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收入与永续收入
工资收入分为3个方面。在探讨问题之前,先复习一下中学知识。
工资(salary,wage),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佣金(commission),白领、商人、经纪人等介绍生意所取得的一次性酬金,这是工资之外的一份收入。佣金大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分别付给的。所付佣金的数额依商品的性质和货值多少而定,也有些地方是约定俗成的,形成了惯例。
奖金(bonus),是一种工资形式,其作用是对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给予报酬。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或现金补偿。
工资、佣金、奖金,这三者都可以是现金或物质,但当今物流的发达,使得现金成为绝大多数工薪阶层的首选。如果退休了,工资收入就没有了。这个就不是永续收入。
在商品社会,现金的来源,除了遗产、投资、彩票、博彩等之外,主要就是工资、佣金、奖金了。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工薪阶层的人们越来越觉得打工的生活,有太多的限制,太多的不满,而且退休之后的医保、养老金、退休金等等,都是不够用的。除非能够做到上层的白领,普通打工,实在不划算!
于是,人们开始做自己的生意,寻找适合自己的赚钱生意,也就是自己做老板,自己说了算,自己给自己打工。过去几千年的传统赚钱模式有两种,一个就是前面说的打工,另一个就是销售或服务,自己做老板。这两种赚钱模式,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也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都是合法的,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自己做老板,开店赚钱,其实就是个人的单打独斗,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资金、商品、商店、市场、管理等等。为了规避这些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和结构性风险),就出现了会员制的联合企业,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上述风险带来的各类问题而倒闭。这在当今法制最完善的欧美国家,也是合法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会员制的联合企业,也叫会员制营销(Affiliate Marketing),又称“俱乐部营销(Club Marketing)”,是指企业以某项利益或服务为主题,将用户组成一个俱乐部形式的团体,通过提供适合会员需要的服务,开展宣传、销售、促销等活动,培养企业的忠诚顾客,以此获得经营利益。
会员制营销由亚马逊(Amazon)公司首创。因为Amazon.com于1996年7月发起了一个“联合”行动,其基本形式是这样的:一个网站注册为Amazon的会员(加入会员程序),然后在自己的网站放置各类产品或标志广告的链接,以及亚马逊提供的商品搜索功能,当该网站的访问者点击这些链接进入Amazon网站并购买某些商品之后,根据销售额的多少,Amazon会付给这些网站一定比例的佣金。从此,这种网络营销方式开始广为流行并吸引了大量网站参与--这个计划被称为“会员制营销”。
有些人把“会员制营销”与非法传销划等号,那是极大的误解与不懂。“会员制营销”是创收的捷径之一,因为公司的发展是依靠会员投入的广告与服务,而会员则通过会员制与公司管理而获得佣金和奖金,而不是临时性工资。以下十条标准有助于对该种行销方式做出正确的理解与评估。
http://wiki.mbalib.com/wiki/会员制营销
如果说互联网是通过电缆或电话线将所有的电脑连接起来,因而实现了资源共享和物理距离的缩短,那么,会员制计划则是通过利益关系和电脑程序将无数个网站连接起来,将商家的分销渠道扩展到地球的各个角落,加上会员制的团购优势而形成的价格优势,同时为会员网站提供了一个简易的赚钱途径。
会员制营销最主要的优点是为企业培养众多忠实的顾客,建立起一个长期稳定的市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建立在“会员制营销”基础上的“网络营销(Internet Marketing)”,完全放弃了实体店,实际上就是利用互联网建立起来的无墙连锁网店,加上一对一服务、忠实顾客与统一管理模式,就给会员制的会员带来永续收入,而不是一份临时性打工的工资收入。这种会员制的会员,实际上就是自己做老板,自己开网店,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会员制营销了。
有人会认为工资收入是合法的,永续收入是非法的吗?
有人会认为给他人打工受法律保护,永续收入不受法律保护吗?
有人会认为给他人打工是开开心心受剥削,自己做老板是提心吊胆赚取永续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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