,以及先进无人机技术被恐怖分子窃取利用等等。但在所有这些问题中,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保护隐私问题,比如担心将来有一天自家的窗外或院子上空蛰伏着一架无人机,正拿摄像头对着自己,这将是极其可怕和难以容忍的场景。因此,在布鲁金斯研究所日前举行的一次会议上,有关专家将如何保护隐私问题,视为美国发展和应用无人机技术的主要制约因素。

斯坦福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研究员凯瑟琳·克鲁普说:“对民用无人机开放空域是一种创新,对美国来说既是好事,但也存在着挑战。”她认为,好处是使用新技术可以促进经济和相关领域的发展,对无人机自身技术发展也是一个促进;但面临的挑战是民众的隐私会受到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美国国土安全部前部长助理帮办保罗·罗森兹维格则认为,对无人机开放空域具有划时代意义,对军用无人机技术发展是一个极大的促进。但他同时担心,届时,漫天飞舞的各式无人机会给人们的隐私构成极大威胁。“如果有无人机飞临我家院子的上空,我的选择是,我有权将其击落!”

有鉴于此,舆论和专家认为,联邦航空管理局在制定相关计划和具体管理规定时,必须充分考虑隐私保护问题,否则,这些规定将得不到舆论的认可和国会的批准,会给无人机技术发展和应用构成极大阻碍。(田学科)

























tony933 发表评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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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iserman 发表评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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