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随想曲

         什么是Uber? Taxi司机最恨的名字,这个以网络为基础的新的出租车系统...... 就是,谁都可以加入这个公司,成为出租车司机,通过网络以比出租车低三分之一价格收到客人。条件只有二个,合格的驾驶执照和年龄不超过十年的私家车。

        同澳洲青年聊天,小子偏激地声称:讨厌欧洲大陆。我不解地问:Why?小子眉头一转,因为Uber!这么好的系统,在美国、澳洲运营良好,就是欧洲推不动,由其是巴黎...... 欧洲人蠢,所以不喜欢他们!我对Uber不太了解,粗看一下,似乎是利用网络技术加GPS,美国人发明的"擦边球"。Taxi营运有严格的执照管理,而个人可以用车接送朋友,完全合法,出了车祸有保险公司,与你是否收了"朋友"的钱没有什么关系。生活中,几个朋友合付汽油费,也是澳洲人之间常有的事。Uber就是模糊了Share 与商业运营的关系,在网络条件下产生的新玩意,抢走了本来属于出租车的生意。对这种"法律擦边球",讲英文的与欧洲大陆反应不同,引起了我的联想。

         现有的法律系统有英美法与大陆法系(以拿破仑法典为基础),Uber的"擦边球"在英文国家得以发展,是否与法律系统有关?英美法是"习惯法",(我不懂法律,只是道听途说而已)法律的依据来自人群、社会中产生的世俗认定的规则,法庭审判由平民陪审团的参与,案例累积形成的法律体系。大陆法是写出来的法津,法德等欧洲国家习惯于照条文法律行事,是否有对Uber偷換概念不认可的原因?新世纪,网络技术打乱了原有的社会节奏,对新生事物保有一定的宽容有积极意义。Google无人驾驶汽车,一旦成为正常的交通工具,将改变社会生活与产业结构,私人汽车都会大量消失...... 网上订一辆自动车送我到某地,有什么必要保有一辆车,还要付停车位、注册费和保险费等大量开支。也许不久的未来,汽车也会象自行车一样消失于我们的家庭生活。

        我的老天爷啊!不敢想下去了,失业不光是出租车司机,汽车公司加上下游的配套企业...... Uber算什么?新的概念会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自然产生,阻挡是毫无意义的事。信息技术把人类生活,逼上了这么条不归之路。我们只能从生活习惯的改变中,寻找到机会,才是生存的法则。从这个意义上,澳洲小子那些偏激言论也有一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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