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次严打不是依法治国! 伦敦客 201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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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次严打不是依法治国 ! 伦敦客   2014/12/27

 

中共四次严打是依法治国吗?共产党比得上唐太宗吗?

 

《隋书》载,“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即三奏皇帝方可决定是否处死囚犯。

 

到唐朝,唐太宗更完善死刑复核规定,分三复奏五复奏两种,地方死刑用三复奏,京城死刑用五复奏;为防错杀,又将行刑前三复奏改为五复奏,决前一天两复奏,决日当天三复奏。

 

1300多年前的隋唐死刑复核的“皇帝勾决”制,比对19802月人大常委会下放死刑核准权给高院、至2007年长达27年断结的中共死刑复核制及1983年严打的“九二叁大决定”,不难看出, 1983年第一次严打是中共党魁邓小平一声号令发动的“1950镇反后最大一次打击”;所谓“流氓罪可在最高刑上判处直至死刑”、“传授犯罪方法罪”、“三天上诉和抗诉期”、“抽出生效案件改判死刑”、“高院二审、死刑复核两合一”、、“刑满不予释放留场就业”、“劳教遭判刑发配边远改造”、 “91年增加下放毒犯死刑核准权”、“为严打将几十万军人转为武警“等,统统是国际社会史无前例(1934俄共肃反外)的、违反联合国人权宣言的、共产党自我炮制的怪称恶名,是十足的党大于法、人治泛滥、法治倒退!

 

 27载明:“严打”的一系列从重从快,诸如下放死刑复核权等是导致“滥、错、冤、多杀”、“可杀可不杀必杀”口号及魏清安、李志平、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滕兴善、王树红、李久明、萧山五人、张氏叔侄、呼格吉勒图等众多冤案恶果频频发生的主因!在一定意义说,中共的“从重”是为中共之稳定、为巩固其政权;中共的“从快”是根除忧患、草菅人命、儆戒百姓!美国从审理到死刑核准平均12年半;日本奥姆真理教麻原彰晃从96年至04年判死历经8年;而江泽民的中共为了1996年第二次严打,活活将18岁见义勇为报案的呼格吉勒图杀死,用年轻的人肉来祭奠严打胜利,仅用短暂62天!可见,民主国家对死刑如此慎重、对生命格外珍视;而中共却是冷血屠夫!人权死敌!呼格吉勒图案的昭雪,宣判了江泽民时期的中共依“江”治国的“死刑”!

 

中共用“乱世重典”、“杀一儆百”的古代封建人治取代现代法治,其果必反,1983年首次严打,仅3个月全国拘捕102.7万;立大案61万起;起诉97.5万;判刑86.1万,其中死刑2.4万、劳改68.7万、劳教16.9万。

 

1996年第二次严打结束,立案反剧增198万起;到2001年第三次严打前夕,立案增至224.9万起;到2005年,全国立案高达464.8万,是19837倍多,比2001年第三次严打结束后还翻了一番;到2009年(2010年胡锦涛第四次严打前夕),立案仍高达444.3万起,比2008年又上升了14.8%;

 

 如此严打严打,越打越增、增而再打、降幅甚微之况说明什么?

 

中共四次严打表面稳定了乱局,打击了罪焰,实际是破坏法制公正、破坏国家公信力、破坏普世人权,是一场国家性灾祸!是一次文革式运动!这种严打再一次佐证:共产党的下放死刑复核制不如隋唐的“皇帝勾决“制!共产党比不上唐太宗!共产党四次严打不是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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