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成政治献金? 温戴家族可能涉证券市场犯罪
2013-05-19 大事件
平安股票是政治献金?
平安股票成為“政治献金”的新鲜说法,来自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的报导。在《平安保险巨额股份转售峰迴路转暗藏政治博弈》的这篇报导当中,平安上市前的两笔股权稀释,都被认為具有政治献金的性质。
第二笔是指2002年12月,国企中远集团将手中持有的11.1%(2.44亿股)平安股份出让给了三家公司:广州市恆德贸易、中投创业投资和天津泰鸿, 分别持股4.54%、3.02%和3.63%(其中,天津泰鸿的持股份额数,还包含从大连远洋运输公司手上购入221万股)。根据《纽约时报》的报导,天 津泰鸿是温家宝家族的投资平台,法广的报导指出,虽然天津泰鸿的当家段红伟一致否认,但却拿不出更好的解释。為何如此巧合,是温家宝家族的证件被泰鸿借 用,而恰恰是在平安遇到危机、可能被分拆的时候,泰鸿获得了入股的机会。而同时与温家宝在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戴相龙家族,也获得了中远的低价股票。
温戴家族暴富可能涉证券市场犯罪
从上面综述的温家宝家族与戴相龙家族的惊人暴富模式来看,其中很可能涉及中国法律规定的内幕交易、洩露内幕信息刑事犯罪。温家宝、戴相龙、温家宝家族成员、戴相龙家族成员以及中国平安保险的董事长马明哲都有可能是证券犯罪嫌疑人。
中国《证券法》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中国刑法打击内幕交易、洩露内幕信息刑事犯罪,比较 讽刺的是,如果通过google搜索“内幕交易法律”就会发现,检索页面首页上的《禁止内幕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录和条款》,居然是中国平安保险编辑的, 而中国平安保险的董事长马明哲可能在温戴家族暴富事件当中也涉嫌内幕交易、洩露内幕信息刑事犯罪。
在温家宝和戴相龙家族买卖平安股票的交易过程中,温家宝与戴相龙是标準法律意义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即《证券法》第74条规定的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於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平安公司负责对温家宝和戴相龙进行公关的马明哲,也是法律意义上 的“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即《证券法》第74条规定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於所任公司职务可以 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在温家宝、戴相龙家族暴富事件中,温戴家族购买平安股票的人可能成為“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於 办理内幕交易、洩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行為的人员应当认定為“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係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洩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 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 示他人从事,或者洩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这个司法解释中还指出下列行為属於“相关交易行為明显异常”:资金变化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 期货合约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和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合约时间与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基本一致的。
温、戴家人能够获得尚未举行首次公开募股的资產,并因此获得巨额利润,这其中,有极大内幕交易嫌疑。在《纽约时报》《戴相龙亲属借平安获利》文刊出后,美 国倍可亲的网友指出,从温戴家族暴富事件看出,他们“盘根错节,已成共贪集团!” 另一位则指出,“买了快破產的公司股票后,然后利用手中权力向该公司注入鸡血。股值迅速膨胀。简单的很,谁是行长,谁都会发财。”
《太阳报》文章说,《纽约时报》对平安保险当年的股权交易做过深刻细緻的调查,不管其动机如何,只要有事实根据,当局就应该处理,不能再掩耳盗铃。既然温 家宝觉得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当局更应顺水推舟,组织一个有公信力的调查组,儘快向社会各界公布调查结果,以正视听。不管涉及的官员职位有多 高,也无论其过去作出过甚麼贡献,只要是触犯法律、贪污腐败的,一律依法公正处理,让天下人心服口服,让当事人无话可说。有网友建议:“温家宝在现阶段不 便调查,可以从戴相龙及家人开始,又不是老虎屁股摸不得,查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