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至宪党党章
(二O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预备会议通过)
总 纲
中国至宪党,是由支持“共富”实践反对违宪改革的主张者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高无上权威,建设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
中国至宪党,是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中国现实政治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遵守,并在公民个人维护宪法努力无以奏效的背景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依法产生的政党。
本党自成立之日起,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行为准则,以维护宪法尊严,保护宪法实施为神圣使命,并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公民,自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赞成薄熙来先生领导的“共富”实践,承认本党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党。本党党员不受其他政党成员的身份限制。
第二条 要求加入本党,须由本人申请,填写入党申请表。本党各级组织均有权直接吸收党员,就近审批,并呈报本党总部备案。
第三条 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在党内有发言权、提案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
(二) 参加可由政党推荐的各种活动,有权请求党的支持;
(三)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党的有关文件,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因致力于党的工作而遭遇困难或疾病,党应主动予以扶助;
(五) 在本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本党组织协助解决。
第四条 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恪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捍卫宪法至上原则,抵制一切违宪行为;
(二)遵守本党章程,执行党的决议和决定,参加党的活动,缴纳党费;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反对和抵制执政党超越宪法和法律范围的领导;
(四)定期学习法律知识,参与社会活动,增强社会责任;
(五)介绍优秀人士入党。
第五条 党员常驻地点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六条 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与党组织联系,或严重违反本党章程,经提醒或批评无效者,由基层组织劝其退党,报上一级组织批准,注销其党籍,并呈报本党总部备案。
第七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须递交书面声明,党组织逐级备案,无需审批。
六个月以上无特殊原因不按时缴纳党费,且不按要求参加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党。
第二章 组织
第八条 本党各级组织的权力机构是各级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委员会为常设领导机构。
第九条 本党各级委员会的人选,由同级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本党在海外地区的组织机构,由本党中央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 本党设立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薄熙来先生为本党第一届主席并终身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选举办法另行规定。
主席为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席。主席缺位時,由副主席代理其职权。
第十二条 全国代表大会是本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级党组织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三条 全国代表大会主要职权:
(一)修改本党章程;
(二)决定本党政策、任务和其他重大问题;
(三)讨论党务与政治议题;
(四)审议中央委员会报告;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委员。
第十四条 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央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全会决议,对全会负责。
第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召集。中央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中央委员半数以上请求时,可召集中央委员会临时全体会议。
第十六条 中央委员会主要职权: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并对外代表本党;
(二)处理党务及政治事项;
(三)选举中央常务委员;
(四)讨论并决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重大问题;
(五)筹集并支配党务经费。
第十七条 中央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八条 中央委员会主席主持中央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领导中央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三章 经费
第十九条 本党活动经费以党费、党员捐款和社会捐助为主,争取政府的公益事业支持经费。
第二十条 本党不接受指定用途的捐助。捐助者有权询问所捐款项的使用情况,本党有义务向其提供该笔捐助的支出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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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至宪党发起人:王铮联系电话:13810849783
注:因邮箱zara.wen@blackcanada.com被封,有意加入至宪党者可先给zhixiandang@gmail.com去信,索取申请表,申请表载有提交申请的另一安全邮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