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顺父母是我们的义务吗?

历史学家冯学荣曾写过一篇饱受争议的文章《我们什么要孝顺父母?》文章中罗列出了这样两个观点。
  
  一,父母给予了孩子生命,并不能使孩子产生孝顺父母的义务。你给了我生命、给予了我一份人生,并不意味着我会幸福,倘若我过得不幸福,那么,这个所谓的“人生”,我还不如不要。父母未经孩子同意、擅自将孩子带到人世间,因此,父母应该对孩子的幸福负责。
  
  二,父母养育了孩子,也并不能使孩子产生孝顺父母的义务。因为你未经我允许、生了我下来,所以你有义务养育我,养育我只是履行你应尽的义务,而“履行义务”的本身,并不能使你产生新的“权利”。因此,孩子并没有对父母进行回报的义务。
  
  他站在理性的角度,认为父母有养育子女的义务;子女可以孝顺父母,但子女并不负有孝顺父母的义务。言论一出,即受到了大量的抨击,但我们也该认真思考,一直以来的观念就真的正确吗?
  
  孩子和父母,其实并不相欠
  
  在我认为,孩子和父母之间是平等的,并不存在相互亏欠。我选择爱我的孩子,所以我自愿为他付出,并不是希望他今后因为我今天的养育之恩来回报我。我养育他,爱他,同时他也在用自己的方式回报我,他的第一次开心的大笑送给了我,第一次喊爸爸是对着我,偌大的世界他与我最亲近,我享受了他带来的所有快乐,这些难道不是他回报给我的最好礼物吗?
  
  也许有一天,他变坏了,打架、逃学,顶撞我,甚至挥手相向,我可以选择不继续爱他,但我不会,因为我要对这个由我带到世界上的孩子负责,是我没有教育好他,使他不能享受到美好的生命。我愿意承受他带来的伤害,换取他的改变,并不曾想他今后对我好,孝顺我。但我相信,一个用爱教育的孩子,自然会爱世界,爱生活,也会爱我。他的爱,是因为感恩,而不是义务。
  
  人们对爱情很宽容,却对亲情太苛刻。情人间,我为你付出一切,你还是不爱我,是因为缘分不够,我不会因为没有接受你而受到谴责。但家人间缘分天定,所以我爱你,你就必须爱我,我为你付出,你就必须回报。但在是家人之前,我们都是独立的个体,并不为谁而活,可以自由的选择人生。爸爸妈妈们,我们不要怕,哪怕相隔再远,也割不断亲人间的联系,科技这么发达,我想你时,我永远可以为你而来。只要孩子过得好,我们也可以自由享受快乐人生,大可不必用孝顺将他捆绑在身边。
  
  黎巴嫩著名诗人纪伯伦在1923年曾经写下过这样的诗句:“你们的孩子,其实不是你们的孩子,他们是生命对于自身可望而诞生的孩子,他们借你们而来,却不是为你而生。尽管他们在你们身边,却并不属于你们。你们可以给他们以爱,却不可给以思想,因为他们有自己的思想。你们可以荫庇他们的身体,却不能荫庇他们的灵魂,因为他们的灵魂早已飞到他们的明日之宅,即使在梦中,你们也无缘造访。你们可以尽力去爱他们,却不可要求他们爱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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