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侮辱我们的智商
云在山
8月15日,大陆《环球时报》又出妙文, 称中国“集体领导制”明显优于美国“个人总统制”。作者为胡鞍钢, 身份是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看来此人不是学中国语言文字的, 所以, 其文章标题虽然玩了个文字游戏, 但拙劣不堪, 似乎有辱清华大学的招牌。
胡某人的文章标题,故意用了这样两个词: “集体领导制” 和“个人总统制”。读者诸君根本无须再读其文, 这两者的比较已经优劣彰显, 一般情况下,“集体”当然优于“个人”,仅此一比,结论已出,还用再读其文吗?不过,纵观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却都是“个人总统制”,并非美国特立独行。因此,胡文的标题,从逻辑学上推敲,似乎并不严谨。然而,这还不算是足以“彰显中国人极大的政治智慧和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引胡文开篇的一句话)的文字游戏。胡文最大的文字游戏,是杜撰了“个人总统制” 这样一个生词,然后将它来衬托“集体领导制”的“巨大优越性” ,这就有侮辱我们智商之嫌了!
谁都知道,实际情况正好相反,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个人总统制”恰恰是由集体选择的(公民普选),而中国的“集体领导制”却反而是由个人或者少数几个人决定的。想必中外对此稍有一点点常识的人, 都不会予以否认。我这里有一份中共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名单。1969年4月1日至24日,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会“选举”了中央机构,中央政治局委员有:毛泽东、林彪、叶群、叶剑英、刘伯承、江青、朱德、许世友、陈伯达、陈锡联、李先念、李作鹏、吴法宪、张春桥、邱会作、周恩来、姚文元、康生、黄永胜、董必武、谢富治。在这个政治局的组成人员中,夫妻委员即有两对:毛泽东与江青,林彪与叶群;籍贯湖北黄安(今红安)的委员即有4人:董必武,李先念, 陈锡联,谢富治, 他们圴为林彪的湖北同乡;后来被定为林彪反党集团成员的,除林彪外,有李作鹏、吴法宪、邱会作、黄永胜4人。请问胡某人:如此亲情加乡情(就是任人唯亲)的集体领导班子,是民主选举出来的,还是由个人或者少数几个人决定的呢?
胡某人一定会反驳说,你不要老拿“文革”中的事来说事(请注意,按“两个不容否定论”,“文革”中的事也并非都是负面的)。那好, 我们就说说“文革”以后的事吧。1977年8月,中共十一届一中全会“选举”华国锋任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1981年6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同意”华国锋辞去党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请求,同时“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987年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接受胡耀邦辞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职务的请求,同时决定和推选赵紫阳代理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987年10月20日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七中全会对此进行了追认)。1989年6月23日至24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决定撤销赵紫阳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一副主席的职务,并对他的问题继续进行审查;同时“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从1981年到1989年的8年中,中共最高层三換“一把手”,请问胡某人:这种走马灯式的领导班子更換,是通过全党层层民主选举产生的,还是由个人或者少数几个人决定的呢?
胡某人还在其文中说:与美国的“个人总统制”相比,中国特色的“集体领导制”是现代国家制度典型的“后来者”和“创新者”,因为后者的制度产生时间要晚得多。但是“晚有晚的好处”,可以利用后发优势,创新更加现代的制度,创新更加灵活的机制。事实上,中国的“集体领导制”明显优于美国的“个人总统制”。美国总统个人权力过于集中,特别是对外决策几乎是由个人作出的。他的决策失误,就要由整个国家和全体国民来承担,而他个人的损失只是不再担任总统而已。
胡某人真是典型的“马屁文人” !(请原谅我的愤怒让我冲破了论辩的底线)请问胡某人:1949年10月1日以后,中国的历次政治运动,伤害或整死了数以亿万计的人,这种“决策失误”(应该说是罪行)造成的恶果,是不是最终“由整个国家和全体国民来承担”?毛泽东搞的所谓“大跃进”等等“决策失误”(同样应该说是罪行)所造成的恶果,弄得国家贫穷落后,百姓饥寒交加,是不是最终仍“由整个国家和全体国民来承担”?“文化大革命” 彻底撕裂了中国社会,国民经济几近崩溃,这种“决策失误”(更应该说是罪行)所造成的恶果,是不是最终还是“由整个国家和全体国民来承担”?按照胡某人的说法,在美国,总统决策失误的后果,总统“个人的损失只是不再担任总统而已” 。那么,在中国呢?由于是“集体领导制”,罪责人人有份,于是,决策者个人毫无损失,主席照当!而且由于是“集体领导制”,倘若硬要问责,问责者便有“资产阶级自由化之嫌”, 反党之嫌!
够了,御用文人的卑鄙,就在于为拍执政者的马屁而可以挖空心思,忽悠哄骗,胡说八道!其实,他们自己也不信自己说的这些话,但为了个人的名利地位,干脆将道德良心人格品质一概卖掉算了!跟这样的人论辩,犹如跟叭儿论理!其实,胡某人,你的这篇文章是比错了对象,如果将其改写, 并把标题改为《中国的“集体领导制”明显优于朝鲜的“个人世袭制” 》 ,我以为,反响或许要好些。只是这样一来, 马屁拍到了马脚上, 《环球时报》未必刊登, 自然也就不会付稿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