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美国老师如此处理学生的丢钱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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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一个十岁的女孩被老师怀疑偷钱,为自证清白从五楼跳下摔成重伤的新闻,心里很难过,想起来发生在朋友孩子身上的一件事。

朋友刚来美国不久,上初中的孩子参加学校组织的参观历史景点的活动,挺远的,要在那儿住一夜。老师要求家长给孩子带点现金,这样他们可以在当地买些纪念品。

朋友给了儿子小松二十块钱。

那天早晨小松起床后,发现靠近自己床边的地上有二十块钱,他捡起来后,摸摸自己的口袋,发现里面的二十块钱不见了,自然而然地认为地上的钱是自己掉的,就把捡到的钱装了起来。

谁知中午吃饭的时候,一个白人孩子过来问他,是否捡到了二十元钱,说自己丢了二十元的票子,头天晚上他到小松的屋里找小松的室友玩了,掉在他们屋里,所以小松捡到的钱是他的,必须还给他。小松当然不肯,那个孩子不依不饶,非要小松把钱交出来不可。小松刚来不久,英语不是很灵光,说不清楚,脸红脖子粗的只是反复强调钱是自己的。那个孩子哇哩哇啦的长篇大论小松听不懂也说不过,就跑去找带队的老师来评理。

老师来了,问了问情况,他们俩谁也证明不了那二十块钱究竟是谁掉的。小松当场把自己的箱子、书包、口袋都翻了一遍,证明自己除了捡到的这二十元钱再也没有钱了。那个男孩没有翻自己的包,就是一口咬定钱是他的。

老师点点头对他们两个人说:“我相信你们俩。”他让小松留着他捡的二十块钱,然后从自己钱包里拿出二十块钱递给另外那个孩子,说:“你也许把钱丢在别的地方了,用这个去买点纪念品吧。”

小松回来跟父母讲了这件事,爸爸马上给老师发邮件感谢老师对事件的处理,维护了儿子,对因为发生了这件事而让老师损失了二十元钱而感到抱歉。老师回信说:我没有损失而是赚到了,两个孩子都拥有了一次愉快的旅行。信里还强调小松是个很棒的孩子,相信他会很快适应美国的生活,一定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朋友们在一起议论这事,认为老师这么做遵循了美国的司法精神。美国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首先都是被假定无罪,公诉人要用证据证明他有罪。而不是反过来,嫌疑人怎么证明自己无罪。另外,对于老师来说,他的职责是安全地带好学生,并没有去推断、评判学生是否撒谎、是否犯罪的权利,在有明确的证据的情况下,他也必须通知校长,由校长决定是否报警或者找家长处理。

在说不清楚的情况下,老师最先考虑的是不要让孩子们感受到自己不被信任,不感到委屈、不公平。

在身体和精神上保护孩子,是身为老师最重要的职责。

nightrose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四则舍' 的评论 : 不清楚你的评论在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楼主自己引入的美国司法无罪推定,为什么你觉得这和她讲的事情无关?
楼主举美国老师的例子是在和中国小学生被冤枉跳楼相对比,所以才有后来跟贴一些在金额上的讨论。没有人否认美国老师做的很好,问题是如果她处在中国老师的境地,是不是还会采取同样的措施。如果她面对更大的金额要进行调查的话,那么就不能有此指责中国教师调查本身处置不当,顶多是说中国教师在和学生交流时应该更小心,在问题没确定时不应该给学生过大的心理压力。毕竟学生的性命比几千块钱重要多了。
四则舍 发表评论于
假如那个白人孩子丢了几百块钱,当然报警。但老师防患于未然,只要求带买纪念品的零钱,所以丢几百块钱不可能。

英美法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很值得中国学习。如果遵从此原则,南京徐老太的案子不会有此结果,碰瓷也就会少很多。

无罪推定是公诉原则,与楼主所讲事件无关。Guantanamo是美国的耻辱,没什么好说的。在此扯这个没意义。
nightrose 发表评论于
回复 'horsehorsetigertiger' 的评论 : 即使战犯也有日内瓦公约保护,更何况Guantanamo Bay里面80%的被关者不是美军抓住的,而是阿富汗巴基斯坦人交上来的,而且美军按人头付钱,每人5000美元。有金钱奖赏下就难保没有冤枉和错抓的,所以才需要法庭审判来定罪。不少人最后也没经过审判就被放了,有些人被关押的期限很可能已经超过了他们需要服刑的时间,还有人被严刑逼供。这些都是违反人权的。如果美国的人权标准是看人下菜碟,而不是“普世”的,那么这种价值观的说服力和吸引力就要差很多吧?美国之所以把这个监狱建在古巴,就是为了避免给关押者正常的法律权力。还有美军高层总是想遮掩抵耐虐俘逼供的事实,这些都说明问题本身不那么光明正大。
当然这些问题基本上都是美国媒体自己翻出来的,并引起不少美国人的不平和愤怒,说明美国文化自己的监督标准比较高。同时这些也不是中国媒体为了抹黑美国而杜撰的。


颐和园 发表评论于
曾在华盛顿邮报上看到一则报道,一名法官庭审民事纠纷,房客告房东,或房东告房客,记不清了,被告差原告200美金,法官听完他们的陈述,起身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回来后手里拿着200刀现金,交给了原告人。这名法官和这位老师一样,在一些无法判断谁是谁非的情况下,以其断案,不如以另一种方式了结官司。而采取这种方式的人,我们知道的碰巧都是美国人。
bobby41 发表评论于
美国老师第一步肯定是对的,但是接下来应该深入研究到底发生了什么时期。可能研究没有结果,但是一定要做,这是他的教育职责。
horsehorsetigertiger 发表评论于
回复 'nightrose' 的评论 :

The people locked up in Guantanamo Bay are not someone like you and me. US Government does not lock US citizens there. These are the people that we got them in the battle fields. They are enemy combatants. Your argument about the personal freedom, individual rights, and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does not apply to them.

If you still question the freedom in US, please try to live in China.
加国的枫叶红了 发表评论于
good. thanks.
囫囵 发表评论于
说得很好。赞扬一下。
nightrose 发表评论于
这个美国老师很不错,既无私又愿意为别人考虑。
但是同时这里涉及的金额也不大。国内丢钱的事件好像是2000元钱。即使折成美金也有几百元。假如那个白人孩子丢了几百块钱,恐怕老师也没法自己掏钱赔偿,而是要想办法找到谁拿了钱,或是报警处理。
再往大点说,美国guantanamo bay的监狱吵了好多年也没关成。那里面关押的嫌疑犯也没经过法庭审判,没有确证仍然被剥夺自由,并且被报道受到严刑逼供,因为美军相信可以审出有用情报来。
所以美国对个人自由,权力,和无罪假设的尊重也是有条件有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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