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很传奇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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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 Davis一生的前一半基本上就是结婚和离婚;她结了四回婚离了三回,共有两任前夫,和第一任的时候跟第三任怀了对儿双胞胎,第二任收养了她和孩子然后变成了第二前任,跟第三任过了两年过不下去,第二前任又接班成了第四任。这经历听起来有些堪比绕口令,但还算是能掰扯清楚的。
 
但是Kim Davis的传奇在这之后,经历完了那前半生的她猛然发现了主,'再生'(Born-Again)了,可喜可贺!私下里我倒是觉得Davis先生是她的救世主,一而再地为她接班,也衷心希望他不会再而三了。但是基督显然是更大的主,Davis先生终归排不到他老人家前面去。
 
'再生'的Tim Davis于是成了老上帝的代言人。最高法院的那个裁决之后她和上帝进行了沟通,按照所得到的启示决定不能给同性恋们签发结婚证,为一视同仁起见异性结婚的也一起并案处理拒之门外。她是county clerk,说不签就不签,谁吵也没用。人家是上帝的代言人大家也不敢太过放肆,就连法院法官也跟她商量着来:要不您授权给手下的人代签?您自己就不用费心了可好?Davis女士说这也不成,她将来到上帝面前一样交代不过去。法官无可奈何只好招待她去拘留所暂住上几日,好让County Clerk Office有机会重新开张营业签发结婚证书。
 
Davis女士的大义凌然得到广大基督教民的热烈支持,大家连日里举着标语牌喊着口号在拘留所外边为她的英雄壮举站脚助威打气。Davis女士倒是很谦虚,说自己不是英雄只是在本着良心为大家做事,或者不做事罢了,但也有一点点小自得,说没俺这Clerk的签字他们那些结婚证书恐怕还是没效。肯塔基的州长倒不这么认为,说她不签字有管事的签就有效,因为她是在拒绝履行公务职责。看来她说这话之前没和上帝沟通过,或者这事归不着老上帝管。
 
不知为什么,Kim Davis让我联想起另一个传奇女人,人称'萍姐'的郑翠萍女士。萍姐当年是纽约中国城的一位大姐大,享有'偷渡女皇'、'人蛇之母'这样的美誉,轰动一时的金色冒险号事件的背后就是这位老姐。萍姐把个偷渡事业搞得是风生水起财源滚滚,2006年FBI终于在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后把她捉拿归案的时候,积压在案等待遣返的中国籍非法移民有3.9万之多,这里面萍姐的贡献绝对最大。直到今天这些人还都仍然滞留在这里,他们成了最具中国特色的人质问题:这是一些中国国民,却是中国政府手里的讨价还价筹码,好比牛二先生伸着脖子威胁杨志说,有种儿冲这儿砍,不敢砍宝刀就归俺!遇上了这样的无赖混混还真能使人一筹莫展。萍姐当年不但自己大把捞钱,还为混混政府做了这么大一个贡献,是中国人民心中当之无愧的英雄。
 
萍姐去年因癌症在德州狱中去世。纽约中国城广大中国人民群众自发组织起来为她送葬,百十辆豪车排成长龙,声势可谓浩大。萍姐在世时也不否认自己就是个女中豪杰,她曾在法庭上慷慨陈辞,正告法官先生她只是在凭自己的良心做事,她太爱美国,所以努力帮中国人民偷渡过来好和她一起热爱美国。法官忍着恶心听她教育了一个多钟头,最后说,你丫那是爱我们美国?狗屁!你就是爱钱!我觉着萍姐当年要是像Kim Davis那样把上帝搬出来护一护驾,兴许法官能温柔一点儿。
 
我仍然在琢磨,为什么会把这两个女人联系到一起去呢?她们两个,一个是纽约Chinatown国民,一个是南美国肯塔基Rowan乡国民;一个是丛林的代表,一个是上帝的代言,实在是挺南辕北辙的。或许?是因为她们都是在凭自己的'良心'做事情?或许?是因为她们都同属于我的美国之外的那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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