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句丑话,我并不认同“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西人可通奸,而华人不许。而是对中国上下一致,军民步调统一地打起通奸来有些不以为然,什么P大的事呀,值得呼风唤雨吗?
敞人本来很墨守成规,长在红旗下,对伟大的党中央,敬爱习大大,充满敬仰,无限崇拜。那是因为他们力挽狂澜,奋力拼搏,与腐败为敌,与经济萧条作对,与国际主流民主打擂博弈,确实劳苦功高,已取得辉煌成果。但是近来网络上跳出一个由中宣部制造的耀眼的名词-与他人通奸,而且是女官员,偏偏又为漂亮的女官员。一般情况下我的耐受力满强的,看任何东西都可以善意理解。为什么腐败存在,为什么贪官太多,都好比水流低处,太阳西落,事物存在即合理,不必要去追根究底,这些我都习以为常。
但是我实在看不惯横空出世,并大为流行的一个新名词-女官员通奸。曾几何时这个词是登不得大雅之堂的。现在而今却堂而皇之地充斥于报纸,屏幕和网站,>,>。那些个文人,御用文人们都在创造什么样的财富呀?刻薄,可怜,可耻,简直是低级趣味,如今的党国究竟是要干什么呀?
通奸被默认被光荣了。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男人出个轨虽不是光彩之事,但终归不会让别人过于鄙夷,但倘若女人出轨,给老公戴上了绿帽子,不仅是老公的不光彩,甚至连她全家人都抬不起头来。可是中国发展一日千里,今天的中国大抵已经道德沦丧,忘却礼义廉耻,曾经纯洁的温良恭俭让的精神文明已经丧失殆尽,在一些女官员的家里,绿帽子已经不再可耻,为了全家的荣华富贵,儿女的远渡重洋插队落户,让妈妈光荣的通奸,暂时“牺牲”或“委屈”一下,被丈夫子女及全家所认可。
通奸被热捧了。>是又一个辉煌的标题,此种文章不点击,还有什么可以点击?然而,此文介绍的东西其实很无聊,"正县级的袁菱似乎没有得到正省级李崇禧的提携,网上盛传该两人为情人关系。如果这两名官员互为情妇、情夫,那也只是官场的内部事件,没有祸害别人,也没有谋私利".何必弄来大作文章?仅仅是我们作为茶余饭后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吸引眼球?曾经的文化垃圾羞于启口的话现在成了时尚,不听不行,不看不可能。
通奸在中国并不违法,但是党员必须禁止此行为。中组部定义通奸为“自愿与不是配偶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然而最近数月因为通奸,多名官员落马,其中包括东莞市的常务副市长,山西的几位省市级高官。她们除了是“裸官”之外,还有各种各样的通奸关系。此种打击贪腐行为,是不是法制?
中西文化一个最大差别也许是中国对于官员在性行为上的限制和约束。性文化中西有别,而且泾渭分明,西方对于性方面的容忍度比炎黄子孙大得多。以美国为例把有男女授受不亲的官员搞倒的例子,委实不多。以前北卡有个议员曾是政治新星,可是背着老婆同下属通奸,失掉仕途,那是因此他太薄情,在癌症缠身的妻子背后偷鸡摸狗乱搞,民心不古。而反观克林顿,尽管与一个同他女儿年纪相仿的窈窕淑女煽情的风生水起,本来大势不妙,但由于夫人的鼎力玉成,在全美国甚至世界舆论的谩骂声中傲然屹立,肯、斯塔想弹劾他,结果是偷鸡不着蚀把米,不仅没有搞掉克林顿,差点把自己毁了,搞得灰头土脸的。
既然法律上通奸没有罪就不应以通奸问罪。中国是一个党国,人民国,不少人还喜欢热闹,尤其是背后乱说,是一个全面热衷政治运动的国度。本来一点小事,必须炒作起来。像大部分是男性官员一样,搞掉几个女官员应该是正常现象。女性官员犯罪,应与庶民同罪,该下台就下但不应以通奸问罪。因为法律上通奸没有罪。如果以通奸为名行刑,那么没有通奸但也腐败,怎么办?就不应该治罪?所以通奸一词不是目的,也不应该成为宣扬的新概念。
老毛曾说,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可这么一来,现在可好了,是去精取粗。没有传播正能量,对人们没有好处,特别指出,对下一代是坏东西,坏的楷模。
如此把一个丑陋不堪的行为,让一个近似于肮脏的名词焕发了“革命青春”,全世界臭名远扬,真是可悲。这种炒作纯粹是找噱头,犹如臭垃圾场寻找蛆,煽布苍蝇文化。正如有个朋友评价的,是不尊重女性的行为,无聊透顶!尤其看到这些垃圾也上了>,建议我们的同胞不要落井下石,进一步作贱我们灿烂的华夏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