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费尔法克斯执业的越南裔女移民律师也同时受到联邦政府的起诉,罪名和童完全一样。这位女律师和童完全没有瓜葛。她在弗吉尼亚州的北部,而童则在马里兰州。很明显,士气高涨的检察官们已经盯上了那些在海外出生的移民律师。考虑到难以承受的辩护费用,她已决定认罪。但这样将使她失去律师执照。
我在皮伯蒂事务所里进行了两次作证的预演。预演中我引述了几个有关的先例。这种做法在法律界是很普遍的,同时也可以对陪审团有所启发。首先,法律上认定的是,如果双方在结婚时有意愿要共同生活在一起,则这个婚姻就是真实的。也就是说,在这点上,公民和非公民之间婚姻的认定与公民之间婚姻的认定是没有区别的。此外,我们需要花很多精力来说明童先生指导客户如何应对移民局面谈是合情合理的。实际上,如果一名律师不能够指导他的客户如何应对政府官员的面谈,无论是在政府机构里还是在法庭上,那这名律师根本就是不合格的。法律上所禁止的是律师不能引导客户做假证。除此之外,作为律师你需要帮助你的客户不断地演练如何回答一些可预测的问题,因为即使是内心最真诚的教徒在面对政府官员的面谈甚至严厉的审问时也会神情紧张,头脑发懵,不知如何回答提问。(例如,几年前中美洲难民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和美国公民结婚后,我答应免费为他申请绿卡。由于一起共事,我对他很了解,一个很好的人。他们已在一起生活好几年了,所以到移民局面谈自然就是例行公事。可是当我们来到处在巴尔的摩市的移民局时,这位仁兄竟然吓得在移民官面前抖了起来,好像他面对的是一桩谋杀案。结果我还得在面谈中不断地安慰他,告诉他没有人会认为他在作假。最后他的申请还是得到了批准。)
童先生的庭审持续了一个星期。法庭处在弗吉尼亚州的东区,在亚历山大街上。这是一个传统的具有保守风格的法庭。就在这里“美国塔利班”在2002年接受审判并被定罪。我也曾在这里为实习中心的几位客户在涉及联邦人身保护令的案子中进行过辩护。
为了童的案子,我去了法庭两次,原因是第一次我在证人的房间里呆了一下午也没有被叫去作证。在那里我遇到了几位为政府起诉童先生而出庭的证人。一位文件鉴定专家将证明,一些非洲裔客户使用伪造的护照及其它文件进入了美国。随后他们又使用这些伪造的文件来申请绿卡。但这并不能证明童先生有犯罪行为,因为每一位律师都会认定客户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
几位由于我日常的移民业务而熟识的来自移民局的移民官也在等着出庭作证。想不到的是,他们对童先生的印象都很好,认为童是一个很和善的人;在工作上和童合作得很愉快;有几次童竟然在面谈中睡着了。总之,听上去童不像是一个冷酷而又精于算计的阴谋家。尽管如此,这些移民官的证词也证实,童所代理的一些婚姻案子及相关的面谈过程也确实存在欺诈行为。
我是辩方的唯一证人。童的辩护团队已决定不让他坐到证人席上接受检方的盘问,因为他太紧张了。我肩上的担子之重是可想而知的。庭审的最后一天我终于被叫到去出庭作证。我穿过走廊进入法庭。这是一间很大并有着传统装饰风格的法庭,墙上镶有装饰的镶板。我很快就搜视到了证人席的位置。我必须得在众目睽睽之下穿过整个房间走到证人席。谁知刚走了一半,一位法庭的工作人员就把我拦下,并把一本圣经举到我的面前,“把手放到圣经上,请庄严宣誓。。。让上帝保佑你。”
在庭审过程中这种具有宗教色彩的插曲让我很不舒服,但是我不打算在陪审团面前表达任何不满。按照规定,我把手放到圣经上并宣誓不做假证。(在我其后的法官生涯中,我的方式不掺有任何宗教色彩,“先生,请宣誓在听证过程中不做假证!”)
这是一位上了年纪,看上去有些胖的白人法官。他让辩方律师开始问话。这位律师和我开始重演我们事先已经演练过的证词。可是,每当我按照事先演练的那样提到有关的先例,检方的检察官就立即提出异议,而这位法官竟然也不假思索地就准许了。三次过后,很明显这位法官是要显示,在这个法庭上他是唯一一位可以解释法律的人。然而,辩方的策略恰恰是要让我这位专精于这个领域的法律学教授来说明,在法庭上,人们往往对于有着移民背景的婚姻的认定是非常不严格的。这样会帮助童先生避免承受很多指控。我几乎就要转过身来,对着这位法官说,“喂,咱俩究竟谁是这方面的专家?是你还是我?” 但是我还是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