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日坛的前辈一个关于年金问题。 本人为永住资格 已经交厚生年金14年了, 日本有不动产,因为一些原因要辞职回国定居,已经交付的年金该如何处理?回国期间不动产打算出租 主要是不想失去永住的资格,又不想这14年的年金白交了,该怎么办比较好呢? 查了一下 据说外国人回国可以退一部分,但是好像退的很少,而且这样拿了退的部分的话 不知道对永住有无影响?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