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的,请到一楼。。。”

无意名利权色,只想弄明白些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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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最后一年(1979年),我到北京的一所大学上学。

学校明文规定,不许谈恋爱。违者,轻则点名批评,重则可以开除学籍。

大部分学生都自觉遵守着这威严不可逾越的戒律。

我们班近三十个同学,几乎有一半是女生。开学第一天,班主任老师和班长宣布,我们要按照安排好的座位就坐。

一看座位表,我又是被安排坐在第一排,同桌的还是一位女同学。我立刻就抗议。我从初中起就不和女生坐一桌了。现在都上大学了,居然还安排我和女同学坐一桌,真是岂有此理。

抗议无效后,我就一个人就跑到教室最后一排的空位上坐下。

还好,我空出来的座位立马就给另一位男同学补上了。

后来得知,那位女同学是一位部长的千金。我对自己的无知和无礼后悔了大半辈子。毫无绅士风度嘛(当然,这“绅士风度”四个字也是多年后才学会的)。

当然先知先觉先动的人也不少。毕竟都大学生了,而且有的同学都已是大龄男女。

我们系的党总支书记阮书记以威严出名。这“不允许谈恋爱”的规定,他在入学之初就非常严厉地警告过我们。

大概是大学二年级的一个下午,阮书记又把我们班里的同学召集起来训话。快结束时,阮书记提高嗓门说:“记住学校的规定,在校学生不许谈恋爱”。他停顿了一下,似笑非笑地说:“如果真要谈,记好了,要到一楼去谈”。

我对男女之事历来晚知晚觉。阮书记说得我糊里糊涂的。

后来才弄明白,有一对和我同级的X经系学生互相喜欢上了。一天,这男生病了,躺在宿舍休息。这女生来看他。也不知什么原因,女生进入宿舍后就顺手把门给插上了。

那时我们是六个人一个宿舍。不巧,宿舍里的另一个人刚好回来拿东西,却打不开门,就咚咚咚地敲了起来。

这女生一个慌张,居然抬腿就从窗户里跳了出去。

还好,宿舍是在二楼,没出人命。但女生的两条腿摔折了。

以后的几个星期,常常在校园里看见那个传说中的女生,艰难地用双拐走路。她烫着卷发。标致的脸上,一笑就露出两个酒窝,和对称的小虎牙。那位男生也在一旁细心照顾。

多谢阮书记的忠告。以后几年,学校没再发生这样的跳楼事件。

波城冬日 发表评论于
哈哈, 这个故事是那个年代的产物!问好!
不言有罪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彩烟游士' 的评论 : 谢谢游士。咱缺乏想象力,只能写些亲身经历过的事,以博一笑。
彩烟游士 发表评论于
哈哈,喜欢听有罪兄讲故事!
不言有罪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玉涵' 的评论 : 是啊。人的本性是亘古不变的,改变不了的。
玉涵 发表评论于
沙发!好险啊,那个时代,不过恋爱是哪个时代也禁止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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