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份,又有两个黑人分别在路易斯安娜和明尼苏达,被当地的警察在强制执法的过程中击毙。紧接着第二天在Dallas,因赤裸裸的种族报复,五名警察被黑人sniper杀害,七名受伤。警察枪杀黑人,无一例外地引起全国性大规模抗议示威和骚乱。黑人民权运动发展至今,黑人人权被提到了一个相当高的程度,直接和间接地在人们心目中产生了这样一个错觉: 凡黑人被白人警察执法,皆是白人歧视黑人的结果。可是,对在美国最近几年内发生的那些案件稍做分析,不难得出一些结论,和那些一面倒的想法想悖。
在美国,一个普遍的事实是,那些在街头巷尾起哄闹事违法的嫌犯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黑人。美国的很多黑人,除了依靠政府救济得以生存以外,几乎没有别的什么体面的谋生之道。为了得到一些额外的收入,他们经常在街头做一些不法的买卖,用不法的手段对抗警察。另一方面,警察队伍里黑人警察的比例不高。因为许多黑人不俱备当警察的基本条件、要求和素质。2014年8月在 Ferguson, Missouri,一个 黑人青年被白人警察击毙。在对随之而起的的严重骚乱的电视讨论中有人指出,因为在当地,没有犯罪史和其它不良记录的黑人不多,所以征招黑人警察的困难很大,因此警察中白人和其他族裔的人占相当多数,产生了警察队伍中种族上的不平衡,白人警察多而黑人警察少。这就导致了在美国街头,白人警察对峙黑人嫌犯的几率相当高,造成了白人警察总是歧视黑人的一个不真实前提。
说路易斯安娜巴吞鲁日的白人警察歧视黑人,草菅人命枪杀黑人,那么你至少得找上一两个案例,在这些案子里面,白人警察用不同的方式对付同样程度不遵守法律的白人或其它族裔的人。具体地说,这些不是黑人的嫌犯身上也带着枪,且以身抗法用枪威胁警察,但被警察网开一面,未被执法。否则,如果没有对比案例,歧视何从谈起?
巴吞鲁日街头被白人警察执法的黑人身上有枪,他被警察最后击毙。此事是否妥当,要按照警察执法的程序去调查分析。不能因为嫌犯被按倒在地,就理所当然地认为警察不应该开枪。如果该嫌犯手在裤兜掏枪、且准备扣动扳机,那么警察开枪击毙他,纯属自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