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出国的华人华侨要求保障正当退休待遇问题
—— 申诉摘录集
博主及编者:以下的个人亲身经历仅仅我们华人华侨退休者的一部分,看了这些含泪的诉求,难道国家会不管他们吗?何况,他们当中的很多至今还是中国公民。
是回国服务国内工龄和退休不予认定,我老无所依该怎么办?
是回国服务国内工龄和退休不予认定,我老无所依该怎么办?
2005年我选择了放弃入德籍举家回国, 一是因为深受国内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所鼓舞﹔ 二是出于对国家鼓励学成归来政策的信赖。如邓小平所说: 所有出国学习的人……都可以回来。回来后妥善安排, 这个政策不能变。再则,因为受聘参加中德合作办学项目, 能更好地发挥自己所长为国家服务,实现全家返回故土的夙愿。 为此,我对京劳社发(2005)111号文件进行了了解。 认为根据文件可以超龄人员认定以往的工龄, 并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然而, 回到国内除了工作上的满足和快乐外却令人一片茫然。 不仅聘用单位以年龄为由不愿为我申办社会保险, 连认定出国前的工龄也成了一条漫长的诉求之路。 我一生努力工作四十多年,出国前二十七年,学成回国服务七年, 共三十四年。国外工作只是一小部分,工作年数有限, 缴纳金基数低,不愿寄人篱下生活。我始终不忘自己是中国公民, 从没有做过有负于祖国的事情。现回国定居, 国内工龄和退休权益不予认定,老无所依让人心寒!
我们一生为国家效力,享受国内单位的退休待遇是我们的基本权利,
发明的重大项目望获支持。
我1964年大学毕业。 1968年3月因被人诬陷60年代在家中有反三面红旗言论, 被打成反革命,在单位监督 劳动8年,直到1977年平反。 1987年3月经六机部批准以自费公派访问学者名义应邀赴美国。
1992年回国后,自费从事:1,研究各类工程潜艇等;2, 进行迷你太空农场的地面试验;3, 发明新型高营养藻类食品葛仙米的规模化高产方法;4, 发明了一种新型的高效循环农业系统, 为实现我国城镇化提供理想模式。 上述4个创新项目均是涉及国家战略利益的重大项目。 全面开发上述项目,必须得到国家的支持, 但由于目前我的年龄和无归属单位,我无法申报国家的项目。
回顾我50年的职业生涯,45年多直接在为祖国服务、 出国留学工作4年仅占小部分。 出国时尚无退休政策也没到退休年龄。 我投身于交叉学科的发明创造,至今有(授权和申请的) 国内美国和国际专利15项。我响应国家号召出国研究, 都经各级领导审批同意,出国没用国家一分钱,全部自费。 当时702所因为干部科一位干部看中我的住房, 逼迫我办理离职手续,收去我的住房。 并说好将来回国还可以回原单位。现在我知道, 所谓的自动离职比开除和刑满释放的待遇还差。 我现在国内成了无单位无住房无任何退休养老福利的三无人员。 我这坎坷一生,自问没有任何对不起国家的地方, 为何遭受这样不公平的待遇! 我从事发明研究已用完了我的所有积蓄。 而国内要申请国家项目资助,我的年龄和体制外的身份, 按现在国家政策,也是没门。设身处地想,不合理的“自动离职” 处理,非法剥夺了我的工作和生存权益,使我生活在贫困线下, 我为自己的老年生活担忧。
四十年工龄的劳动者不能享受退休待遇
我是内蒙古自治区1981年第一批培养的2名理学硕士之一。 1990年受草原研究所派遣,经农业部外事办公室批准, 到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做博士后研究。1994年我为“博士后” 期间完成的数学模型“超球面模型(MDSM)”申请了版权, 并将模型的知识产权归属中国。
2000年我提出回所工作的要求。经农科院﹑ 草原所两级主管领导同意,中国政府驻芝加哥领事馆审查批准, 以归国留学生身份,携带科研成果回草原所报到,却被草原所拒绝。 草原所人事处长答复我说,我自动离职,却至今没有出示我“ 自动离职”的相关手续。难道我把知识产权归属中国, 并通过领事馆办了手续大老远回来,就是为了“自动离职”﹖ 我现在无单位,无工作,无住房,无课题,无经费,无助手, 一个人在《科学网》上坚持“多元向量乘法群”的应用研究。
出国留学改变国籍后回国服务被不予认定过去工龄无法办理退休
在我个人44年的工作经历中, 无法在国内被认定为社保权益的部分高达20年。 人的生命和工作的年限是有限的, 曾经在中国劳动工作的年限不能给予社保权益认定就等于注销了这段 劳动经历和剥夺了对应的生存权益。 这对个人的老年生活产生了多么严重的结果呀!我出国是自费的, 是辞职并经领导批准的。我的档案是完整的, 一生没有做过对不起国家的事,回国也是履行组织手续的, 我错在哪里﹖
我希望政府的侨务政策要关注到出国留学加入外籍成为华人的( 回国)人员的问题。我们曾经是中国公民,有中国的工作经历, 不能因为加入外籍而将我们的过去历史抹煞, 将我们与纯外籍人士完全一样看待。国家侨务政策中应该包含“ 原中国籍的华人在祖籍国留下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明确条款, 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而治。 希望政府的社保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妥善对待关于我们切身利益的退休 事项,针对我们的特点制定与时俱进的细致的政策, 而不是套用笼统的过时的政策,或者任其长期没有政策。 制定政策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客观认定既成事实的工龄, 妥善化解工龄计算的不合理因素, 如实累计加入外籍人员的先后工龄,原则是公平合理。
对待早期出国华人华侨的养老政策竟然等同反革命罪、刑事犯、 劳教犯工龄的处理
在我到中国法定退休年龄,回国办理退休时,得知早已被“ 自动离职”处理(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因没有完善的退休法律, 对早期出国人员全部一刀切,以“自动离职”处理)。 因本人不在原单位工作了,以“离职”处理无不妥。但“离职” 并不等于国家可以取消我27年的工龄,取消我的退休资格! 因为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经查证:这种取消工龄法律的依据是:人办函(1998) 101法规,其中规定:“ 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很明显, 我们这些华人华侨,不能被重新录用,既使重新录用, 以前几十年的工龄也被蛮横的全部抹杀!震惊的是: 和我们同等对待的人竞是反革命罪、判处刑法及劳教犯! 请看以下法律、法规: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条42条: “因反革命罪行被剝夺政治权利者, 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算起?”。劳人险局(1982) 2号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工龄从恢复政治权利重新计算”。 劳人险函(1984)15号规定:“因职工劳动教养开除公职时, 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这一做法,震惊中外! 竞然将早期出国的华人华侨, 在中国艰苦年代为社会主义建设付出的劳动,视为“敌人”对待! 且不说这违背了宪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而是这何以得到华人华侨对中国政府的拥护和支持?
什么时候中国政府能公平合理地解决我们这些老年华人华侨在中国的 退休问题?
由于我是学文科(教育)的且年龄又大, 在德国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在我年满65周岁时, 领取每月127.40欧元的退休金。 如果能得到在中国工作时的退休金,对我来说,将是雪中送碳。 虽然我已68岁了,为了生计还必须工作。“老有所养” 成了一个远不可及的梦! 什么时候中国政府能公平合理的解决我们这些老年华人华侨在中国的 退休问题呢?
请制定华人华侨的退休政策
在德国的这二十多年中,我们也从没有忘记自己是炎黄子孙。 祖国的大小事件都牵动着我的心,在听到文川地震时, 我先打电话请亲戚帮我捐款,后听说这里的中文学校在募捐, 立即赶去捐款。我总觉得我们的心是和祖国连在一起的。 万万没想到在我们诉求退休权益的问题上受到这么多的冷遇。 更使我不理解的是, 那些90年代未和社会保障法制定后出国人员不仅有退休工资, 还有国内医保。而我们什么都没有, 这只是因为我们比他们早出国几年, 就取消了我们几十年的工龄和合法退休权益。 我们这些华人华侨早以超过了在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 中国政府却一直不研究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寻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该部门推托说:" 国家没有你们这些早年出国的华人华侨的退休政策"。 那么国家的责任是什么?没有政策,国家就要负起责任,制定政策!
当然我们都已是些无足轻重的老人了,而且人数稀少, 分散在世界各个角落。地地道道是个弱势群体。我不理解的是, 一个经济实力雄厚的泱泱大国,为什么对自己的子民如此冷酷不公? 为什么为这么小一笔款子表现得如此无情。 这种不理不睬的方式不仅有损中国的形象,道义上不公, 也给人民一个反教育,值得吗?
二十多年工龄无从认可,“老无所养”很悲哀。
我本人现在只能依靠配偶的少量退休金维持生活, 到65岁时可以领取我在德国工作过的退休金33欧元。因此, 在中国的22年工龄对于我的老年生活是可想而知的重要。 看到一些其他国家的来德国定居的人即使在母国只工作了很短的时间 ,等到了退休年龄时都会自动地接到通知, 会收到于此相应的退休金。
中国现在无论是在经济还是在政治上都是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强国, 很多政策与对人文的关怀都已经和世界其他先进国家接轨。政府( 公仆)的职责就是解决人民(主人)的生活困难。 这也是涉及中国政府颜面的一个大问题!外国人, 外国的政府机构认为一个人在中国工作了几十年, 却无法获得退休金,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 那么他们的潜台词会是什么呢? 我希望国家制定政策部门和决策人能够紧急关切并解决由于历史变迁 在我们这些人身上留下的问题, 给与我应该得到的在中国工作了22年工龄的退休金。
养老金是公民私人财产,户口和国籍不应作为障碍。
从大学毕业至离开中国的二十多年期间, 我为中国的德语教学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那个时代每周工作六天, 甚至星期天都是工作日,而工资只有几十元人民币,可以说, 这份工资是我们所创造价值的零头, 而大头都投入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积累中, 其中包括养老金积累。中国从九十年代后期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我们这一代人当然应该视同于缴纳了养老保险金, 国家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我在中国工作二十多年工作所积累的无形养老金账户,不应该以“ 自动离职”为由一笔勾销。 而公民的养老金权利就象个人的储蓄存款一样,是公民的私人财产, 即使算作“自动离职”,也不能予以剥夺。 这里也不牵涉到当事人的住地、户口和国籍等问题, 难道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多年并交纳了养老保险金, 只是因为老年在中国境外生活,就无权领取中国的养老金吗?
我要求得到我应得的退休金
我是一个科研人员, 敬业工作。以自费公派方式到德国大学进行物理化学(计算化学) 的研究,取得了很多的科研成果。 我在工作期间两次负责接待国内公派的访问学者, 帮助指导他们圆满地完成了进修任务。退休后, 我曾三次受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物理学院的邀请做访问教授, 帮助该系的研究工作。
我除了尽自己条件和能力为国家的科研事业做点工作外, 没有做一点点有损国家和偏离法规的事情。 退休的事情和被离职还是在不知情和一刀切的情况下, 在那个特殊的情况下被离职的。 在我办理退休时, 政府部门以原来的科研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而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工作人员说因为现在政府没有相关的政策。
我不知道是政府真的没有政策还是有些部门的不作为。 我现在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热爱祖国, 我对祖国有贡献,我没有犯过罪, 可是大半生的工作却没有了退休金。请求政府赶快出台相关政策, 在退休金的问题上给予我和其他公民同等、公平的待遇。
被工作单位除名只是解除工作合同关系, 无权取消我们的养老关系和权利。
1985年我参加教育部选拔考试, 1986年9月获得去德国慕尼黑市进修的机会。 1999年国内原单位单方面解除了工作合同, 没有社保机构接受我参加保险。我多年奔走于市社保局、 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局之间,为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到处奔波, 咨询,均被告知国家没有这方面的政策。 尽管原单位为我出具了30年工龄的证明, 也无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理由是我已年过60岁。 这是一条匪夷所思的理由,是剥夺我们退休权利的理由。 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 事业单位(高校、研究所等)的工作人员没有养老账户、 无需每月缴纳养老保险金。所以事业单位迫于经济压力, 急于用各种借口扔掉“包袱”, 而我们这些出国逾期未归者就首当其冲,成了当然的受害者。
外国人﹑外国的政府机构认为,一个人在中国工作了几十年, 却无法获得退休金,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 今年中国政府已决定取消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 强烈要求中国政府遵守维护华人华侨的权益的许诺, 允许我们补建养老账户,补交养老保险金,领取我们从退休年龄( 60岁)起应得的退休金。这不仅关系到我们生存的基本保证, 也涉及到中国在全世界的颜面!
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剥夺我们的退休金
我1963年刚过了16岁就离开了秀美的出生地, 来到了一个很小的小山城的剧团学艺,每月的工资是12元。 我们上山下乡演出,当时农村条件很差, 我记得全身给跳蚤咬得没有一块好的地方,这样的工资拿了3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我们开始拿24元了。 我们成了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积极分子,每天跳舞唱歌。 我们的思想很单纯,想的就是好好工作。因为我们不用担心什么, 我们是国家工作人员。我们没有一分钱的节蓄, 可是我们不用担心将来的养老,因为国家给我们都安排好了。 我们的确也是这样想的。 就这样到了我离开剧团时拿的是55元工资。 1983年因夫妻团聚出国时,根本买不起飞机票。 剧团发给我约1千多人民币,做自动离职处理。
我想,我在中国的退休金,是我们当年辛苦的付出, 是我们应得的。 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剥夺我们的退休金。每当国家发生大灾害时, 我们均尽己有地捐款,那时被赞为“血浓于水”。 到我们要求自己应得的养老金时,就被“情况复杂, 没有相应的政策规定”而简单地推诿了,此时“血就淡于水”了。
现在习近平当了国家主席,可能打“老虎”太忙了, 根本没有时间管我们这一部分人的事情。但是我相信, 只要他知道了,一定会为我们解决问题的。
要求补发我们用青春、用热血、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应得的退休金
我1965年医科大学毕业。自参加工作起,我无论在思想上﹑ 工作﹑科研和教学各方面均表现较突出。
1989年受德方邀请,来德进行学术交流, 交流后因德方真诚挽留, 并为我在德提供了良好的中德医学交流平台。当时, 国内校领导也多次希望我尽快回国工作,但我考虑如果留下, 可以与其他在德国的中国同行一起发扬推广祖国医学, 让更多的外国人了解中国中医学之伟大, 这将是十分有意义和难得的机, 留下后,我除了做好本职工作,还做了较多的中德学术﹑ 经贸方面的交流工作。
多次陪同德方名教授,专业权威赴中国作学术报告、手术示范、 大学管理工作、医院运营等。 多年多次陪同双方市长及其各种代表团互访,牵线搭桥, 至今双方友好,政治上,特别是经贸,医学方面取得很大成功。
时间过得太快。现在我老了,回想年青时代,因为国家穷, 我们的工资很低。为了自己的祖国,我们不怕苦,不怕累, 从不计较得失,为了工作日夜奋战。而现在国家在政治上, 特别是在国际地位上不断提高,在经济上更是惊人的富有, 为何还不能补发我们用青春、用热血、 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应得的退休金呢?国强要民富, 民富国才真正强!
本人不是自动离职,现要求退休时获得理应有的退休养老待遇。
自动离职应是在职工知情的前提下自愿的行为, 而不是职工在异地不了解国内政策变化情况下,单位单方面宣布“ 自动离职”的强制行为,本人绝对不属于自动离职。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不论大小,不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籍公民, 只要在该国合法工作一定年限以上(德国是5年以上), 到退休时都会得到相应的退休养老待遇,即使自动离职,也是如此。 难道在中国工作22年的公民, 岂能如此简单地就被单方面强行宣布为“自动离职”, 并以此为由抹掉二十余年的青春贡献?
爱国不分时间、地点。 我们的父辈们或从抗日战争或稍后开始参加工作,一生爱国。 我们这一代人也是响应改革开放的号召出国深造, 学成后欲回国报效祖国的。 负责任的经济大国决不能让满怀报国热情的国民报国无门, 不给退休金,最后成为流浪汉吧? 这样做与负责任的经济大国的称号极不相称。
不签约离职,就不让办理出国手续。
我1949年2月27日出生于日本和歌山市,父亲是中国人, 母亲是日本人。
1953年父母帯我从日本归国,参加新中国建设。 我和父亲都当属归国华侨。改革开放后, 因母亲想回故乡日本安渡晩年。我陪伴母亲回到日本, 母亲至今还健在。我离开中国时,已有工龄26年。那时, 若不签约离职,就不给办出国手续,不发给出国护照。 因为在日工作时间短,退休费也就很少,很难维持生活。 但在中国的26年工龄,却被一次买断,离职费取代了养老金, 致使现在老无所养。年轻力壮上半辈子的劳动果实却留在了中国……
以“买断工龄”的方式剥夺了我32年所积累的养老金
一次性离职费的说法就是"买断工龄", 就是让工作了半辈子或者一辈子的职工,拿点"遣散费"走人。 而1999年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也就是说, 当时国家以"买断工龄" 的方式剝夺了我在中国32年工作的社会保险关系, 剝夺了我32年所积累的私人财产退休金!
在中国到底是红头文件大,还是宪法大?再说, 宪法尚且还应不断地修改,完善。(83) 007号红头文件至2013年已经三十年了, 它掠夺了多少出国人员年轻时的劳动果实, 挫伤了多少与其有关联的炎黄子孙的中国心。
请制定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华人华侨养老政策
我出国是经学校人事处审查,认定满足了服务年限才获批准的。 1992年2月我收到的是给与我按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
按中国退休养老法规定,我有几十年的“视为缴费”的工龄, 理应享受到退休养老金。想不到一个“自动离职” 的管理手段会断送了我养老生存的来源。 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政策法规,免除不平等、 不公正的规定,让海外华人华侨也享受到“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自动离职”的处理不能断了一个人的老后生存之路
相当一段时间里,我们中间的不少同胞不辞辛苦, 在中国到处奔波,吃尽了“闭门羹”, 在国内的退休养老金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被原单位、 地方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当作“皮球”踢来踢去。国内有关机构、 相关的办事人员经常这样回答我们:“你们出国捞够了, 还要回过头来捞……”其实, 海外的华人华侨年老后只能在居住国领到缴纳了养老保险部分的养老 金。我们大多在人到中年时才出国,缴费年数少, 领到的养老金自然就少,靠这些养老金是无法安度晚年的。 还有一种说法是:我们不在国内,就没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了。 可是,中国的基本法赋予公民选择国籍和居住地的自由。 养老保险是反映一个人对国家做出的贡献和缴纳养老保险的程度, 和国籍无关。
一个管理手段或者一个行政手段, 不应该断了一个人的老后生存之路。自动离职,充其量地说, 是个人同单位之间的纠纷,撇开单位处理的合理合法性,“ 自动离职”处理是管理手段,不是行政处分手段。 即使是行政处分手段,再重也不能把人的生路给断了。
领导多次说,你们为祖国排球事业献身,国家会养你们一辈子。
1972年我从中学走进省体工队的大门,未满16岁。 赫赫有名的中国女排就是从那时起开始走向世界的。我们不为名, 不为利,顽强拼搏,为国争光。领导多次说, 你们为中国排球事业献身,国家会养你们一辈子。
由于我年轻时为了排球事业体力和精力的极大付出, 现在年老体衰多病,却要为养老金四处奔找。我找我的权利, 找那个排球,找逝去的灿烂青春。我是两个孩子的母亲, 需要找回属于自己的养老待遇。我们现在已经超过退休年龄, 希望原单位能够协力帮助我们,争取到我们应得的养老金。
我们海外华人华侨期待人大立法提案, 希望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能尽快解决我们的退休权益问题。
包青天你在哪里?
提起包青天——包公,恐怕无人不晓。虽然他早已不在, 但关于他的美谈流芳千古,至今让人们怀念。
我是八十年代末自费出国留学的。 当我拿到了博士学位时已年近半百, 国内对我这样的夕阳红已不感兴趣了,三十几岁的博士才受欢迎。 我茫然了。我现在已经六十多岁了。几年前,我回原单位办理退休, 被告知已给按“自动离职”处理了。我愤慨, 既没有收到单位的通知,又没有有关告示, 怎可以把为国为民工作了几十年的职工就这么给处理了?!
国务院关于退休职工的通知曾指出﹕“ 对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的干部、工人, 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 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符合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个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干部, 连续工龄满15年的应该每月按标准发给退休金,直至去世为止"。 我们在中国度过了大半辈子,为国家工作了十几甚至几十年。 且不说我们现在哪个国家居住,是否加入了外国国籍, 只要我们曾经为国家、人民做出过贡献, 那么就有权利得到这个国家的养老保险。资本主义国家是这样, 社会主义国家就更不应该例外!
我要求按照在国内工作的年限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我出国之前已经在中国工作了十九年。在我到了退休年龄后, 曾回国办理退休养老金手续,而原单位不愿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期望能依国际惯例得到我们应得的三十年工龄待遇
我们夫妇在中国生活了近50年, 有30个青春华年是在中国一个最重要的科研单位度过的。 我们工作的目标是减少地震对人身和财产设备的伤害。上世纪60- 70年代,在云南发生强烈地震时,我的丈夫就奔赴灾区, 不惧风险实地考察; 并高质量地完成了建造研究地震发生的内在机理的高温高压设备的任 务。我们夫妇还对地震过程研究作出了长远考虑, 为国家地震局编写长期科研规划作出了贡献, 历史正在并将继续证明当时这些建议的正确性。
我们曾多次获得当年优秀科研成果奖; 参加全国科技大会并获奖状;被推选为五届全国人大代表; 并且获得多次出国的机会。 我们科研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受到国内外同行的认证。我们先后到美、 法、意、德进行过学术交流, 这些也为编写国家地震局长期科研规划建立了基础。
由于我们的科研工作属于开创性的探索, 从深远的角度来考虑地震预报, 而造成申请研究经费方面的困难,特别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 这种困难造成我们不得不选择暂时留在美国工作。接下来不久, 我们就接到“被解除公职”的通知,住房也被没收, 与单位的联系逐渐被切断。我们虽然多次问询,但得到的回答都是“ 等待文件”。
转眼我们已近暮年,考虑魂归故土, 争取最后一刻做一点利国利民之事,可是又觉
得无法安排…… 我们期望,中国政府能依照国际惯例, 制定完善华人华侨的退休待遇政策和法规, 使我们得到应得的三十年工龄的退休待遇。
希望能在我们有生之年,等到解决的那一天。
我先后在中科院三个研究所工作了25年。 参加的大多是国防任务,或国家的重点科研项目。可以说, 我们这一代人,为了国家的国防和科研事业,貢献了自己的青春, 从未计较过个人的得失。出国前,我的工资是62元, 在所参加的那么多得奖项目中,我只得过100元奖金。
2010年,我曾借回国之际,去过中科院院部, 问过是否可以补交一些钱,办退休。得到的回答是:“ 我们没有收到这样的文件,况且,你是自动离职的, 而且入了美国籍。”总之,不行!我来美国时,已年近50岁。 作为访问学者和在一些小公司工作,工资很低,又没有医疗保险。 现在,没有了工作后,只靠几百美元一个月的社会安全金生活, 加之年老了,年轻时的各种伤病和在美国1992年一场大车祸中, 落下的毛病,实已陷入贫病相交的困境中。想回中国,但是, 没有基本的医疗保险,无法回去。 希望中国新一代的领导人能听到我们的声音,重新审查、修改、 制定相关的法令,帮我们解决困境,使我们也能老有所依。 希望能在我们有生之年,等到解决的那一天。
我的工作成果得到了国家的认,可是却得不到合理合法的退休权益。
在中国服务期间,尽管工作条件十分艰苦, 又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被称为“臭老九”的年代, 我仍然带领课题组的同事,勤奋工作,不计报酬。 除了每月的固定工资外,没有任何其他的收入, 也从来没有计较任何物质或金钱的奖励。 我在中国的工作成果促进了我国的生产力的发展, 而且得到了国家的认可。可是, 作为一个曾经是中国公民的合法合理的退休权益, 至今却仍被吊销中。
2008年,我走访了上海地方的社会劳动保障局。 由于出国时被注销了当地户口,所以没有了中国的身份证件。 他们回答说:“政策没有规定外籍人士可以补办退休手续”。 走访了上海市的社保部门,他们说:当初你没有登记, 现在你是非中国公民,没有政策规定可以为你补办登记手续。 本人要求,在认定我出国前曾是中国公民时的工龄与权益的基础上, 按照中国社保制度的规定,一视同仁, 公平合理地评审本人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的养老退休待遇。
子女们表示无法理解和难以接受中国政府拒给父辈们办理退休手续
在美国的20多年时间里,从我所接触到的华人中, 他们都十分注重对自己的子女的教育与培养。 就我所担任的南佛州两个中文学校的班级里,他们的子女, 绝大部分都考上了美国的有名大学, 其中有一位还考上了哈佛大学法律系。这些子女们, 都比他们的父辈具有更高的专业背景和事业成就, 也都以不同方式报效着祖国。然而, 每当我们与他们谈起他们的父辈们, 曾经在祖国不计报酬地辛勤工作,如今却被政府不顾历史事实, 以种种借口,否定了他们父辈们的合理退休权益时, 他们总表示无法理解和难以接受。
我恳请有关领导,请你们全面地,前瞻性地思考一下, 目前对待我们这一特殊年代下产生的特殊群体的不合理做法, 将在下一代的华人华侨中会产生什么样的负面影响。
退休养老权益是没有国界之分的
我人近中年出国,到美国之后多年奋斗拿到博士学位。但工龄短, 退休金和社会保险金都有限,此生不得不“活到老,工作到老了”。 根据中国各种退休政策文件的规定,我已经符合退休养老条件, 却得不到申请的机会和权利,户口、国籍、档案、单位, 一道道的障碍拒我在合法权益之外。
中国的“国籍法”和“国际人权公约”都申明公民有迁徙的自由; 根据国际社会的公理,取得他国国籍、定居国外, 并不等于国家可以取消原公民的私人财产(像房产、存款、 退休金等),国家仍然有义务对原公民应有的权益给予履行和保护。 退休养老权益是没有国界的。文明国家不会因户籍、 国籍为借口限制原公民享受他们应得的退休权利。
当年为中国辛苦工作25年,如今耄耋老人身陷中风之床。
我於1985年6自费公派至美国作为访问学者工作。 离开中国之后,我仍积极关心母校及国家科学研究的进展, 及时与国内交流信息。我还积极促进中美两国科技交流。 我安排和接待了三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及多名教授访美。
我自1960年起作为予备教师到87年离校, 辛辛苦苦为国家工作了27个年头。如今,我已进入耄耋之年, 且已中风半身不遂,我急需资金以补医药及养老之不足。 如能办理国内退休,当衷心感谢。
在华勤奋三十年 “无钱”退休供养老
我自1959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高校勤奋任教。 我出国后平均每二年,都回国与原工作科系同事交流国内外进展, 并帮助介绍国内大学面向香港办学, 介绍若干师资前来美国学术会议交流等。
办理在中国退休养老待遇所遇到的问题: 当时暨南大学人事处的回答是:国务院侨办没给钱, 不能办理退休养老手续。后我与妻子曾为此向国务院侨办申述, 写过一封长信,可惜一直没有收到回信。我没有熟人, 又不会搞关系。我十分感叹,真是:在华勤奋三十年,一句“无钱” 供养老。希望中国政府制定人性化的合理政策, 尽快解决在华工龄应给的退休养老待遇问题。我已年近八旬, 请让我余生能听到解决佳音,不要让我对此遗憾终生。
国家应当给予相应的退休福利
我们提出申诉, 一方面因为作为受过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育和实践的一代, 知道我们当年的低工资政策是因为国家把医疗、教育、 退休福利一大块都存留了。 因此,我们没有得到我们全部应有的劳动报酬。另外, 我们这些人出国时年龄都已比较大了。虽在美国奋力拼搏, 毕竟起步太晚,积累养老金的时间有限, 这也是我们关心国内那一部分养老福利的原因。第三, 我们这些人老了, 不再被看作科技精英, 但我们的下一代,应该说在美国是优秀的一代。他们的学业和成就, 远超过其他族裔的孩子, 只要看一看美国总统奖,英特尔奖等获奖孩子的名单, 看一看每年被美国名校录取的名单,就能明白:下一代的华侨华裔, 正是国家期待的团结目标! 国家对待我们老一代养老退休福利的态度的决策, 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下一代华裔青年对祖籍国的观感和认识。
建立公平的国家管理退休金体制
我在2012至2013年期间多次写信给原单位, 并在2013年走访总院干部处。没有
得到书面答复。口头答复是 “作自动离职处理,没有退休金”,“没有政策,没有经费来源”。 也有个人告诉我,已经过了领退休金年龄,不能在办理。 到过东城区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 答复是事业单位不属于该处调解范围。 2014年4月给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写信,至今没有得到答复。
加拿大政府只负责发放我在加拿大工作期间的退休金, 不能对我在中国的工作的18年期间负责。 我在加拿大工作的20年的退休金只有正常终生全时工作应领数额的 三分之一。
中国应该参照国际上所有工业化国家的退休金政策惯例, 退休金只和工龄及开始领取时间有关系。 退休金不是诺贝尔奖金要特殊贡献, 也不是老人福利金要居民身份和贫困证明。 过了设定领取退休金时间领取,数额增加;提前领取,数额减少。 我在国内曾听到“过期作废”的说法,没有道理。 中国应该参加国际退休金和福利金信息系统, 以确保对个人和国家都公平。
人生能有几个30年和26年的工龄
我今年74岁,原是北京一所中学的教导主任,1988年出国, 在中国工龄30年。我的妻子71岁, 原是北京一所医院的检验技师,1986年出国, 在中国工龄26年。我们曾几次到北京办理退休养老手续, 都没有得到解决。人生能有几个30年和26年的工龄? 我们多半生的精力和工作成果都贡献给了中国, 却没有得到应得的回报,令人心寒!
中国的事情会办得越来越好
从网上看到你们的“海外华人华侨要求维护在国内退休权益” 的文章,非常振奋和感动。 终于有人牵头去争取这应得的合法权益了。在海外多年的游子, 不管其滞留它乡多久,身上流的总归是中国人的血脉, 心灵深处关心的还是祖(籍)国的强盛。在报纸上、 网络上如果看到或听到一些对中国的负面报道, 就如同自己的母亲在被人非议,是那样地无法容忍。因为内心会痛, 因为打断骨头还连着筋呢! 海外侨胞实际上是一支不可忽略的海外护卫队, 他是祖国母亲储存在“世界银行”的一份“财富”、一种“珍宝”。
改革开放以后的三十年,有不少学生、学者离乡背井,出国闯荡, 足迹遍及五大洲四大洋。这是我们祖国强盛的一种表现。 三十年光阴荏苒过,现在他们中的不少人, 都有那种离家日久世家切的感觉,落叶想归根。 这就牵涉到关于争取维护在中国国内退休的合法权益的议题。 这虽然是在讨论“退休金”既“钱”的问题, 但实际上这不仅仅只是“钱”的事情,还关系到“情”的问题。 也就是“归属感”和“认同感”的问题。毫不夸张地说, 也是涉及到中国的国家形象。
游子回家,祖国母亲一定会给他们打扫一间房屋,收拾一片庭院。 但是,我们在外多年,毕竟缺少在床前的孝心侍奉, 忐忑的游子不敢奢望母亲的偏爱, 只是要求按中国现行的法规和国际惯例,按照在国内的工龄( 这是代表我们离家前对祖国的贡献,相信不应该被抹杀) 发放予我们在中国应得的那份退休金,让我们有可能和机会找到“ 回家的路”。
祖国母亲的强大,海外的炎黄子孙非常高兴!我们希望, 也相信中国的事情会办得越来越好!
《诉求在中国退休权益德国华人华侨协会》提供 联系信箱:linghu@gmx.net
北美华人华侨退休者联合会 联系信箱 crectr.bm7020@gmail.com,zl2002u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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