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考试的时候有一问:申请的目的,标准答案之一是,为旅游方便。我选的就是这一条。万万没想到,拿美国护照去别处是方便了,回家却被罚了款。在此讲讲这段劳力又累心的经历,提请大陆同胞回乡第一件事是,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1999年九月,家中老父病重,需我回去探望。但我一共只有三周假期,并且已经入籍美国,便到中国领事馆申请了为期三十天的“L”签证,九月二十五日回到北京。“十一”刚过,父亲就因病势加剧住进医院,直到下旬未见起色。虽然我已超假,可能失去在美国的工作,还是决定留京陪侍。不料,我的这一遵从中华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之举,却在申请延长在京合法居留时,被大煞了风景。
我的签证是十月二十五日到期。二十二日,老父病体还在日渐沉重,二十五日前返美已经无望。先是,我已访得申请延期要到位于东城区雍和宫附近的“北京市签证中心”去办。于是我彻夜在医院陪床下班后,从西城木樨地穿过整个市中心区前去办理延期手续。
柜台里面坐的是一位面容姣好、毫无风度的警花,与她交涉的经过大致如下:我先递上填好的申请表和护照。警花眼皮也不抬地问:“你住哪儿?”答曰:“住家里。”警花:“临时户口呢?”我诧异道:“临时户口?什么临时户口?” 警花这才挑起眼皮:“回家住,要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报临时户口 ,知道不知道?”我说:“从领事馆签证,到飞机上填报关表,直到入境过海关,没有人说这事呀。”警花道:“现在你知道了吧?补了临时户口再来吧。”我当然觉得此事不合情理,就说:“我住自己家里报什么临时户口?”警花圆睁杏眼道:“你现在是美国人了!就得按外国人对待!”我也生气了: “我 可不是纯外国人。在国外, 使领馆和国内侨委侨办召集我们讲话,说的都是欢迎华人华侨回国旅游、观光之类。何况我不是游客,我家在北京,我这是回家!”我还解释了申请延期的理由,她只说:“这都是上边定的,我们只是执行机关。”
无奈,我只得打车回府。上楼前,先请教了传达室里居委会郭大妈。郭大妈说:“外地来人居住不超过三个月的不用报临时户口,你们家来人这么勤谁报过临时户口?”但是既然市局要,我还是得去一趟万寿路派出所。派出所的警察小姐倒也五官端正,可惜举止粗鲁,嗓门也太大了点。她显然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只一看我的护照,就往外一推隔着铁栅栏道:“先去海淀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分局)交罚款!”我听罢一愣:多溜两趟腿还不算,还得罚款?看她的脸色,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把在“签证中心”说过的话再讲一遍,她也不听,只说:“就是这么定的。”我抱着一线希望把郭大妈搬了出来,警察小姐怒道:“街道老太太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待我请教了海淀分局座落何方,转身出来时,她才好心给了一句:“办好延期别忘了再报一次临时户口。”
那天是星期五,幸亏“签证中心”星期六也办公。我不敢拖延,回家取的了老爹的午饭,送到医院,陪侍了一会儿,赶紧下楼横穿京城直奔海淀公安分局。海淀分局外事处又是警花办公。谢天谢地,这位终于才貌双全了。她拿出一本法律大全之类的手册,向我展示这笔罚金的法律证据,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我说﹕“我们怎么知道回国之前得熟读这本书呢?再说,美国也没有这部书呀。”她表示了无奈之后,出去请了一位男士帮忙办我的罚款手续。我先问了罚金的数额,他们说要人民币五百元,我觉得冤,就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跟警察“砍价”最终在两百元上成交。
本来我以为,交钱拿收据,五到十分钟我就可以赶回去补临时户口了,不曾想,这两位警察写报告?填表格、足足办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我等在一边不禁感慨道,这两百块钱还不够你们二位的“人工”呢。此话引来他们一番倾诉:这种事三天两头有,谁明知故犯要交罚款呵?都是因为有事回不去,办延期的时候才知道得先报临时户口。前几天,一个老爷爷领着几岁的小孙子来了,小孩子是美国生的,拿美国护照,跟爷爷来北京是要学点中文,一时没有合适的人带小孩回去,事先又不知道得报临时户口……郊区县和外地的就更惨了,不管多远都得来回跑。一位老兄家在福建,本想到北京办事一起办延期,想不到市局让他回福建补临时户口,只得托人到我们这儿交了罚款,在朋友家补上临时户口。还有一次,一个洋女婿跟着媳妇来北京见老丈人,碰上家里有事走不了,来交罚款的时候,那洋人不会说中国话,坐在那干生气。说到这儿,那警花咯咯地笑出了声。
看到这两位通情达理,我也趁机说了些抱怨的话。谁知,那些报表填到最后,有一项是:你对此处罚有没有意见?一看要记录在案了,我赶快说:“没有?没有。”拿了收据就往回跑。北京有一句老话“没有花钱的不是”。果然,以后的事情就畅通无阻了。
回到华府,朋友们听我讲起此事都说:“岂有此理!”我想,大凡政府办事,应该有理有力有节。政府制定这样的法规一定基于某种道理,但是我等平民百姓百思不明就里。罚我的那条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大意是:外籍人士到中国后住在家里的,要在规定时间内(约24--48小时,这个规定至今犹存)向当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一般说来,洋人去中国多半住旅店,有家可住的绝大多数是外籍华人。如此看来,这一深藏在手册里的罚规,好像就是为我们设计的。这与欢迎海外华人华侨回国云云的政府表态,不是自相矛盾吗?诚然,这个规定着重了解外来人士的行踪,但又未见切实督促?执行,只是在去办签证延期的时候才能知道其人照办与否,显得罚款是其主要功能。
其实,对偌大个政府而言,让我们事先知道有关规定不过举手之劳,比如在领事馆办签证的时候?飞机上填报关表的时候?落地入境的时候至少有三次机会。若有两三次提示我还注意不到,那么花钱?跑腿?受气才是我咎由自取。至于说,当初办入境签证的时候,应该申请的时间长一点,以备不虞。细想,这样也不行,即使我为一个月的事情准备三个月签证,为三个月的事情准备半年的签证,还是会有签证到期而事情未办完的情况发生,或其他办手续的地方也有“临时户口”幸灾乐祸地等在那儿呢。根本之法得让我们事先知情。不然,像这样突然被罚,难免会认为:我落进了罚款陷井。更不用说,如此立法?执法,给我们祖国母亲的形象抹了多少黑,伤了多少赤子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