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留给我们的思考和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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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洋案已过去了半个月,网上仍在喋喋不休地讨论着:嫖娼,拒捕,死亡,暴力执法,揭露真相。人命关天,如此重大的事件为什么掀不起大浪?主要还是中国的传统道德观统治着我们的头脑,左右着我们判断是非的能力。对与错的鉴定,文明与野蛮的衡量都离不开人们所处环境的影响,也就造成了各国的法律和制度上的差异。关于警方暴力执法问题,各国都有,大陆也不例外。个人的不检点行为冲淡了人们对警方暴力执法的罪行,美国近几年发生的警察枪杀非裔事件,陪审团都判无罪,充分说明了陪审团成员中普遍存在种族歧视意识。可见维护自身形象对本种本族,乃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们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雷洋案是冤案无疑,雷洋罪不致死,肇事者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我想,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想法,也应该是绝大多数人的看法。
    起先我对此事并不关心,为什么?是受到雷洋“嫖娼”罪名的影响,对他嫖娼,拒捕,跳车逃跑等过激行为不理解。自从网友贴出雷洋照片和诗文后,我莫名其妙地对他产生了一种惺惺相惜的感觉,才匆匆上网查看雷洋案的来龙去脉。
    我看了三段视频,一段是涉案便衣警察的口述录像,一段是涉案足疗女的供词录像,还有一段是雷洋妻子的口述录像。我认为,直接当事人的供词是第一手材料,其他的就不用看了。至于那些跟帖评论,省了吧。
    警方:据涉案民警自己说,他在执行抓捕行动中,在足疗店门口发现雷洋神色慌张,凭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感觉雷洋有问题。上前盘问,雷洋不配合警方调查,逃跑。于是就发生了抓捕和拒捕的行为,双方扭在一起,多次倒地。在押解途中雷洋跳车逃跑,再次被抓回。两次肢体纠缠(或打斗)的时间共达半小时以上。后发现雷洋命危,送医后不治身亡。由于雷洋的钱包和手机在扭斗中遗失,警方无法联系雷洋家人。后从现场寻回,才联系到雷洋家人。
    足疗女:在足疗的过程中,足疗女帮助雷洋“打飞机”。完事后,雷洋问足疗女有无后门,他想从后门走。足疗女回答有,但没让雷洋从后门走。雷洋是从前门离开的,遇上便衣警察后,于是就发生了惨案。
    雷洋妻子:当晚八点半到九点,雷洋的岳父催促雷洋去机场接亲人,飞机在十一点半到达。晚上十一点左右,接到亲人从机场打来的电话,没见到雷洋。后来家人一直拨打雷洋的电话,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直到第二天凌晨一点,电话才被接通。当雷洋妻子和雷洋岳父赶到医院时,发现雷洋早已死亡。
    假设以上三段视频的主人公说的都是实话,案件变得简单明了,按法律的程序办,该负责的就要负责。雷洋案虽由嫖娼案引起,但雷洋之死与嫖娼案无关,与警方执法行为有关。警方暴力执法的程度有无过当的行为是关键,“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死罪”两者在量刑上相差甚远,“酷刑致死”和“正当执法”更有着天壤之别。
    假设三段视频的当事人都在撒谎。那个警察怕坐牢,一定为这人命案极力推脱责任。那位足疗女,一个四,五十多岁的老丑女人,而雷洋才二十几岁,怎会对这种女人感兴趣?性无能,打什么飞机?除非饥不择食。
    即使警方涉案人员可以逃脱法律惩罚,作为雷洋的妻子也要对相关政府部门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让我们一起等待案件的事实真相和案件的处理结果吧。
    雷洋案给我们的启示:
    1)雷洋是个有体面的人,假如嫖娼证据确凿,行政拘留的惩罚是必然,一旦传出去,对自己的工作和家庭造成毁灭性打击,雷洋不应该去那种肮脏的地方。
    2)不是每个从足疗场所出来的人都是嫖客,怀疑不等于确认,雷洋有权拒绝回答警方的提问,可以拒捕。说明官吏欺压百姓的风气仍在。
    3)当警方向雷洋提出询问时,雷洋有义务配合警方调查,包括回足疗店与足疗女对证,不应采取逃跑行为。要培养良好的社会道德风范,加强自身的公民意识。
    4)即使雷洋不配合警方并逃跑,警方不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追捕雷洋,在涉及到人身自由的问题。保障人权事关重要,尊重个人隐私。
    5)生命与面子哪个重要?士可杀不可辱;退一步海阔天空。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坚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是上策。清白可以证明,污点可以洗刷,没必要拼死顽抗,不值。
    办案民警在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雷洋犯法的情况下,只凭主观意断来拘捕嫌疑人是严重违法侵权行为。如是误抓,受害者可以起诉涉案民警及其有关部门甚至政府,追查他们的层层责任,索取赔偿。但现实是残酷的:雷洋死了,涉案民警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连停职审查的惯例也没有执行。理由是,根据后来收集的证据证明:雷洋确实嫖娼了。(先抓人,后取证,荒唐!)在摄影机下,他可以冠冕堂皇地穿着警服,可以振振有词地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在他的话语中,听不到一点表示歉意词汇;在他的脸上,看不出一丝表示愧疚的表情。即使是铁石心肠的人,由于自己的过错而导致对方失去生命,也会感到痛心和不安,他怎会无动于衷?民警,人民的警察的简称,是群众的保护神,竟然草菅人命,他玷污了这个光辉的称号。不严惩肇事者,天理难容!
    雷洋案再次证明: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它不是上帝给予的,也不是前辈给我们留下的,更不是所谓“衣食父母”的政府施舍的。它,得靠我们自己去建立,去维护,去不断更新。假如我们遇事只考虑自己的得失,不顾他人的利益,就不可能做到人人平等,就不可能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在这种环境下生活的人们,相争相残,安全感又从何来?法制,人治;民主,专制。选择权在自己手中,作茧自缚还是解放自己,好自为之吧。
    最后祝福我们伟大的祖国:明天更美好。

休里
May 22, 2016

休里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ysyphe' 的评论 :
明白你的意思:根子出在一党专政上。
sysyphe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休里' 的评论 :

楼主还相信会有“真相”出来,真相大家都知道,so what?尸检结果60天出来,就是给政府60天的时间来平息民愤而已。
当一个国家的法律只听令于一个政党时,且没有政党交替,你还相信“法律”二字?您去最高法院的网上看看各位大法官的cv, 有几个不是党员?五毛可以说美国高院法官也是白宫任命, 但这是形式性质的区分。而且至少执政党河反对党的声音都在。试想一下美国法院悬挂着某个政党的旗帜,哪个美国公民还敢去打官司?
休里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ysyphe' 的评论 :
相信法律,期待真相。
休里 发表评论于
回复 'williamsteng' 的评论 :
“警察如果发现有人见到他表现慌张并逃跑,完全应该拘捕他。否则就是失职。”这点不能苟同。尽管我们憎恨坏人,但不能以尚失自己人权尊严的代价来换取,如果自己遇到这样的情况被警察无理为难,你会忍吗?
sysyphe 发表评论于
休里 2016-05-23 12:42:40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sysyphe' 的评论 :
“死无对证”,高招。

其实并不是“死无对证”,单独审问洗脚店的员工们,目击路人们,还有涉事警察,还有录像,谎言是经不起敲击的。
问题是执法方根本就不想“对证”!
sysyphe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eijingGirl1' 的评论 :

幸亏我不在国内,否则象俺这种一天到晚总是在迟到的人,上课迟到上班迟到,接孩子上学下学迟到,去车站机场接人迟到,去开公司会议,去看电影迟到,永远是神色慌张心神不定,那么警察不是天天都要来抓啊。再次念叨一下资本主义社会警察的不敬业,竟然连我的神色慌张这么多年都没有看出来。算玩忽职守啊。
williamsteng 发表评论于
BeijingGirl1 发表评论于 2016-05-22 14:58:34
但是法律上,如果警方认为对方有嫌疑, 注意, 是嫌疑不是证据就可以盘问;公民有配合侦探的责任。如果对方拒绝就可以采取行动。 当然要合理。

同意。警察如果发现有人见到他表现慌张并逃跑,完全应该拘捕他。否则就是失职。
休里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ysyphe' 的评论 :
“死无对证”,高招。
sysyphe 发表评论于
metro2015 2016-05-22 20:45:32 回复 悄悄话 “雷洋是个有体面的人”

要看你怎样定义“体面”, 衣冠禽兽多得很, 道貌岸然也不少。 雷洋到底属于哪一类? 哦, 也是一个人渣啊


您说的太好啦,中共衣冠禽兽的“体面人”真是象天上的星星,数不清啊,从刘志军周永康,到薄熙来王立军,数数那些下台的书记市长省长,中共的精英原来都是“人渣”啊。没准几年都风水轮流转,中南海内斗重新洗牌,包子皇帝也就成了“人渣”啦。
sysyphe 发表评论于
metro那么言之凿凿,问题是,雷洋嫖娼的证据河证人都是控方提供的,根本就不敢对证,警察说啥就信啥?您不在国内吧?拿着假证件敲竹杠的多了去了。办假证的满大街都是,凭什么要信一个便衣?你可以侮辱死者,如果中国做了“龌龊“事的任都被捕,那么中南海就没有几个人!怎么不说雷洋的手机信息被删除?雷洋的手机在死后还打过电话?警察的执法摄像机被打坏,连内存卡都不见啦?将洗脚店的所有人员全抓到警局,怎么能不人怀疑是在串供?
还有,metro真生活在美国,还是翻墙来的?有谁见过美国的便衣警察在光天化日下暴力执法啦?说来听听好不。
洗地也没有这么洗的,一点都不敬业。你去看看警方的几个新闻发布,自己都前言不搭后语,自相矛盾的。要不,阁下可以自荐去做警方发言人啊
休里 发表评论于
回复 'pltc63' 的评论 :
也许是。
休里 发表评论于
回复 'wsnyy' 的评论 :
与警察对抗会有麻烦,麻烦在于费时费钱与他们打官司,警察抓住对方的弱点,才敢嚣张。视频中有不少老人敢维护自己的私人权利,他们有时间与警察磨。
休里 发表评论于
回复 'metro2015' 的评论 :
死者为大,尊重生命,愿雷洋在天堂得到安慰。
pltc63 发表评论于
一琢磨就知道警察在撒谎,很简单。
wsnyy 发表评论于
傻话少说。总而言之,在这个世界上的任何地方,碰到警察盘问你,老老实实配合,千万别抗拒,否则都有被弄死的可能。
想起来李安的《推手》,有误导。如那老头在餐馆非法打工。警察来后,老头运用气功,警察竟然弄不动他。明显的抗拒。在现实生活中,他早被电警棍打摊了。
metro2015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休里 发表评论于 2016-05-22 21:10:03:
雷洋是硕士生,工作也不错。年轻人总有走错路的时候,不必太在乎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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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雷洋不是体面人, 要做龌龊的事, 还死要面子拘捕, 你倒是教育雷洋“不必太在乎面子”啊。 噢, 晚了, 他已经付出代价了
休里 发表评论于
回复 'metro2015' 的评论 :
法律就是法律,也许各国的法律不同,不依法办事的人有,但少。
休里 发表评论于
回复 'metro2015' 的评论 :
雷洋是硕士生,工作也不错。年轻人总有走错路的时候,不必太在乎面子。
休里 发表评论于
回复 'metro2015' 的评论 :
看来你是赞成老一套“严打运动”的。古代有酷刑,凡偷盗者斩手,所以极少发生偷盗现象。
休里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东山风景' 的评论 :
老一套,人治的社会,人人自危。
休里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不记得' 的评论 :
在法制国家里,拘捕人必须有证据,包括举报人的口证。先抓人,后逼供是过去的做法,中国还是沿用过去的一套。
metro2015 发表评论于
“不是每个从足疗场所出来的人都是嫖客,怀疑不等于确认,雷洋有权拒绝回答警方的提问,可以拒捕。”

劝你想好了你碰到这类事情该怎样处理, 否则下一个雷洋就是你啦。 看你洋洋洒洒写了这么多, 原来是个法盲啊, 你在美国拘捕试试啊?一枪要你的小命
metro2015 发表评论于
“雷洋是个有体面的人”

要看你怎样定义“体面”, 衣冠禽兽多得很, 道貌岸然也不少。 雷洋到底属于哪一类? 哦, 也是一个人渣啊
metro2015 发表评论于
嫖娼,拒捕,死亡,暴力执法

对拘捕的人, 只能采取暴力执法, 难道你还有什么神法?

一个普通的嫖娼,拒捕,死亡案, 被别有用心的人吵来吵去, 恨不得明天就能灭了共产党, 那才是白日梦呢
东山风景 发表评论于
很多年以前我的家乡公安有规定,抓嫖必须是当场抓现行,因为当时公安盛行抓嫖后犯,抓住一个就能咬出五个,然后就成几何数字上升,搞得人人自危,因为你嫖不嫖都有可能被咬进去,而且你进去了又要供出别人,不说就打你。后来于是就有了抓现行为嫖娼,
不记得 发表评论于
抓嫖客为什么不到店里,人脏具在?
休里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留连' 的评论 :
恶习来自传统观念,根治难。专制统治者奴化百姓,一个多灾多难的祖国。
休里 发表评论于
回复 'plutochen' 的评论 :
进足疗店不全是嫖娼,假如你不需要“特殊服务”。
休里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老瞎话' 的评论 :
据那个便衣警察说,他们一开始就出示了证件,表明了身份。
休里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山地' 的评论 :
千万不要袭警。
留连 发表评论于
五毛们,雷洋的今天也许就是你和你家人的明天。共匪警察不是第一次做这种恶事了。从来没有恶徒说自己无理的
休里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eijingGirl1' 的评论 :
在美国,公民只有配合警方的义务,没有责任。私人有不配合警方的权利,假如牵涉到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
plutochen 发表评论于
中国设立足疗专用地区的必要, 这样, 路人就随便不会路过类似地区。警察执法也比较简单。不用跨区,也不用异地。收税也比较简单。
足疗店=嫖娼店,类似没有盖子的窨井。 随时会掉进去丧命。
老瞎话 发表评论于
美国警察盘问对方时,必须要对方知道他是警察。那几个便衣如何要雷洋相信他们是警察呢?他们出示证件了吗?
山地 发表评论于
还是在美国简单,警察直接制造一个人肉筛子,理由袭警。
BeijingGirl1 发表评论于
但是法律上,如果警方认为对方有嫌疑, 注意, 是嫌疑不是证据就可以盘问;公民有配合侦探的责任。如果对方拒绝就可以采取行动。 当然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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