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最后一年(1979年),我到北京的一所大学上学。
学校明文规定,不许谈恋爱。违者,轻则点名批评,重则可以开除学籍。
大部分学生都自觉遵守着这威严不可逾越的戒律。
我们班近三十个同学,几乎有一半是女生。开学第一天,班主任老师和班长宣布,我们要按照安排好的座位就坐。
一看座位表,我又是被安排坐在第一排,同桌的还是一位女同学。我立刻就抗议。我从初中起就不和女生坐一桌了。现在都上大学了,居然还安排我和女同学坐一桌,真是岂有此理。
抗议无效后,我就一个人就跑到教室最后一排的空位上坐下。
还好,我空出来的座位立马就给另一位男同学补上了。
后来得知,那位女同学是一位部长的千金。我对自己的无知和无礼后悔了大半辈子。毫无绅士风度嘛(当然,这“绅士风度”四个字也是多年后才学会的)。
当然先知先觉先动的人也不少。毕竟都大学生了,而且有的同学都已是大龄男女。
我们系的党总支书记阮书记以威严出名。这“不允许谈恋爱”的规定,他在入学之初就非常严厉地警告过我们。
大概是大学二年级的一个下午,阮书记又把我们班里的同学召集起来训话。快结束时,阮书记提高嗓门说:“记住学校的规定,在校学生不许谈恋爱”。他停顿了一下,似笑非笑地说:“如果真要谈,记好了,要到一楼去谈”。
我对男女之事历来晚知晚觉。阮书记说得我糊里糊涂的。
后来才弄明白,有一对和我同级的X经系学生互相喜欢上了。一天,这男生病了,躺在宿舍休息。这女生来看他。也不知什么原因,女生进入宿舍后就顺手把门给插上了。
那时我们是六个人一个宿舍。不巧,宿舍里的另一个人刚好回来拿东西,却打不开门,就咚咚咚地敲了起来。
这女生一个慌张,居然抬腿就从窗户里跳了出去。
还好,宿舍是在二楼,没出人命。但女生的两条腿摔折了。
以后的几个星期,常常在校园里看见那个传说中的女生,艰难地用双拐走路。她烫着卷发。标致的脸上,一笑就露出两个酒窝,和对称的小虎牙。那位男生也在一旁细心照顾。
多谢阮书记的忠告。以后几年,学校没再发生这样的跳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