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跟帖。原帖见 http://bbs.wenxuecity.com/tzlc/251694.html) 想不经过加州的Probate, 并不需要一个生前信托。对房产而言,如果是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 就有了你说的一切好处。如果房子是2005 年后买的,那基本上都是这种方式。如果在前几年买的的话,也不难改。在做下一个Refinance的时候,和经纪说一下就完了。 另外,把小孩的名字加到Title上,据说是一种最不好的避开Probate的方法。原应是万一你的小孩出了意外,比方说开车撞了别人,那他的名下的房产就有可能被拿出来去付保险不能cover的部分。那时,你又将住在哪里呢? 另外,原文中的这句话令我有点为杨太太不安:“我们定的信托管理人是配偶,如果两人一起走,信托管理人和小孩子的监护人为大孩子,到小孩子成人时等分信托里的财产。”。你的大孩子能有能力管好这笔帐吗?不是我怀疑他的能力,而是,即使他到了18岁,一个18岁的孩子,我估摸着这事有点。。。 我但愿我低估了杨公子的能力。但好多例子,留学生们没有太多的亲朋好友, 这监管人是不好找。有几个朋友就为此而没做Living Trust.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