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警官案件的讨论网络上已经很多了,这里不再复述。华人社区的游行集结号也已经发出,并得到了很大的响应。 梁警官被指控 manslaughter in the second degree,虽然我们知道因为他开枪致死了无辜的黑人格里,但是致死Michael Brown和Eric Garner的白人警官却安然无恙、甚至都没有被起诉,这事件触到了很多华人的底线,目前已经有31个城市决定在20号组织游行抗议 White v. Minority是焦点
梁警官判决后,一些英文媒体采访了一些纽约华人社区里的华人,从报道来看,更多是老一代移民。基本的叙事角度是:不公平,如果梁警官是个白人,那么就不会被判有罪;就因为梁警官是华人,所以被判刑,这是赤裸裸的歧视。
其实几乎所有感觉这次判决有失公允的人都会觉得,如果梁警官是个白人,那么也许就不会走到今天的这一步。
但是,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如果只是笼统地说“因为梁警官是华人”,那么似乎更多是在指责陪审团歧视华人,这样的立场不仅很难立足,也很难争取到更多的同盟军。当看到“歧视华人”几个字的时候,其他族裔包括拉丁裔、非裔、甚至其他的亚裔,都不会觉得有自己什么事情的。但是,我们游行不是做给自己人看的,我们是要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这个事情,让他们感同身受。
所以我们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哪里有歧视?谁在歧视谁?在梁警官的案件中,有以下几点事实是确实有“歧视”之嫌的:
1)在大陪审团阶段,也就是决定是否起诉梁警官的时候,梁警官并没有被给与亲自当庭陈述的权利。有人可能会说,这是梁警官的律师决定的啊。但是梁警官当时的律师是警察工会指定的。这个决定非常的蹊跷。所有之前未被起诉的警察,都在这个阶段亲自作陈述,获得了大陪审团的开释。没有这个机会,梁警官失去一次为自己辩护的重要机会。
2)在没有让梁警官向大陪审团亲自陈述的同时,检察官让与梁警官在案发时同时巡逻的同伴警官Shaun Landau在大陪审团面前出庭作出对梁警官不利的证词,以此换取其免于被起诉的机会。这个交易是检察官和Shaun Landau达成的,对梁警官非常不利。作为案发当时仅有的两个警官,梁警官没有机会上庭,而他的同伴得以出庭指控梁警官,并且可以因此免于被起诉。这样的证词到底有多少可信度,是非常让人质疑的;而这样的安排本身是否公允,也是有争议的。顺便提一下,Shaun Landau是个白人警官。
3)警察工会(PBA)严重缺席。在梁警官最后的庭审上,看不到警察工会的身影。只有两个似乎是来自警察工会的人,甚至都没有穿西装,而身着夹克晃过。这和之前几位白人警察庭审时候的局面大相径庭。那时候的警察工会不顾一切把自己放到聚光灯下,直面公众,义正辞严替犯事的警察说话。警察系统自己主动站出来替警察辩护,影响力是很大的。这次梁警官丝毫没有得到警察工会的支持,是很不利的。
虽然有部分讨论指出,梁警官后来的辩护律师的一些战术有待商榷,但是以上三点致命性的不公平待遇,不得不说是一步一步压垮梁警官、导致最后陪审团不利决定的重要因素。而这些不公平待遇,都直接来自警察和检察系统本身,这是真正的“歧视”所在。
那么,这是一场只针对华人的歧视行为吗?让我们想象一下,如果梁警官是一名拉丁裔或者其他少数族裔的警官,是否就会有和梁警官不同的命运呢?
据媒体Gothamist在Police Union Turns Its Back On Cop Who Killed Innocent Man In Brooklyn Stairwell中报道,纽约警局的管理层85%是白人。上面提到的这些疑似歧视行为,直接来源于纽约的警察系统内部。 即使梁警官是其他少数族裔,只要不是白人,都很难说一定能逃脱被体制牺牲的命运。所以,要连接更大范围的同盟,应当不但把矛头直接指向警察和检察系统内部,并且要呼吁,被排挤的不仅是华人,而是少数族裔警官。 梁警官是体制的受害者
如果有心留意英文媒体报道下各种评论的话,我们发现凡是对梁警官持同情态度的人,大多同意梁警官被判有罪,是政治需要的“替罪羊”。不过“替罪羊”这样的词,很微妙,外人用就是同情和支持,自己用就是开脱逃避责任。那么梁警官在体制里到底怎么被牺牲了呢?为什么说他是被体制牺牲了呢?
1. 替先前白人警官的罪。大家可以再回顾下Michael Brown和Eric Garner被白人警察打死的新闻。前者发生在Ferguson,事件中的白人警察Darren Wilson总共开了12枪。后者Eric Garner的事件发生在梁警官事件的同样地点纽约,死者被疑似锁喉致死,死前发出“我不能呼吸”(I can’t breathe)的求救信号11次。
顺便说一下,梁警官一直被人诟病在格里倒下后没有进行人工呼吸CPR复苏抢救,梁警官的辩解是自己没有足够的训练去做CPR。在Eric Garner的事件中,白人警官Daniel Pantaleo在等待急救车的时候,也并没有实施CPR,辩解是他“以为”Garner当时还有呼吸。最后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这两位白人警官最后都没有被起诉,引起了全国性的黑人大暴动。而正在此时,我们不幸的梁警官误伤了格里,并卷入到这起警民对立的系列事件中。
那么白人警察能开脱而华人警察就不能,而事实上,梁警官的错误和上面这两者简直就不是一个级别的。梁警官是最近一系列警察伤害事件中唯一被起诉并且被判有罪的,但他同时是唯一一个并没有伤害意图的警察。如果说一定要说事后没有做CPR就有意图了,那么可以反问下:那些打了12枪的呢?那些听了11次求救呼声仍然罔顾的呢?
2. 替同伴Shaun Landau的罪。和梁警官当时同时巡逻的,是另外一位菜鸟警官Shaun Landau。但是如上所说,Shaun Landau与检察官达成协议起诉梁警官后,就免于被起诉了。陪审团最后定梁警官罪的时候,有考虑到一个很重要的情节是,梁警官没有及时汇报上级和做CPR抢救格里。如果这些事后的情节真的是可以被考虑的严重犯罪行为话,那么和梁警官在一起的Shaun Landau脱罪就变得很难解释了。
3. 替纽约警局的罪。梁警官的事件,暴露出警察系统内部的很多问题。比如:为什么派两个菜鸟警官在夜晚去巡逻最危险的街区,而没有有经验的警察带领?警察手册到底是否有在真正被要求执行,还是有所谓的内部行规?警察的CPR训练是否只是走过场?此外,之前的白人警察致死黑人青年事件,也一直让人质疑警察系统的种族歧视问题(racial profiling)。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没有被回答,而纽约警察工会选择把梁警官推上风口浪尖承担一切作为交代。 平等对待的两种可能
首先,根据上面提到的事实可以看到,梁警官的情节严重程度,明显弱于先前引起轰动的所有白人警察袭击黑人青年事件。梁警官是唯一没有伤害意图的警察。
既然我们要求的是平等对待,那么其实理论上讲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之前白人警察脱罪是合法正义的,那么梁警官情节更轻,不应当担此重罪。那理论上还有一种可能是,梁警官现在受到的判决其实才是正义的,而之前的白人警察是漏网了。如果一定要说梁警官这次的判决是正义的实现,那么我们要求,请重新严查Daniel Pantaleo,请重新严查Darren Wilson!如果这个目标可以得到部分黑人社区的认同,那么就能使警察系统知道,牺牲少数族裔求太平,是没有用处的 。 开启潘多拉魔盒
如上面所说,梁警官的事件,是一个少数族裔警官被体制内部牺牲的悲剧。如果我们允许这样的事情继续发生,那么只会让警察系统里面出现一道无形的while wall。白人警察更加有恃无恐,而少数裔警察则如履薄冰。
作为整个事件的观察者,我们不得不承认梁警官是有错在身的,比如违规把手指放在扣板上,导致了悲剧的意外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把其他人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让梁警官去承担,则是偏离了主题,甚至开启了一个非常令人担忧的先例,那就是白人警察伤人致死可以免于起诉,而少数族裔警察则要被判坐牢。如果少数族裔的警官因无心之失就要坐牢,而白人警官重伤致人死亡都可以开脱,这真的是在帮助减少警察暴力吗?
我们可以追问:这是否会让更多白人警察因为有替罪羊的存在而有恃无恐,可谓是白人惹祸,华人买单。着对于改善警察施暴的现状是不是有害而无利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