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2013 Gina
中国发生了一个李天一案件,不是“我爸爸是李刚”那个案件,是另一个案子。李天一的爸爸是姓李的唱革命歌曲的歌唱家。这个歌唱家老年得子,非常纵容,结果家教不好,儿子虽然只有17岁,已经无法无天,知道找小姐做爱了。不知道中国青少年合法做爱的年纪是多少,新西兰好像是16岁,据说还在考虑必须将这个做爱的合法年纪提高到14岁,现在的孩子性成熟的太快了,不让他们做爱合法化了,就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强奸之类的。不知道中国宪法规定的合法做爱年纪是多大,以前好像是结婚之后做爱才算合法,如果结婚以前不小心做爱了,自己都会觉得在人前抬不起头来。不过这个历史已经过去了,到了李天一一代,他们已经知道到娱乐场所去找小姐解决问题。
李天一案就是发生在找小姐解决生理问题的过程中。中国的几个富家子弟酒后将一个酒店的小姐强奸了。估计全体中国男人都搞不太明白这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怎么我们付钱找小姐还算强奸?强奸跟女人的职业无关,跟付不付钱,付了多少钱也无关,甚至跟女人当时的快感也无关,跟是不是你的老婆也无关,强奸只跟女人当时的情绪有关,比如她当时并不想做,你强迫她做,或者她迫于莫种压力不得不跟你做,都可能涉及到强奸,所以国外经常有老婆告老公强奸的案例。而中国好像第一次发生了小姐告客人强奸的案子,就是这个李天一案。
李天一案是中国司法的一个革命,其意义远大。它使中国越来越跟世界上那些人类正常的价值观接轨了,说白了就是男人在做爱时必须尊重妇女的意愿,她喊停你就得停,不停也得停。估计许多中国男人还是想不通,看看这个中国司法局长的想法:
新闻:司法局长:李天一案受害人没职业道德 利用了法律
现场
微博截图
以下是吴庆宝在环球时报社2014年会上的发言。
对于李某某案,吴庆宝则认为,李某某案中,法律被人利用,那个女孩本可以随时走掉,但是她最终还是跟这几个人在一起。而案发后,她应立刻举报这个案件,可她是在所谓的谈判不成的情况下,才举报了这几个人。她没有遵守职业道德,但她利用了法律的漏洞。
看了这位领导的想法,我想起很久以前发生在新西兰的一个案子,跟李天一案有点相似。
有一个案子发生在新西兰奥克兰,一位按摩小姐做了一个客人,因为那个客人是自己认识的,一个华人男朋友的朋友,所以心里并不太想做,不知为什么最后还是做了,估计是看在钱的份上。。。最后这个认识的客人朋友过程中很粗鲁,使用了一种非常特别的姿势,将她顶在墙上,据说在途中还有将套套脱下的动作,这位客人朋友平时就是一个loser,到处混饭借地方住那种,小姐的华人男朋友还曾接济过他,可能是因为他想证明比其男朋友厉害,或者早就对他们俩不满,总之他表现出超级伟男的症状,不是1,2,3就买单那种,小姐赚他的钱赚得很辛苦。等终于做完了,这个客人朋友走了,小姐一数他丢下的钱,发现与原来敲定的数目不同,少给钱了,小姐越想越生气,就给其男朋友打电话(本来是不想告诉他的)诉苦,按摩小姐的男朋友一听就怒发冲冠,我对你那么照顾你却来搞“我的女人”结果就鼓动这个按摩小姐报警了。说他强奸。
新西兰警察非常重视强奸案,妇女的地位在这边很高,强奸比杀人判刑还重,这个客人立刻被收监了。然后,在这边破案最讲究证据,警察现场取证,指纹,对小姐的身体拍照之类的,当然最重要的是化验,化验小姐东东里的液体,以证明罪犯曾经到访。。。结果在那里边发现不止一种品种的液体,至少两,三种以上的男性DNA,结果小姐只好交代自己家里有个洋人男朋友,外面混这个华人男朋友,其他的就记不清是谁的了,结果警察就要求这些能找到的DNA都来警局化验,她那个洋人男朋友真的是非常配合,一点也没抱怨。。。这边的警察办案特别认真,效率特别低,化验了几个月,案子拖了好几年,到此这个小姐悔恨不已,自己其实就应该认了就好了,少给点钱就少给点钱呗,也总比不给钱强吧,怪就怪那个华人男朋友!
做小姐的到底应该有什么样的职业道德?人类历史上还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法律规定,这个问题值得社会学家深入研究。
人类历史上还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法律规定,这个问题值得社会学家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