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不久,一天俺娘原来的研究单位寄来一张表,说是要求填写当前的住房信息,然后送交原单位。俺娘认为在原单位没有分到房子(注:她现住的房子是俺爹生前单位分的房子, 因为双职工只能一方分房),加上她手颤抖没法写字也就没填, 放到一边了,不过看到俺她又想起此事。俺看了看那张表,上面写道:“政策性住房清理自查表”。表中要求信息大致为4部分(见图1):
1. 产权人姓名和职务;
2. 现有政策住房情况,包括房产类别(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地址,面积,购买时间和价格;
3. 以及处置政策性住房情况,包括类别,地址,面积,处置情形(指出售,赠与或者退还);
4. 房产地址,面积,成因及下一步打算。
图1. 俺填的房改房的登记表
显然,填表的对象不包括私人购买的商品房,主要是那些房改房的户主。填好表格后,先打电话问询了父亲生前原单位以弄清应该将表格寄给谁,然后将填好的表格寄出。
在俺记忆中,这可能是房改这么多年后首次填写住单位房改房的住房登记表。不过这是否政府为全面推广房产税做准备就不得而知了。听说如果今年能够完成立法, 明年有可能面向全国征收房产税,房主手头的存量房也要交税。也就是说持有住房的成本升高。税率可能按千分之四计算,房产税开征之初,每年房产税的征收额约为4000亿元。房产税这个悬而不落的”靴子“要掉下来了。有消息称,初步方案第一套房按人每人40平米扣除, 既三口之家住房面积在120平米以下免税。不过此方案未定,也有说对第一套房免征。至于70年土地使用权问题, 如果不修改宪法、土地不能私有化而无法征地税。故估计非常可能的方案是70年后只要继续缴税,土地使用权可以续期,等同为永久使用权。据说房产税征税收入分成,中央对地方的比例为8比2。另外, 现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印花税以及某些政府收费将合并,达到城乡与房地产统一征税。
其实在此之前,上海和重庆似作为房产税试点城市已经有4年多了, 要加以推广也是有可能的。上海和重庆征税方式略有不同。例如,1. 上海是全市范围征税,而重庆开始于9个区征税。上海参照上一年的“新房成交均价”而重庆使用上两个年“新房成交均价”的算术平均;2. 上海对存量房不征税,重庆存量房要征税;3. 上海对外来户首套房和本市户主二套新购房收税,重庆对新购普通房,高档房和非本市户主二套房征税;4. 上海按人均60平方米为起征点,重庆按每户10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两种起征点;5. 上海分两档:0.4%和0.6%征税,重庆分三档:0.5%、1%和1.2%收税;6. 税款计算上海打7折 (应纳税额=新购住房应税面积×新购住房单价×相应税率×70%);重庆不打折(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对应税率)。事实上,一些二线城市也在试行。例如杭州,房产税率和征收方式介于上海和重庆之间。
图2. 可能推行面向全国征收房产税, 狼这回真地来了? (网图)
目前中国主要是通过增加交易过程的成本来控制住房的投机交易,征收房产税将增加在持有环节的成本。至于是否推广房产税以及如何推广试点城市的经验,一直是有争议的。支持者认为,增加持有成本可以抑制买房后不住,从而改变市场供求关系以降低房价。反对者则认为购房者实际上已经在购房过程中已经交过房产税,再推行房产税会使房产业发生雪崩而垮掉。其次,与房地产相关的所有行业,如银行、建材等都会受到影响。
俺在出国前也在单位上分过一小套“福利”住房。那是一间一厅(还有一个独立的小厨房和厕所),住房面积大约50多平方米。记得每月的房租很便宜,每月大约¥1.75。记得来美后,一次聊天中谈到住房时,说俺在中国的房租是一个QUATER(当时外汇比值是1美元换8块RMB),当时在场的老美们不相信,认为俺在胡说。后来由于原单位住房过于紧张,俺出国后被单位车队的一名司机破门而入抢占,因此也就没有赶上房改发笔财。说到房价,俺联想到GDP。房改时据说那些同事花2-3万买下旧房,现在60多万。如果户主一转手卖掉,就创造了近30倍的GDP,可楼还是那座破楼。想到这,有点困惑。。。
图3. 来到俺的”故居“前忍不住拍了一张。要是房改买下的话,现在三楼这一小套房市价已经超过60多万RMB。显然俺没这福气,认命吧,或许正像增广贤文中所云:命中有时终须有,命中无时莫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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