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喜结良缘
从南京分配到贵州工作, 算是支边。 每两年, 有一次探亲假, 为期一个月,假期中工资照发。 虽然我们1968年来到贵州, 1969年县卫生局就给我们拿探亲假, 回上海,苏州,南京探亲。婚后,就没有这种探亲假,这是我们没有早早结婚的原因。
回南京后,“梅”的爸爸对我们说:“你们俩年龄不小了, 应该考虑结婚了。” 我和“梅” 经过6年的恋爱长跑,将要修成正果了, 时年26岁。 上世纪60 年代, 结婚异常简单, 没有聘礼, 也没有嫁妆, 两人生活必需品一合并, 就算结婚了。
其实, 聘礼虽然没有, 定情物还是有的。在我的博客里曾经描写过,我出生在一个显赫的封建家庭, 日本人侵占时期, 我们家属从浙江, 海盐, 逃难到上海法租界。 当时我父母带出两箱珠宝。 后来我父亲不善经营, 导致家道败落, 母亲就靠变卖首饰,维持家计。 但有两件首饰始终没有卖掉, 两枚胸针。 一枚胸针是全钻石的, 2克拉(不是单颗), 另一枚是1克拉的钻石加上绿色的翡翠, 看上去十分华贵。 前一枚是留给我哥哥结婚用的,后一枚是留给我结婚用的。 当时正值文革时期,妈妈怕抄家给抄去, 说:“这枚胸针早点送给你的“梅”吧, 她爸爸妈妈是解放军, 放在她家里安全点。”
文化大革命时期, 人人自危,结果,这枚钻石翡翠胸针给“梅” 的爸爸以“破四旧”为名,主动上交了。 他并不知道这是我送给“梅” 的“定情物”。 为此,“梅”直到现在, 还在耿耿于怀,说她爸爸不该把我送给她的钻石翡翠胸针上交给组织。
结婚是在南京进行的, 先去派出所领结婚证。 简单, 两张纸片, 上面印有“结婚证书”字样, 签上我们两人的名字。一张我签名在前,“梅”签名在后,另一张“梅”在前, 我在后, 连照片都不用, 5分钟完事。 晚上,“梅” 的爸爸, 我的丈人,去湖南餐馆订了几个菜, 就在家里庆祝一番。 除了“梅” 的爸妈, 就是我们两人,没有亲朋好友, 这个婚礼可谓冷清, 可气氛还是热烈的。 丈人高兴, 拿出了他喜欢的酒,“竹叶青”,要我和他一起喝。 我第一次喝上烈酒, 只几口, 满脸通红。
当晚, 丈人,丈母娘让出了他们的大床给我们睡。 我和“梅”第一次同床共枕, 从处男, 处女变成了真正的成年男女。两人粘合在一起,不分彼此,共度良辰美宵。 共同演奏出灵与肉的双重奏,真是如胶似漆,如鱼得水,共赴仙境。。。。。。
这一宿无眠, 她的头靠着我的胸,柔情蜜意地说:“‘申哥,’就这样一直下去, 我靠着你,永不分离, 我与你不能同生, 却能同死!” 就在这晚, 我们相互起誓:“海枯石烂, 伴你走完此生!”
回到苏州(妈妈那时住苏州老家),我妈妈更是喜欢,看到媳妇, 眉开眼笑, 急急托人去买了两只大螃蟹(妈妈从来不吃螃蟹, 吃了过敏腹痛), 每只12 两, 我和“梅” 从来都没有享用过如此硕大的螃蟹。我又到苏州松鹤楼餐馆订了一条“松鼠桂鱼”, 她从未嚐过如此美味的桂鱼。 妈妈还特意买了一段淡粉红的布料, 给媳妇做新衣。 文革中的婚礼, 就如此简单。 虽然在家中庆贺,也别有一番风味, 我和“梅”浸沉在新婚的幸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