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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资讯] 中国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分享QQ2821847034

【特别提示】回国留学生在升学、就业时,国外学位认证书已成为用人 单位和相关院校要求必须出具的重要材料之一,但是通过正常渠道认证 大多数海归们往往因为本人就读的学校教育涉外监管机构不认可,或本人认证时需要 递交的资料不全,或因有虚假材料成份而被认证中心拒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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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资讯] 中国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分享QQ2821847034


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的发展,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人员及其他外国或境外学位获得者在国内升学、就业的需要,维护学历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同时为国内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国外和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

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鉴别国外或境外颁发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外国或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对外国或境外学位的层次和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经认证的外国或境外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证书。

二、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三、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家和地区:

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四、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国(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未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非学术性国外或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联系人:Andy                               联系方式:QQ:2821847034

五、需要准备材料:

◆护照照片2张;

◆本人留学期间护照(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明);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

◆正式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

◆中国驻外大使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交验毕业论文原件;


◆出国前最后学历证明;

◆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

注:*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

◆ 填写完成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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