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为法精诚及识根辨器
古人为法舍躯承谤,不怕千磨百炼,所求者何?盖为不昧初心、不负初衷而已。且舍此耿耿精诚,如何能负担大法,扶狂澜于既倒,竖法幢于末运耶?故知百千世必俟其人乃能匡扶正法也。
学法不成,辄推于障。障者何义?心不纯、志不笃之谓也。若能念兹在兹,何虑时光虚度,何忧道业不成?今后修持,务重调适,过急过缓,咸非所宜。尤重分别法眼,庶可择法、识人两皆无谬。
古人为法不惜捐身及头目脑髓,吾侪岂不能损己利人?故宜睁大法眼,勤求法才。能堪琢磨者,莫惜精神,务必悉心造就之;顽庸之材,但自持咒可也,无须费词,而徒形谤法,于彼无益也。
(一九八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