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签的哪一种婚姻合同?

une vie ne vaut rien, mais rien ne vaut une 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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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一位以前法学院的校友过来我们这边打个离婚官司,叙了一会旧。

记得第一堂民法课,我的老师举着红色的《民法典》说  "法典里面有一半都是与离婚,血缘,继承有关。" 《民法典》又叫《拿破仑法典》,1804年颁布,共和国都换了几茬,天也在经常变,而这本法典历经俩百多年,每年废除过时的,增加新通过的条款,年年修订,仍然在指导我们的生活。

很多人不理解为毛同性恋吵死吵活的要去争取结婚的权利,我理解不了同性恋这种生理自然现象,却能理解为毛他们要吵着去结婚。 举个不相关的例子或许能助于理解: 每次海外战争总是不能避免年轻帅哥的阵亡,总统会发个总统特赦令—给英雄生前的女友一个婚姻的身份,也就是说,从女友变成烈士遗孀了。遗孀与遗孤也挂了英雄的姓氏,就具有法律上的血缘,继承关系了。除了荣誉,还包括家属抚恤金,今后的生活补助云云一大堆很具体的。 还有一个就是退休金领取制度。(不好意思,我只是阐述婚姻的社会法律直接结果和影响,并不去揣测目的和动机。)

我们现在经常说的"婚前财产公证,个人财产独立”, 它只是婚姻合同的一种,比较常见的一种而已,现在很多人结婚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个人财产也是选的这一种。婚姻合同有很多种,主要是财产分配分割所属的区别。 其中有一种我当时听课的时候是非常的吃惊,叫 universel,就是婚前婚后双方各自名下的所有财产大融合,全部共同持有,不分你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天底下难道真的有这么疯狂的爱? 十年的社会实践,我的确看到有人签过这种合同,走过生死,看淡名利的情侣签过。

也有很多人结婚的时候啥文件也没签, 就以为自己没有婚姻合同。 其实,你是默认了现行的婚姻法律条款作为你的婚姻合同,而这个婚姻法律条款是在不停的更新和与时俱进的。比如,20年前你的哥们签了一个"婚前财产公证”, 你没有,刚好现在你们的婚姻都要面临解体了。 那么你的那个哥们的婚姻解散程序就以20年前签的那个文件为主,以不违背现行法律为辅进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 而你的离婚程序却完全按今天的婚姻法律条款来。事实上没有文件的的婚姻面对的变量比有文件的婚姻大,这个变量就是由时间带来的不断的法律演变。

婚姻合同,在婚姻关系中,并不是只在婚姻解体的时候才用得到,其实它贯穿了整个婚姻过程。有约束和威慑的作用。(可能用词不对,不好意思)。比如最近就有一对熟人闹离婚久拖不决,原因是结婚时无任何文件,男方工资很高,女方无收入,按默认程序搞,就是现行法律,对半,还要付女方赡养费。显然男的不愿意,悔青肠子当年没有签个“财产公证“,      我嗔了一句”如果当年你们有一个"财产公证“,或许你早就把你太太蹬了换了个年轻的,压根不会像现在这样犹豫肉疼痛苦, 又或者你的太太因为有这个”财产公证“ 感到自己的安全感减小,会出去工作。所以,其实,漫长婚姻关系的演变某种程度上还是与最初选择的哪种婚姻方式有关的。 牺牲一下我自己做个比方,比如哪个富裕男和我结婚要求”财产公证“,那么婚后我仍会拼命工作赚钱保持独立,时刻都是有危机感和警惕的,毕竟婚姻的经营和维护并不是我一个人可以控制。如果没有这个”财产公证“, 也许我仍然会拼命工作,但危机感会稍小一点,因为我知道万一婚姻解体我还会有赡养费。(举个例子而已,方便理解,与女人独不独立无关,不要上纲上线)

关于同居关系,很多在婚姻里去了层皮的,或者不是特别向往婚姻的选择同居关系。我记得我老师当时说过,"时间长,关系复杂的同居关系还不如结婚", 其实这种财产交叉混乱复杂的同居关系在解体的时候比一般的婚姻关系解体起来更加棘手,变数更大。 很多同居关系解体,涉及财产分割,子女问题撕逼的惨烈程度并不亚于有婚姻的。用老师的话说,离婚是按白纸黑字来,同居解体是用嘴说,更依赖律师的本事。LOL。下面就是个典型的同居解体还要付赡养费的例子: 做了几 天first girlfriend 害她把原来的工作都搞没了, 付赡养费也是事实,仍在每月按时支付呢。

和朋友闲聊想到的一点点。

去找个法学院的妹纸结婚,在你们卧谈会上,你提出签婚姻财产文件啥的,她并不会介意,反而会觉得这是有趣有意义的学术法律交流,她甚至会进入角色,把你当成她的当事人,给你量身打造最好的保护个人财产的建议,尽管这个建议也许与她有关!哈哈哈哈!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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