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文学城
» 博客
»“占中”行为是对民主的反动
“占中”行为是对民主的反动
“占中”运动发起人称他们的诉求是“真的民主、真的普选”、“一人一票”选特首,这样的想法没有问题,可以理解,但是通过“占中”这样的方式表达就有问题了,因为这不是用民主的方式表达,而是对于民主的反动。
中国人大会议关于2017年实行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的决议,是按基本法的原则做出的,是有一定法律程序的,这其中包括组成一个代表香港各界的提名委员会并得到各界认同,而后由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位候选人均须获得半数以上的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支持;再由选民依法从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最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中国人大会议关于香港行政长官普选与“占中”发起者及一些香港市民“一人一票”普选特首诉求的主要不同点是,第一,最后普选出的特首是在2到3位候选人产生;第二是普选出的特首最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对此认识的差异在于,这样的过程是否是“真的民主、真的普选”?从香港的历史看,这样选举特首的办法,显然要比伦敦任命香港总督的方式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相对于1997香港回归后香港首位特首的产生,在民主方面也是又进了一步。
当然可以不认同中国人大的决议,存在不同意见也是正常的,但表达诉求一定要在法律框架内。香港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也有各级议会及民意代表,用民主的方式表达诉求就是依法提案,最终要由70人组成的香港立法委员会决定,也就是需要得到2/3立法委员的支持。用“占中”表达诉求,当然不是民主的方式。同理,有关梁振英特首的去留,也是需要走法律程序的,这才是民主社会的素质。
现在,很多香港市民已经公开表达对“占中”的不满,“占中”对香港社会和经济造成的恶果,也会逐渐的显露出来。不过,“占中”造成这样的伤害伤到的是香港的表面,是对于香港造成的深层次伤害是对于基本法的肆无忌惮,有意制造香港民众与中央政府的隔阂,假借民主诉求在香港年轻一代中灌输个人自由意志的滥用,让香港处于动荡和不稳定的状态。
在现代社会,利用民众上街游行以及集会示威去表达某一政治诉求是有先例的,但要节制并遵守当地法律。在美国,举行示威或是游行活动,需要事先向警方申请许可,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完成活动,然后鸟散,如每年五一期间在各大城市举行的移民大游行和示威。“占领”之所以昙花一现最终被“镇压”,原因很简单,就是违法,与诉求无关。
对“占中”给香港造成的伤害要依法处理,同时要根治类似“占中”的行为,消除产生这种行为的土壤;这样才能彰显法治,还香港居民的公道。今年7月份,香港最大的政党民建联曾发起“反占中、保普选”的签名活动,7月底签名者突破90万,这才是香港真正的民意。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民族解放' 的评论 :
那时的美国,作为黑人的马丁路德金有合法的提出诉求的渠道吗?但在具体行动上,违法就是违法,马丁路德金作为律师也是不会否认的。
现在的香港有人没有合法的提出诉求的渠道吗?你认为没有吗?只能靠绑架社会大众来提出诉求吗?
民族解放 发表评论于
楼主的话好像也是说,19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的游行示威和向首都长途行军的行为是反民权行为?
portfolio 发表评论于
一定是共产共妻的产物, 像疯狗一样叫嚣!
davidsp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pringdale' 的评论 : 你他妈不懂胜者王侯败者寇!看看当初美国杀印第安人有什么民主!你个傻逼,没有共产党你妈都生不出来你这个数典忘祖的混账!
long6368 发表评论于
狗吃屎,不明白人为什么不吃屎。
springdale 发表评论于
中国共产党的欺骗性和无耻性, 亘古未有天下第一!
mister986 发表评论于
你可以做中共的宣传部长, 比戈培尔强多了
有点可惜 发表评论于
东方明月,楼主开篇就说明,“中国人大会议关于2017年实行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的决议,是按基本法的原则做出的”。
香港基本法是怎么来的?是香港回归前后,中国、香港双方代表协商确定的。当时的港方代表,是否都是大陆在香港的眼线?能否代表当时香港的民意?
当然了,时代在进步,过去的那一批人认可的基本法,有可能也需要‘与时俱进’。但是,香港没有适当的机构负责相关事宜么?香港的立法局只负责管理地铁内不能吃东西这一类事情么?
香港是相对来说比较完美的三权分立的管理机制,如果对法律的疑问只能通过‘暴力占中’这类方式解决,何其悲哀!
它是‘暴力占中’,因为它不给理智、协商任何机会
Wiserma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东方明月-' 的评论 :
照你的说法,世界上没有一个是合法的政府.
你只是反对中国而已.
Wiserman 发表评论于
“占中”行为是反民主的!
京华人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东方明月-' 的评论 :
说的好!
东方明月- 发表评论于
你的观点无法否定“占中”是民主行为,只能证明“占中”是非法行为。
问题是,如果我们必须遵守人大法律的话,中国政府就是非法政府,因为他违反了无数条人大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甚至连每个部副部长都远超法律规定的四人。
再说人大本身就是非法机构,1949年新中国《共同纲领》12条规定人代普选产生。不是一人一票产生的人大没有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