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种类丰富的古代传统红木家具,桌案作为其中的一个大类,体现了浓郁的古典文化内涵,其中有一种半桌,可谓是传统家具中的另类,它迥异于传统的方桌、琴桌、棋桌、画桌、八仙桌。那么,何谓“半桌”呢?
半 桌属桌形结体,但也有作案形结体的,其基本样式是形制较小的长方形桌案,四条桌腿被安置在桌面的四角,上端做短榫,分别与桌面的边挺和抹头相接,比酒桌高 而宽。嘉庆年间篡修的《工部则例》规定半桌尺寸为长二尺九寸,宽二尺,高二尺六寸,长度约与八仙桌相等,宽度则超过半张八仙桌,故北京匠师称之为“半 桌”,而当八仙桌不够用时,半桌可拼接上,所以半桌又叫“接桌”。
半桌还有半圆形的,桌下施三足或四足,一般做成鼓腿膨牙式,两张合起来是一张圆桌,单独使用时通常靠墙放置,也称“月牙桌”,两边摆坐墩。明清圆桌常常由两张半圆桌拼成,也有整面的折叠圆桌和独腿圆桌等。
半桌由于其体积较小而调动容易,结构合理而坚固耐用,用途极其广泛,既可供饮酒用膳使用,亦可单独立于墙隅,上面陈设许多古瓷古董。明及清中期以前多用黄花梨木制作配合成对椅类在厅堂摆设,亦可拼于方桌一块使用,在民间很是流行,在今日的江南乡镇仍到处可见。
半 桌的由来,据说是来源于一个《屠岸听书》的传说。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晋国奸相屠岸专横肆虐,为人阴险狠毒,专门残害忠良,惹得百姓怨声载道。但其 妻心地善良,对丈夫此举深为担忧,想通过听书规劝丈夫弃恶从善,改邪归正。一日,艺人张维上门说书,大谈忠义,讲的故事一共是两个人物,一个忠臣、一个奸 臣,忠臣爱国爱民,死后流芳百世;奸臣害国害民,死后坟墓也被别人劈了。屠岸由于做贼心虚,恼羞成怒,拔出宝剑欲斩张维。张维情急之下,举起一方台拼命抵 挡,“劈叭”一声,剑落方台,台子一分为二,变成了两张半桌,张维拖了一张半桌逃出屠府。从此,张维将半桌作为证据,以说唱形式鞭鞑权奸,备受百姓的喜爱 和欢迎,但这仅仅是传说而已,并无确凿的考证。不过现在苏州弹词书场说书用的确实是半桌,大概是因其在台上美观大方,且简便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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