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几大悬案追踪 _朱令案也列位其中

【社会】新中国最大悬案公安部督办21年未破

 
 前进路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17:18 [只看该作者]
 
白银警方:悬赏二十万缉拿杀人狂

恐怖阴影笼罩铜城十六年

从1988年6月份开始至今的十六年间,在白银市区的邻里街坊间一条令人毛骨悚然的消息传遍了大街小巷一直有这样。十六年来,一个市民中间一直传言称,白银市出了一个“杀人狂”,这个杀人狂专门选择“身穿红色衣服”的年轻女子作为下手的目标,大部分作案时间选择在夜间,采用尾随、盯梢或者长期观察后,直接进入所选女子居住地,进行强奸杀害,或者杀害奸尸。更为可怕的是,残忍的凶手杀人后,都要切割受害人不同身体部位的器官或者组织带走,十几年来已经有近十名年轻女子被杀人狂杀害,而且案件一直悬而未破。这一恐怖的传言像消息在市民中传开后,恐怖的阴影一样笼罩了铜城长达十六年,人们特别是女性,几乎个个谈狂色变,大白天几乎也不敢单独出门,孩子上下学都要家长接送,妻子、姐妹上下班也要等亲人护送,人们整日在一种提心吊胆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近日,白银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的一份《白银市公安局侦破系列强奸杀人案件宣传提纲》,不仅证实了“白银确实出了个杀人狂”的社会传言,也向人们公布了案情,并悬赏20万缉拿凶手。

十四年九名女性惨遭不幸

下面是警方向社会公布的从1988年至2002年的十四年间,九起残害女性案件的主要案情。

1、1988年5月26日17时许,居住在白银市白银区永丰街接177-1号的白银公司23岁的女职工白某被害于家中(以下简称88.5.26案件),警方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26处”。

2、1994年7月27日下午2时50分许,白银供电局一名女性临时工石某被人杀害于其单身宿舍内(简称94.7.27案件),被害时19岁,现场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共有刀伤36处”。

3、1998年1月16日下午4时许,家住白银区胜利街88-6号,29岁的女青年杨某被害于自己家中(简称98.1.16案件),调查证实杨某被害的时间为1月13日,现场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16处,双耳及头顶部有13X24CM的皮肉缺失”。

4、1998年1月19日下午5时45分,家住白银区水川路6号的女青年邓某被害还于家中(简称98.1.19案件),被害时27岁,勘验时发现,受害人“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裤子被扒至膝盖处,颈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伤8处,左乳头及背部有30X24CM的皮肉缺失”。

5、1998年7月30日下午6时许,白银供电局职工曾某年仅8岁的女儿苗苗(化名)被害于其该局计量所4楼414号家中(简称98.7.30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下身赤裸,颈部系有皮带,阴部被撕裂并检出精子”。

6、1998年11月30日11时许,家住白银区东山路59-6-4号的白银公司女青年崔某在家中被害(简称98.11.30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有22处刀伤,下身赤裸,双乳、双手及阴部缺失”。

7、2000年11月20日11时许,28岁的白银棉纺厂女工罗某在该厂平房家属区自己家中被人杀害(简称00.11.20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裤子被扒至膝盖处,双手缺失”。

8、2001年5月22日9时许,家住白银区水川路28-1-12号的白银区妇幼保健站28岁的女护士张某在家中被害(简称01.5.22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等处有锐器伤16处,并遭强奸”。

9、2002年2月9日下午1时许,住在白银区陶乐春宾馆的三楼长包房客户朱某在自己的客房中被害(简称02.2.09案件),被害时25岁,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强奸”。

鉴定表明案件系一人所为

接连发生的残害女性的案件引起了白银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破。经过对9起惨案的综合分析,技术人员、专案专家反复认真地对现场所留痕迹物证和作案手段进行比较,并上报省公安厅、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后确认,“88.5.26”、“94.7.27”、“98.7.30”、“98.11.30”、“01.5.22”案件现场所提取的各枚指纹交叉认定同一;“98.7.30”、“01.5.22”、“02.2.09”案件受害人阴道内提取的分泌物及相关精斑检材的DNA认定同一;“98.1.16”、“98.1.19”、“00.11.20”案件的作案手段与上述案件相同,所以,专案组经过仔细研究分析后,将以上9起残害女性的案件并案侦查,并定性为“性变态杀人案件”。

请大家进行分析,希望能对破案有所帮助。
网站还有很多新中国 悬案的贴子,去找找看>>
 
 前进路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17:22   [第2版 12-07 17:23] [只看该作者]
2
网友yangfei2:
1疑点:都是单身女性,凶犯如何入室的.
2疑点:1998年1月16日到1月19日三天风声很紧,1月19日的受害者单身在家如何让凶犯入室的.
3疑点:1998年7月30日..下午6点应该是吃饭时间,一个单身8岁的小孩怎么独自在家,凶犯是如何知道的.
4疑点:凶犯在星期一作案3次,星期二1次,星期三1次,星期四2次,星期五1次,星期六1次.均在工作日作案,凶犯应该没有工作或从事工作时间不固定的工作.
5疑点:88年到94年7年没有作案.
6疑点:98年凶犯维护要如此密集的作案.
7疑点:从00年到02年一年一次.
 
 
 
 寒雨可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17:22 [只看该作者]
3
凶手接下来会选择什么
Tom Cruise
Mission Impossible
QQ:377696946
 
 
 
 前进路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17:25 [只看该作者]
4
网友张小圈儿:
其实可以排个地图
1)有两起发生在供电局,两起发生在水川街,而且好像都是白银区(因为不熟悉这个地方)那说明凶手对这里十分熟悉,而且,选择重复作案的地方一定尤其熟悉。
2)凶手是怎么入室的?查查白银区的水电气,维修之类的,应该有固定的时间,而作案时间并不固定,那他如何取得信任入室呢?应该会是一条线索。
3)那个小女孩的死非常离奇,那天是星期四,工作日,下午六点左右,人正多(不知道她父母什么时候回来发现的,这个也很关键),凶手如何得知她一个人在?而且她是第一个被强奸的人,留下的线索一定很多。
4)最后的一起,是在宾馆包房里面,1点左右正是午休的时候,服务员都在做什么?凶手怎么知道这间房有人住?可能是他住的地方能看到房间的情况,也可能是他认识这个女人,跟踪她,还有可能他对酒店相当熟悉,因为是包房,服务员一般在什么时候打扫房间客人应该清楚,却开门让他进去了要么是认识他,要么就是他伪装成维修一类的,若是后者,酒店这么多人应该不可能没有印象。
 
 
 
 前进路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17:28 [只看该作者]
5
网友有只瓢虫:
这个案子最大的疑点就是:凶手是怎样得知行凶时,被害人家中只有被害人一人在家,而且被害人是独居(或至少短时间内不会回家)的。 总结上述九个案件,我们可以发件作案时间都在白天,有几起案件发生在楼房中,是不存在翻窗、撬门的可能性的。被害人都是在早九点到晚五点这段非常规奸杀案发生的时间内被害,我看只有一种可能: 凶手从未对被害人进行跟踪、踩点、盯梢等,不是有预谋犯罪,而是随机犯罪。凶手是被害人引狼入室召进来的。即凶手应该是水、电、煤、电气等修理人员,这类人随身携带可以隐藏凶器、血衣的工具箱,接到被害人电话前无犯罪打算,在与被害人交谈后,确定被害人是独居或短时间内没有家人回家,这才确定杀机,趁被害人不备,将其迅速杀死或击晕,然后进行强奸。至于犯罪间隔,有一年内连续犯罪,有的时候几年也没有犯罪,并不是因为凶手个人原因,而是因为再没有找到女业主独身在家的情况,凶手出于谨慎,在没有百分百的把握下,不会随意行凶。 请白银市公安人员对相关提供维修服务的公司当日修理纪录进行调查,在两个案发日以上都外出维修的中年维修工,即可锁定为凶手 。
 
 
 
 
 前进路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17:29 [只看该作者]
6
网友卡巴死机机:
当时受害女性居住的基本为单位单身宿舍和平房,罪犯是经过长期尾随观察受害者的生活才选择作案目标的,这就是为什么这十几起案件没有一件失手的原因。 你说“ 凶手应该是水、电、煤、电气等修理人员,
这类人随身携带可以隐藏凶器、血衣的工具箱,接到被害人电话前无犯罪打算,在与被害人交谈后,确定被害人是独居或短时间内没有家人回家,这才确定杀机,趁被害人不备,将其迅速杀死或击晕,然后进行强奸。” 其实老白银人都知道,住平房会来这些人么?住单位宿舍修理什么大家都是认识的。第二,罪犯的手段很高明,现场的痕迹只有精斑,如果是你说的修理人员,那会有不只是指纹,汗液什么的了。第三,你说打电话前什么犯罪打算,恩... ...这不是留下线索让人抓他吗?还用这20年? 
 这个案子是我们犯罪心理学和痕迹检验的经典案例,老师经常提起,因为里面确实给白银警察上了一课。 我国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公安大学教授武伯欣也曾研究过,后来定名”系列变态杀人案’确实很影响大。 后来在内蒙发生与次类似案件所提取精斑与白银案吻合,所以做了并案处理,这样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弯路,错过了最好时机。成了悬案
 
 
 
 前进路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17:33 [只看该作者]
7
匿名网友:
 从1988年——2002年间,在白银市共发生九起杀人强奸系列案件,该案将要成为中国最大悬案之一。从公开的资料来看,我认为没有理由破不了此案。我经常和学生说: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内部运动规律,只要撑握了这个规律,我们也就洞悉一切了。纵观该案,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重建和还原现场  
 从侦查学原理得知,任何罪犯都会在现场留下犯罪痕迹,这些痕迹物密码的破译,就是破案的关键。为什么公安部八大专家都无功而返?因为该案现场已不复存在了——这些年经过城市建设,当初发案现场的房屋早就撤了。也就是没有现场可供复勘。重建现场只能依据,从现场提取的证据,而当初出现场的民警对现场的勘查,对现场的理解,认知,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也就是说,有可能从现场遗漏了重要的现索。这是个普遍的情况,在1988年,县级公安机关的办案水平和现在比较是有一定的差别。
 
 
 
 前进路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17:34 [只看该作者]
8
网友卡巴死机机:
以上的白银警方几年前就做了,包括所有可疑流动人口的DNA。 
公安部也是相当重视的,02年发现遗留的精班后,在众多专家的建议下,采取地毯排查,取血采样。。当时工作是很认真的。 给你说个事,当时还有3,4天就要过年了,两警察在农村采样, 偷懒了想早回就把自己的血采了交上去。 可是不到一天,公安部就直接发下来信息,显示组织是两警察的, 当时就被公诉判刑了。 所有的措施都做到了,从上到下,就是没有突破。
 
 
 
 前进路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17:35 [只看该作者]
9
匿名网友:
看了这个帖子,我的眼泪刷刷的流了下来。 
其中的一名受害人是我的亲属。 
十几年了我一直想她。 
到现在冤死的她都没有瞑目。 
她的无辜受害给我的家人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 
如果谁能破了此案, 
感激不尽! 
感激不尽!
 
 
 
 前进路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17:36 [只看该作者]
10
网友皓月青灯:
气的是中国的警察装备实在不行,指纹,DNA都没用上场!只能知道就同个凶手!可恶!
分析:
1.凶手在1987至1988年家庭估计有变故,可能妻子跟人跑了,并受了极大侮辱或打击。
2.1988年时至少应该25左右,其妻子也差不多25岁左右,喜欢穿红色衣服,或穿着红色衣服甩了他,所以到现在他应该有45岁以上。
3.由以上分析,该男子应该是个文化低下,有点软弱,性格自闭,不喜欢和人交流。但对性有很大渴求,可能有色情图片或杂志,或者个人色情笔记。生活贫困,可能在一些搬运工厂打夜工,白天无事。
4.凶手独居可能性较高,即使不是独居,也应该是在独立的宿舍。
5.从他作案手法,他可能是行为谨慎,作案精确,所以他工作时也应该是很勤快周到,甚至老板对他都有好感,但他有少于和别人接触,所以众人眼里,可能是个苦干耐劳的好好先生。
鄙人已经把文章转载到巅峰推理论坛,希望在那的“侦探们”能推出更详细的内容,能有助警方破案! 
 
 
 
 前进路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17:37 [只看该作者]
11
匿名网友:
警方据说已将所有白银市区户籍(即使在外地)的男子指纹进行对照,未有发现. 
那完全可以确定他不是白银人。但对白银这个区域比较熟悉。犯次案后,马上离开白银。这样,他就始终没有进入警察视线。 
警方分析凶手在白银有独居条件,但并不表示他一定是自己有房或租房。在小旅社,一个小单间,也完全符合这样的条件。 
其实,根据9次犯案的地点,在地图上画一下,是个并不大的区域。 
那么,这个区域里有哪些小旅社,案发前几天哪些人入住,并且一直住到案发第2天以后。 
9次的情况,一对比,找出重叠的。凶手很容易就锁定了----毕竟,9次他都“很巧”在前几天入住,有“很巧”在案发后几天离开----也就是说,只要他出现,就发案...... 
(为什么说不一定是案发后立刻离开,这是对凶手的性格分析。所谓物理痕迹越少,心理痕迹越多。稍后详细讨论。) 
他肯定无固定职业,常年四处打工。对白银有某种莫名其妙的仇恨或者认为在白银犯案最安全。所以,遇到不顺心的事,就会来白银一趟。小住几天。做完案就走。 
最后那起,在宾馆的。我想都可能他当时就住在那个宾馆。 
因为是正常住宿,所以进出才不会让人怀疑。 
对长租的被害人活动很容易掌握。 
如果是访客,事后很容易让人记起。而且,对于完全陌生的男人,被害人也不会轻易开门。 
这起案件,说明凶手当时就在宾馆住宿。可能有几天了。与被害人几次碰面,点点头。几天后,算有些熟悉了。对被害人的起居也基本掌握了。当他确定中午时段,肯定不会有人来找被害人时,便决定做案。 
案发当天中午,凶手突然敲被害人的房门。由于被害人对他有些熟悉,甚至某些好感(至少想不到他就是杀人狂),而且时间有是大白天,放松了警惕,于是开门让他进来。然后,凶手从容犯罪。 
因此,凶手外表绝对不强壮,而是很斯文。让人始终无法将他和杀人狂联系起来。
总结一下: 
1、凶手肯定是男性; 
2、年龄可能比1968-1971年更小,比如1972或73年。这个年龄的小孩可以拿别人(比如亲戚、邻居)的身份证到白银打工。 
3、身材瘦弱、斯文。让人始终无法将他和杀人狂联系起来。 
4、性格内向。给人的感觉,非常老实。不是惹是生非的那种人。 
5、无固定职业,开始时打零工,后来逐渐积累资金开始有实力做生意。住宿条件也由最初的小旅社,升级到宾馆。 
6、单身。也可能已经结婚。但因为经常外出做生意,LP不会在身边,有大量单独活动时间。 
7、肯定是外地人(也许如警察所说:内蒙人。88年前后来白银打工) 
88年犯案,纯属偶然。 
之后马上逃离了白银。家人对他突然回家,没有太留意。他可以讲:外边不好混...... 
之后的6年,他没有再去白银,而是在居住的城市或其他地方打工,也许在居住城市读高中。 
94年7月7-9日高考后(也许考了2、3次,也许是第一次),考完,就知道肯定考不上了。郁闷中,又和父母家人说要外出打工。于是来到白银,这个让他留恋切认为安全的地方。几天后(7月27日),犯案 
然后逃离白银,去其他城市打工。 
在外漂泊3年多。 
发现案子还没没一点头绪。凶手的胆子变大了。 
98年春节前回白银,连杀2人。然后回内蒙象什么没发生一样正常和家人过年。(1998年应该是凶手工作很不顺利的一年) 
当这两次,警察还是没一点头绪。 
凶手是彻底放心了。 
以后,只要遇到不顺心的事,就来白银发泄一次。发泄完,很快(但不一定马上)就离开。 
凶手为什么认准白银呢? 
我想主要是如下考虑: 
1、这是一个心理学问题:凶手不会改变作案的方式(甚至地域),直至被抓。 
2、连续犯案,警察都不破不了。对警察智商非常......说白了,凶手只做有把握的事。知道在白银犯案比在别处安全得多。
 
 
 
 前进路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17:39 [只看该作者]
12
匿名网友:
凶手犯案多起从没失过手,行凶以前肯定经过长时间的盯梢(盯梢其间还没有引起过别人的注意),最后观察确定被害人独处的时候实施犯罪.因此凶手是一个极有耐心的家伙,思维也比较有条理,遇事镇定,心理素质极强。 凶手应该是一个具有双重人格的人,平时是正常的一个人,只有邪恶人格出现是才会实施犯罪,如果完全是个变态狂,肯定会引起周围人的注意。 从犯罪造成的后果看,凶手有性功能障碍,有时割下受害人部分器官带走(回家来满足自已的变态欲望),所以凶手应该独居---不一定独身,这在上一贴已经分析过了。 

从最后一起杀人案说起,因为最后一起案件提供出的信息太多了。按照凶手谨慎小心的性格来看,凶手是不可能跟踪进入宾馆杀人的。从前几起杀人案可以看出除了8岁的小女孩是在四楼遇害的以外,其她人都是在平房中遇害的,因为在平房外面盯梢要比在楼道里盯梢安全的多,而小女孩的防范能力当然没那么强,凶手也只用看小女孩是敲门进屋的还是自己用钥匙开门进屋的就可以确定家里有没有人。还有宾馆的住客是流动的,凶手看见猎物进宾馆自然会打消捕猎的念头,除非凶手知道这个人经常住这儿,而且是一个人住。怎么知道呢?有人说是凶手的家住宾馆的对门,因为凶手是一个小心谨慎的人,绝对不会干这种蠢事,警察一来就会发现这个可能性,而且宾馆旁边不一定有住宅区。那么是凶手的家也住旁边但没有这么接近,但每次还是会看见一个年轻女子进出宾馆,难到就不是工作人员?所以凶手也不会有犯罪的念头。因为宾馆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即使服务员的一个眼神也可能引起凶手心理上的压力,所以凶手不是跟踪进宾馆的,但他也不会是宾馆的工作人员,刚才已经说过了他是一个小心谨慎的人。另一个问题什么人会在宾馆长期包房呢?应该是做生意的人,或开公司的人。 

一些推理:凶手有长时间跟踪被害人的条件,因此几乎可以肯定是个自由职业者(因为凶手是独居的,只能自已养活自已所以不可能没有职业),根据凶手的性格特征来看(耐心,镇定,为了达到目的有很强的毅力)应当可以创造一份不错的事业,有可能是做生意的,而宾馆那个女子很可能就是凶手以谈生意为名骗进屋的,因此凶手对那女子起居有足够的了解,所以可以大胆实施犯罪。 

在88年与94年的案件中,只有刀伤,没有被强奸与身体缺失,这是变态的初期阶段,凶手很可能还和父母住在一起,年龄15-21岁。在做最后一件案子的时候凶手已经40岁左右了,随着年龄的增加,体力的下降,凶手犯案的次数将很快减少,因此以后警察将越来越难抓到他,除非有意外发生,否则他将成为中国最有名的连环变态杀手。1988年太还小,所以很容易就躲开了排查。如果当时25岁,肯定是重点排查对象。而现场留下了指纹,只要排查到他,就肯定被抓。 

再补充几点: 
这个人家境不错。因为他只杀人,不抢劫。这个家伙杀人只是为了乐趣。说明他至少对财物不感兴趣,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他至少能维持生活。而假如一个仅能维持生活的人经常在街上浪费很多时间转悠,也很容易引起怀疑,那么,在这点上说明他至少在外表上比较体面,即使在街上转悠跟踪的时候,不会引起太多人的怀疑。 最后,他能够进入宾馆的长包房而不被注意,这是个很大的疑点。在那种环境中,他不会是以电工,水暖工等特殊职业身份进入的,这样即使作案当时不被注意,事后也很容易被回忆起来,他当然不会冒险,当然就不会表现得很寒酸,所以,着应该是一个比较体面有职业的人。 
所以,他应该是个有钱的自由职业者---商人。而且,案发当天前几天他一直住在宾馆里。
 
 
 
 
 前进路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17:41   [第2版 12-07 17:44] [只看该作者]
13
官方公告:
经过专案组人员长时间的调查和对多种证据的反复论证,最后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和作案特点。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是,嫌疑人大约在1964年至1971年之间出生,男性,年龄大约在33岁-40岁之间,身高约月1.68米至1.76米。此人应该是在白银长期居住,有较严重的性变态心理,或者生理缺陷,特别是具有性功能间歇性障碍症,对女性怀有仇恨心态。,并且根据调查发现,该嫌疑人在白银市区有独居条件,还与内蒙古包头市有一定的联系,其性格特征基本趋向于内向、抑郁、冷漠,不善交际,孤僻不合群,做事极有耐心,并且具有非常明显的双重性人格,做事隐蔽性极强。

嫌疑人作案时多选择青年女性为目标,强奸后杀害,作案时间大多选择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班时间,作案手段多采取尾随、敲门等手段入室行凶,手段极其残忍。

十几年来,在白银市接连发生的强奸杀害女性的恶性案件,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同时,案件也引起了国家公安部及甘肃、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该系列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由由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进行侦破,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分子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使该系列案久悬未破。为了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消除案件不能告破,犯罪分子已经成了全社会,特别是白银市的一大社会隐患,如果案件不能进早破获,犯罪分子极有可能继续作案。为此,白银市公安局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布案情,希望市民大家能够检举、揭发犯罪分子,积极向警方提供破案线索,以便争取早日破案,为民除害。

白银市公安局为此特此郑重承诺:凡是提供线索直接破案或者直接将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将对提供线索者一次性奖励现金20万元,并对举报人情况绝对保密。警方提供的举报电话是:13909438639;13809309898;0943-8268110;0943-8268113。

警方提醒市民注意的线索

因为案件还未能告破,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应保持高度警惕和防范,注意人身安全的同时,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向警方搜集和提供线索。

1、你的左邻右舍或者熟悉人员中,谁与内蒙古有联系,比如:亲戚、朋友关系,有无在内蒙古当过兵、上过学、务过工等等,1988年前后,有没有从内蒙古到白银市投亲靠友、上学、打工的人员。

2、你特别是女同志曾经有没有遇到过被他人尾随、耍流氓、猥亵等行为。

3、在你的交往中有没有性变态心理的人,或者存在生理缺陷,特别是有性功能间歇性障碍的人。

4、平时生活中有没有发现在平房区公厕、楼房的公共卫生间、水房等处蹲守、观察或者在家属区马路上游动的人。

5、有没有发现有随身携带刀具、包具等物品什在平房区公厕,或者楼房的公共卫生间、水房等处蹲守、观察,或者在家属区附近马路上游动的人。

6、你自己认为一切可疑的情况等等,都随时可以向警方提供。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全社会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目前,由白银市公安局印制的《白银市公安局侦破系列强奸杀人案件宣传提纲》以及公开悬赏的具体情况已经广泛地散发到了广大市民手中,警方希望市民们能积极向警方提供一切有价值的线索,使案件尽可能的尽快告破,案件早一天告破,我们的兄弟姐妹就能减少可能被恶魔再次残害的概率,恶魔一日不除,社会就多添了一份威胁和不安全因素。
 
 
 
 前进路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17:47 [只看该作者]
14
网友此ID是马甲:
第一次案件应该和受害人有关系的人。我想应该是偶然的,虽然罪犯做了很多准备。但那时候应该还没有想到连续杀人。因为第一次到第2 次之间有6年时间。如果是有计划的,期间的6年不可能一直是潜伏。这也说明如果那时候就是病态心理, 他忍受不了6年。
第2 次是试探性的,6 年的平安让他的心理真的变态,而且我觉得这是在他犯案后从外面回来后做的,在白银继续呆6 年很难想象,但也一定不是犯案就离开的。应该是一年内离开,做案前一年又回白银的,因为作案需要时间。
第2 次做完后也应该离开过。期间有4 年的时间。至少那时候的罪犯还有些恐惧的心理。毕竟那是试探性的。
第3 次到第6 次在一年内犯案是罪犯受刺激最大的一年,也是其真正的成为“杀人狂”可以想象在第2次离开后罪犯受了很大的刺激。也对警察的破案完全不在乎了。因为他开始相信他是不会被抓到的。从此应该是定居在白银。
建议:1 重点查88年到89 离开白银的城镇居民。97 回去到现在没离开。
2 98 年的案件有身体部分被拿走。拿了应该不会丢,但也不会放在冰箱里。应该有浸泡的药水。那应该和医院 ,药店有联系。这期间的药店什么的不仅仅考虑在白银,而且不一定是在98年但也不会在94 年之前。
 
 
 
 前进路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17:53   [第2版 12-07 17:53] [只看该作者]
15
网友免费的阳光:
此案早有耳闻,但情况不祥,因为我没有参与破案。

从作案时间上看:
1、1988年初犯1起;1994年1起;1998年4起;2000年、2001年、2002年各一起;1998年为犯罪高峰期;
2、1月2起、2月1起、5月2起,7月2起,11月2起,上半年特别是5—7月为高峰期;
3、9起案件有8起发生在上班时间:上午9时1起,11时2起,下午2时40分1起,4时1起,5—6时3起;

初步判断:
1、案犯为男性,初次作案时间为23—25岁(1988年),10年后(1998年)达到高峰期,此时嫌疑人年龄在33—35岁,后随着身体机能下降,做案频度减弱,因此案犯现在年龄应在40—42岁;
2、白银区常住人口(案发地均在白银区);
3、有换休或倒班条件,非脑力劳动工作性质;
4、两种可能:一种是1988年前有遭遇婚恋变故,之后或有短暂婚史,1997年离异或丧偶,1999年再婚;另一种是一直独身。
5、长相不佳,身材敦实;性格内向,言语不多;与身边同事亲友疏于交往沟通,不为人注意。
6、大胆猜测:仇视或者深受红衣女性刺激,炉前工?

照此条件,警方可以在白银公司、银光厂、白银铝厂等大型企业进行摸排,辅之以指纹比对和查阅职工当班记录,或可有所发现。
 
 
 
 前进路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17:56 [只看该作者]
16
网友东德周:
直觉,第5号死者_98.7.30那个8岁小女孩很可疑.她的死因明显与其他死者的杀人方式有明显差异.用皮带___但是,楼主的条件里没有写明,这条皮带是死者家里人的?还是有证据表明这是凶手的皮带?个人认为这是个很关键的问题!

如果是凶手的皮带,我认为这里有一个困惑的点:一个如此精密残忍的杀人者,会不会让自己这么明显的证据留在死者家里?而自己穿着一条没有皮带的裤子走在街上?我想,这样一个罪犯,肯定不会犯这样的错误!请注意,按照楼主提供的证据,这个凶手在其他任何一件案件里都很精明的处理掉了其他可能提供信息的证据___除了指纹和精液.因为,前面几乎所有的网友都提到了,他是如何掩盖血迹的?试想,连砍20多刀那么多的血迹都可以掩盖的天衣无缝,他怎么会粗心大意到留下皮带?而在这起案件中,证据交叉恰好指向了这两个证据___指纹吻合,精液吻合.在所有罗列证据的9起案件中,只有两起是指纹与精液重合的.___98.7.30和01.5.22.但是,显然,98.7.30的案件与其他案件的手法明显不同,因而这起案件就显得特别孤立出来.好,现在回到,皮带的问题上:假如这条皮带是死者小女孩家里的,那么,随之出现一个疑问:既然凶手可以找到皮带,那么,他完全可以找到一把刀,然后按照他的通常手法进行残杀,或者,我们没有理由怀疑他不会随身带着一把刀?

楼主的证据没有说明,所有死者身上的刀伤是同一把刀所致__或者是相邻的几起案件是同一把刀所致?因为,我想这个家伙虽然可能会随身带着刀,但是很大可能不会在十几年中使用同一把刀.我的想法是:在如此恐怖消息传播的该市尽人皆知的情况下,每次都随身带一把刀,并且十几年不换刀是一件很可疑的事情.这个凶手很冷静,不会做这样的冒险.即使他平时也许很低调很孤僻,但是他也会考虑会不会在街上随时遭到搜查吧?但是,我们设想,假如他不是随身带着刀,那么他如何肯定每一个受害者何时会单身在家,以供他作案呢?从种种证据来看,他对每一个死者都是经过了严密的跟踪的调查的.他清楚每一个死者的作息时间.但是,这样仍然不能解释一个问题,就是他没办法肯定那些死者在发案当天行动!请注意,这些死者中有固定工作的职工,有临时工,有普通青年,还有护士和女商人.综合来看.即使这个凶手经过跟踪知道了这些人的详细资料和作息时间,但是他没办法肯定案发当日这些人是否肯定会在家__简单的说,他也许知道护士当天下午休假,但是,他没办法预测护士会不会临时加班?那么.对于临时工和普通青年就更存在这些问题了.女商人就更没法左右了.那么,他是如何选择精确选择这些目标在家的时间的呢?看出来了吗?时间___刀___皮带.三者之间产生了一种微妙的联系.
 
 
 
 前进路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18:02 [只看该作者]
17
网友不要人见人爱:
我们试着来梳理一下:
他对每个受害者进行跟踪,他进行长期跟踪的时候不会随身带刀,因为在风声很紧的情况下,随时可能会遭到盘问。所以,只有他确认受害者单独在家的时候才取刀动手。那么,他在市区内一定有一个落脚点距离所有发案现场都很接近,或者,他有一个单独的交通工具,但我比较倾向于或二者兼备.(呵呵,多说一点,为什么我这么认为,因为他至少两次割走了被害人的双手,当然,如果只是拿走皮肤,阴部什么的至少还可以隐藏,但是两只手这么大的器官,就很难掩藏了,所以,他 一定要最快回到自己的据点)  

那么,98年7月30日发生了什么呢?如果我以上的推论还有一点合理的成分的话,那么,我想当天应该是这样的:凶手跟踪了一个女子,确认无误后,回身准备去取作案工具_刀.但是这时候,他突然发现,自己没有机会下手了,也许该人的家人回来了,也是这女子又突然外出了.但是,这时候,他的犯罪欲望已经按捺不住了.所以,他甘冒危险,进了小女孩的家里,杀死了小女孩并实施性暴力_至少是第一次有证据的性暴力.请注意:小女孩被害的时间是7月30日的下午6点左右(按照楼主的说明,应该是被害时间而非发现时间)那正是热闹的盛夏,是单位下班的时间.选择这个时间做案,简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他做了,而且手法异常,这说明,做这起案件的时候他没有往常那么冷静,直接表现出了冒进和急迫.

我认为,那一天有另一个女子侥幸逃脱了魔掌.而那个小女孩成了替死鬼.而想要进入只有一个小女孩在家的房间,是需要一点特殊性的.虽然小女孩比较好欺骗,但是我觉得在那个城市传言盛行的时候,一个陌生男人想要进入一个女孩的家还是有点难度.而且,按照这个凶手的心理分析,这个女孩也肯定不是随机选择的,他不会冒危险去敲开一个家门.我认为,他当天肯定知道这个小女孩的家里没有别人,而且明确的知道其他人不会在6点左右回家.还知道这个家人会放心的给他开门.但是,他没有想到是小女孩在家.

试想,如果是你,你会不会在那样的时候想到去找一个小姑娘,只有想到找大人才比较合理.小女孩在家,只是个偶然.所以,他的做案手法才会如此奇怪而仓促.一边急不可奈,一边潦草了事.只有一个指向:他是这家的熟人,而且是很熟的人.请再次注意,这个小女孩的背景:白银供电局职工曾某年仅8岁的女儿苗苗___白银供电局!这和众多网友的分析不谋而合.好,第三次回到皮带的问题上,如果这个男人是随机选择了这个女孩的家,那么,就象我刚才说的,他可以使用皮带,就可以使用刀,即使不是他自己的,也可以用死者家的.但是,他没有用刀,而是用了皮带.而且,他没有割走小女孩的任何部位___而此前的两宗和此后的三宗案件中,他都取走了死者的部分东西.

结论:他是熟人.在杀死这个小女孩的时候,还是有一点感情的.他本来是想找这家大人___也就是小女孩妈妈的,但是阴差阳错,又急不可耐,所以,他对小女孩居然还有一点愧疚.我说愧疚是指他的内心状态,前面说他急迫是说他的情绪.其实二者是一致的.

为什么选择皮带?我认为很简单,为了实施性暴力.我认为那条皮带应该是凶手自己的.(呵呵,楼主啊你没说明,那条皮带是不是女孩致死的原因.)为什么选择吊颈?这个不是说应用皮带杀人的最好方式就是吊颈,而是,这个凶手固执的认为.只有在脖子上下手才是最干脆利落的杀人方式.第四次注意___他对所有的死者都是割颈致死.这是他的一个心理症结,别的杀人手法他不相信.所以,他情愿在死者身上砍杀几十刀,也还要割喉一下.但是,他虽然对小女孩实施了性暴力,但是他没有给小女孩割喉!也没取走身体器官.我认为,这只有一种接近合理的解释:感情!而且这种感情是第一次爆发的,为什么呢?第五次注意:这起案件是所有案件中,第一次有证据表明使用性暴力的案件.此前的案件,虽然都脱下了死者的衣服,但是没有精液,也就是没实施性行为.对一个小女孩,这个凶手第一次实行了性犯罪,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疑点.所以,这起案件在所有的案件中显得相当突出和孤立.

最终结论,如果上述推论可取的话,个人总结如下:
1.这个凶手是白银供电局的职工,或者是有关人员.因为他对供电局好象比其他地方都熟悉,小女孩一案表现的尤其明显.94年__也就是第一起案件事隔6年之后的第二案,就是在白银供电局,和小女孩是一个范围.如果我上面论述的可取,加上侥幸逃脱的那个,也就是他极有可能在供电局原本还有一案.
2.这个凶手的居住地就在小女孩家附近的地点.
3.他不会是独居的,独居的男人太容易遭到怀疑.他应该有一个亲人,但是这个亲人又不会破坏他的事.比如一个瘫痪的父母亲或者妻子之类的.这样,他还可以表现出孝顺孩子或神情老公健康的一面,逃过怀疑.
4.他小时侯不住在市区,而是在西北乡下,他会杀牛羊,因此他固执的相信只有割喉是杀人的最好方式.
5.他是在88年左右,就是第一起案件发生前不久进到市区的.那时侯他还小,也许是小学毕业左右.第一次做案不知道出于什么动机.但是令他惊恐,所以,其后他收敛了6年.个人认为,最有可能的是上学.在家长的监督之下,没有机会,也没有想法.6年,恰好是从上初中到高中毕业的阶段.
5.他年纪很轻,不会太老.我认为他至今年纪也许只在33_36岁左右,不会超过40岁.超过40岁还独居就太容易被怀疑了,我想,该市的警察早就把这类人查了八遍了吧。因为,杀死小女孩是他第一次有充分证据进行性犯罪.也许此前的案件他实施过但没有留下痕迹而已.但是这说明有可能他是从这一年开始具备了实施性暴力的自身条件.这是由于他自小在乡下长大,发育比较早,但性成熟比较晚,而且自幼形成的乡土习惯观念也对他的性意识有约束力.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他在小学小、初中前后就已经杀人犯案了,因为他比同学的孩子都大.也许,正是因为这个,他遭到城里孩子的歧视而导致变态.
6.他喜欢刀,而且有很多把刀,他喜欢把刀拿出来摆弄.他很懂得__因为他来自乡下,他孝顺,他深情,他表面单纯,他喜欢玩刀光明正大_越明显的事情越容易被忽略.这样他会很容易的被划出黑名单.
 
 
 
 前进路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18:05 [只看该作者]
18
网友英俊是种罪过:
继续一下,说点我的意见:
7、这个人家境不错,至少不是贫寒。因为在所有的案件中都没有提到死者家中有财物丢失的迹象(呵呵,楼主也没有说明,我认为他是只杀人不劫财的)。这个家伙杀人只是为了乐趣。说明他至少对财物不感兴趣,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他至少能维持生活。而假如一个仅能维持生活的人经常在街上浪费很多时间转悠,也很容易引起怀疑,那么,在这点上说明他至少在外表上比较体面,即使在街上转悠跟踪的时候,不会引起太多人的怀疑。最后,他能够进入宾馆的长包房而不被注意,这是个很大的疑点。在那种环境中,他不会是以电工,水暖工等特殊职业身份进入的,这样即使作案当时不被注意,事后也很容易被回忆起来,他当然不会冒险,当然就不会表现得很寒酸,所以,着应该是一个比较体面有职业的人。

8,我认为这个人受过高等教育。理由:从88年第一案到94年第二案,恰好间隔6年。有的网友说是结婚,坐牢等原因,但是这些都没有明确的逻辑指向,我认为,唯一比较符合逻辑的解释是上学,这6年恰好是初中和高中的阶段。这个家伙在上学期间很好学,也许是管的严,所以没有想法和机会。很有可能他是在一家管理严格的寄宿学校。所以当94年7月——再次注意,这是暑假期间,高考发榜前夕。他再次做案。然后他又销声匿迹了4年,直到98年。各位,我想这个时间段最可能合理的解释就是上大学。6年,4年,中间的一个暑假只做了一案,只有上学这个时间性最符合逻辑关系了。所以,我认为他至少受过高等教育。

9、他上大学的地点不在本地,在外地。之所以此期间没有做案可能有几个原因:
A,他做过案,只因为是在外地,没有和当地的案件联系起来。
B,他是个很谨慎的人,在他不熟悉的城市他不出手。
C,他在学校产了平和心理,比如友情,很可能是爱情什么的,导致的停止做案。

所以,大四的下学期,就是实习学年的开始,他就回到了家乡,再次开始疯狂作案。在这一年里他的作案最为频繁。个人认为有可能是面临毕业受到了刺激。这个很有可能。

为什么我认为他受到了刺激呢?
一是因为这一年他作案4起,最为频繁。
二是因为他从98年1月开始作案,开始采取了割走死者器官和皮肤的变态手段。

10。我认为,他上大学读的时候对文学,尤其是电影电视作品很痴迷。这是一个特征。

呵呵,割走皮肤,阴部和双手,很明显是来自于对《沉默的羔羊》等作品的模仿。因为如果是他自己的本能想法的话,他可以从一开始就这么做了。可他没有。所以我认为是受了后来的启发而形成的。

在阅读楼主提供的材料时,我很奇怪,为什么他前期的案件每次都在死者上身乱砍几十刀却不割走死者的器官。而是到了98年以后才开始割走器官。

后来我想到,这个行为很明显带有《沉默的羔羊》等电影作品的启示色彩。前期的案件他乱砍乱割,只是出于变态的本能意识,而在上大学期间,他才接触到了汉尼拔教授的指导,开始尝试切割死者的器官。

请注意,这个家伙切割死者的器官相当有选择性;

第一,他四次进行切割,每次都是在冬天发生的。98年的1月16日和19日,98年11月,2000年11月。

其中98年11月一案切走的部位最多。00年11月的案件中只是重复切走了一双手。

我个人认为,选择在冬天可能出与一个简单的考虑,防腐。并且冬天人们衣服厚重,他带着这些器官离开,不会引起怀疑。

其二,我们分析一下他的选择,耳朵,头皮,背部皮肤,双乳,阴部,双手,双手。
假如把最后一次双手重复不计来看,你能得出一个什么结论?
我认为是,这个家伙是想拼凑出一个人形。

他是98年试图在一年里拼出这个人形,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也许他觉得其他部位都满意,只有这双手不合适,于是,他再次于00年冬天切走了一双手。

这是个仪式——前面有个网友说的有道理,凡是被切割的死者都没有遭到性暴力。

所以我说,他在98年前遭到了刺激。


12、我认为这个家伙相当大胆,他之所以能够掩盖血迹,是采用了裸体杀人的方式。

他在制服死者后,脱掉自己的衣服,再杀人,这样即使身上渐上了血迹,只要擦拭掉一大部分血迹,其余血迹凝固后,再穿好衣服,这样只要脸上手上没有血迹,尽快回到自己的驻地,基本上很难被发现。


13。综观他的作案里程,大致可份为三个阶段:

88年——94年,2起案件。割喉杀人,不强奸。不切割。

98年——2000年,5起案件,割喉杀人,不强奸。切割。
中间以小女孩一案为孤立案件,典型分析,皮带吊颈,不切割,强奸。

01——02年 2起案件。割喉杀人。强奸。不切割。

我觉得,这是个历程。从惶恐作案,到疯狂杀人,到切割仪式,再到杀人强奸。

如果说,98年是他杀人的激情年代,那么01年,02年的两起案件,就是他已经到了独孤求败的境界了,简单的杀人强奸,已经没有了仪式化的程序,我认为,这纯粹就是在娱乐和挑衅了。
 
 
 
 前进路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18:09 [只看该作者]
19

与楼上的兄弟研讨一下(顺便说说材料的问题)其实我对什么逻辑之类的没有任何研究,只是想琢磨琢磨这个事。首先,我想我们都认同一点,即小女孩被杀是个特例,没有普遍性。这两天我也在琢磨这个问题,先把这个案件抛开,研究那几个有共性的案件,在研究个案。那么,我和你有分歧的地方在于,我坚持认为他对死者是经过跟踪研究的。他绝对不是机会主义杀手。
理由:
所有死者都死在自己家里。家,对于我们来说是最安全的地方,但是,对于杀手来说绝对是最危险的地方。因为,你不知道家里还没有没有别人?你不知道你在杀人过程中会不会突然有人回来?从入室,脱衣,杀人,强奸,乱砍,切割,处理自己的血迹,我想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对这个杀手而言,时间越长意味着变数越多。但是几乎,他每一次都得手,没有人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或许,开始的一两次案件还有机会主义的成分,但是,连续十几年,作案9起,每一次都没人发现,没人撞见,没有有价值的线索。他掩盖得太完美了。这能说是一个随机做案的人能够做到的吗?起码,他得肯定这个死者在家,家里没其他人,其他人不会突然回来,有足够的时间完成一些列仪式。谈后还要神不知鬼不觉的溜走。这些,只有对死者居住环境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才可能做到,十几年如翌日啊,他是很下工夫的。请注意:最后一案,在宾馆里是个最有利的证据,如果不是经过跟踪,在宾馆长包房那样的环境作案,随时有可能被发现。但是,他居然还有时间实施了强奸。我认为,这样做案,没有精密的基础调研是很难完成的。

然后是关于刀的问题。我最初也考虑过,在西北那样民风剽悍的地方,随身带刀不会引起什么怀疑。但是,事情的一面往往影射着另一面。从他杀人的表现看,他是个很冷静残暴的人。但是,正因为这样,他要小心翼翼的掩盖自己。明知带刀也不会引起什么怀疑,但是他也不会随身携带。但是他会展示他的刀,因为他明显有一种恋刀癖。我的证据——很勉强,真的很勉强。就是他在杀死那个小女孩的时候没有用刀。而且也没有用死者家里的任何一种刀。

我的观点是:
第一,他用刀杀人,而且只用自己的刀,别的 刀他不用。
第二,这个特殊案件里他没有带刀,所以,他选择皮带。

这是恋刀癖,我自己定义的。呵呵。如果随身带着刀,我认为他一定会采用惯常的手法,割喉。但是他没有,他采取的是皮带吊颈。皮带吊颈实际是割喉的另一种表达方式。这也是我认为他坚信:只有弄断死者的脖子才是最好的杀人方式理由。正因为这个特例案件,我想可以说明他不是随身带刀的缘故。我个人认为:在那个地方,虽然民族政策和社会风俗有宽容,但是既然发生了这么恶性的案件,警方不可能不对一些人进行盘查吧。而如果是我做案的话,我决不会每天带着刀在街上出现,尾随死者。因为,很容易被发现,况且一旦被盘查到一次,就非常危险了。所以,我肯定是确定了要动手的时候才拿刀。综合以上观点,我想得出以下结论的可能性比较大。他经过跟踪观察,确定死者在家,不会外出,没有其他人回来,起码在一定时间内不会有人打扰他,然后,他才到某个地方取自己的刀,回到死者的住处杀人。

再说那个女孩。杀死他不是冲动犯罪,而是在有预谋的条件下的偶然变更。我的分析是:他当天跟踪的一个女子,因为发生了特殊情况,导致他没有机会下手,但是在犯罪欲望驱使之下,他想到了那个小女孩的家里一个女性具备条件。所以,才临时改变目标,但是,没想到这次改变也出现了变化,大人不在,女孩在家。所以,杀死了女孩。由此我认为他对女孩的家庭非常了解,再临时变更的时候想到这个目标,没有很深的了解是不可能的。试想一下,大夏天的傍晚,在一个单位的家属区里。正是热闹的时候,对杀手来说多危险啊,不是很熟的人,哪会这么顺利作案啊。
 
 
 
 前进路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18:20 [只看该作者]
20

我对中国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的侧写2009-09-16 23:15

(周四,周三,周五,周一,周四,周一,周一,周二,周六)从作案时间看,除了最近一起案件于周六发生,其余均为工作日.起初我认为不明嫌疑人无固定职业,平日四处游荡,仔细想想不对,这让我突然想起了BTK,嫌疑人很可能有 固定职业.就如BTK那样,他平日的工作是上门维修的锁匠,因而能够轻而易举进入被害人家中. 其次,双休日嫌疑人无法作案,说明他需要和家人相处, 离家作案会引起怀疑.

从被害者死亡情况来看,嫌疑人具有固定的作案特征--被害人在死前没有遭受身体折磨, 被害人死后遭受肢体遭受损毁.颈部被切开进而闪电般的控制被害人,说明嫌疑人对自己的力量不够自信,没有把握制服女性;切开颈部使得被害人迅速死亡,他不想与被害人进一步语言交流说明嫌疑人在与女性交流时存在语言障碍. 被害人死后身体被刺数十刀说明嫌疑人对年轻女性异常愤恨(23岁,19岁,29岁,27岁,8岁?,?,28岁,28岁,25岁). 从1998年开始出现被害人皮肉及肢体缺失的现象,这或许是他的战利品,或许是他的"个人签名",表明嫌疑人犯罪行为的升级,妄想症状加重. 被害人脸部未遭受攻击损毁,说明嫌疑人不认识被害人. 

从案发现场看, 被害人都居住在白银,说明这个地方让嫌疑人熟悉这块区域,它让嫌疑人感到安心舒适, 因此嫌疑人很有可能居住在白银或在白银上班.从作案时间看,前2次作案,10年内仅仅作案两起; 而之后的8年,也就是从98年至02年,作案频率突然猛增, 高达7次, 且98年作案达4次. 02年后至今再无相关报道,我暂且认为是嫌疑人停止作案了,也有可能警方停止报道了. 那么, 是什么原因让嫌疑人作案频率增加呢, "偏执狂的发展是缓慢的,但一过35岁以后,会出现加速期,一发不可收拾"(1955,布鲁塞尔博士对纽约爆炸案的侧写), 那么嫌疑人在98年大约在35岁, 1988年首次作案大约是25岁,那么可以推断他的生日在63年左右; FBI前行为分析科科长约翰.道格拉斯认为犯下此类罪行的人的年龄通常在二十五六岁到三十六岁之间. 综合看来, 凶手估计出生于1962年至1965年间.

嫌疑人在杀害被害人后进而做了许多正常人看来毫无必要的行为,诸如猛刺尸体,肢解双手双乳等,这一系列的行为表明嫌疑人是个妄想狂. 9起案件中仅有"98.7.30”、“01.5.22”、“02.2.09"检测出精液,说明凶手存在性功能障碍,他把更多的性压抑通过肢解砍刺尸体发泄出来. 在作案后,案发现场存留相当多的证据且案发现场就是第一现场,说明凶手是一个无条理型的色情杀人狂.他是一个反社会,喜欢独处的人,不善于与女性交流,外表整洁,自身存在的生理缺陷让他既害怕又愤恨年轻女性,他深爱过的一个女性青年或许曾经嘲笑他的性无能, 他的自卑使得他会经常殴打他的妻子或女友,并极力避免女方与其他男性交流的机会. 他相貌良好,不会引起他人的戒心,平日里会显得君子风度. 青少年时期他可能通过纵火, 折磨小动物发泄内心的不满,他需要获得优越感,控制感,权利感,并逐步学会如何在不被人发现,不被人惩罚的情况下继续他的暴力活动.他愿意找一个能让他单独工作的职位.

至于为何02年后终止了犯罪行为,通常连环杀手终止犯罪行为存在三种可能: 一是嫌疑人死亡了,二是嫌疑人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继续犯罪, 三是嫌疑人由于其他的罪行被关在了监狱.

 
 
 
 天行健-逐风V幻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20:05 [只看该作者]
21
楼上诸位分析的很到位,有心的版友可以仔细研究下,看看能否协助警方破案。
          靖江,是我们永远的牵挂;
                 
       家乡的腾飞,是我们共同的期盼。
               
  了解靖江的经济发展,关注靖江的城市建设。
靖江论坛
 
 
 
 风信子0107 [角落] [飞语] 发表于:09-12-07 20:40 [只看该作者]
22

千 万 不 要 因 为 别 人 的 眼 光 而 改 变 自 己 的 挚 爱 ;



千 万 别 活 在 别 人 的 眼 里 而 失 去 自 己 。 





;   ;   ;


 
 
 
 
 ^MVP^ [角落] [飞语] 发表于:11-01-23 14:35 [只看该作者]
23

一不小心看到这个贴子 我看了各位的发言 觉得有两种可能.第一,没做案的时候可能是在上学,但是有些牵强,按照上学时间和案发时间来看,凶手做案并不都是在放假期间,而且初中之前做案在当时的那个年代我觉的可能性就更小了,所以这只是一种少有的可能,第二种情况比较符合逻辑,也是我个人觉得容易排查并找出线索的情况,那就是在没做案期间凶手在监狱服刑,88年后的第一次服刑(可能之前也有过其他入狱经历)让他在监狱中度过了漫长的5年(也可能低于5年)(因偷盗方面入狱,凶手每次做案目的性很强,如果选择盗窃就不实施杀人,所以因何入狱凶手心理很清楚,心理素质很高),这次的服刑经历让他或多或少从思想上有了想改邪归正的想法,所以一出狱后并没有立即实施犯罪,但是性格的因素让他控制不住自己,又开始继续犯罪,但是却不敢频繁犯罪,没过多久可能又因为其他的盗抢案件继续入狱,在狱中又度过至多三年半,在这次服刑期间,家人爱人可能都对其丧失信心使其在这段时间里性格更加扭曲,所以出狱后变本加厉实施犯罪,在1998年达到高峰~~~说到这,我想建议警方调查下在这两段时间里重复入狱的犯罪分子,再重新提审,说不定会有意想不到效果!

不要被淹没
 
 
 
 靖北莫客 [角落] [飞语] 发表于:11-01-24 12:26   [第4版 01-24 12:35] [只看该作者]
24

看了此贴,我个人感觉,此杀人犯:可能被穿红衣服的女性伤害过所以对红衣服敏感
1有心理问题,
2有恋童辟,而且喜欢看日本虐待A片,
3年龄很小,
4看起来很老实,
5是本地人,其性格特征基本趋向于内向、本分老实、随和,善于伪装。初犯的年龄应该在15至20岁之间、而且很聪明。
这样可以解释为什么受害人的人体器官遗失、为什么先期做案为什么不强奸,因为他不知道怎样强奸,而当他的年龄大一点的时候根据A片的观察知道怎样强奸受害人。
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他能轻而易举进入受害人的家里而不被受害人防备。
5例案件不是意外,而是隐忍不住内心的冲动而做案的,其他的案件我个人认为只是表面的案件,此案不能用常态的逻辑去寻思,而是要根据与其他案例不同处去破解,如果用常态的逻辑思维,就是中了案犯的圈套。

1、1988年5月26日17时许,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26处”。

3、1998年1月16日下午4时许,受害人“颈部被切开,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16处,双耳及头顶部有13X24CM的皮肉缺失”。

4、1998年1月19日下午5时45分,受害人“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裤子被扒至膝盖处,颈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伤8处,左乳头及背部有30X24CM的皮肉缺失”。

5、1998年7月30日下午6时许,受害人“下身赤裸,颈部系有皮带,阴部被撕裂并检出精子”。

6、1998年11月30日11时许,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有22处刀伤,下身赤裸,双乳、双手及阴部缺失”。
  
7、2000年11月20日11时许,受害人“颈部被切开,裤子被扒至膝盖处,双手缺失”。

8、2001年5月22日9时许,受害人“颈部等处有锐器伤16处,并遭强奸”。

9、2002年2月9日下午1时许,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强奸”。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