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赞美食,总以“色、香、味”来衡量。殊不知,这三项标准的先后次序完全符合物理学原理。
“色”是视觉感受,其原理是光的传递。“香”是嗅觉感受,是食物分子被鼻子的嗅觉感受器捕捉。而味觉,是具体的食物和舌头接触后才能产生的感觉。
光的传递速度远高于分子扩散的速度,使得“色”成为最远距离内对食物的第一感受。“香”味的感受只能在第二时间内实现。当味觉需要实体的接触才能实现时,这一感觉就不得不最后体会到了。
于是,一个似乎只是在文字上描述的关于食物的感觉,其次序,竟暗合现代物理原理。巧合也罢,先知亦可,冥冥之中,又有谁能完全解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