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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要求立法会选举参选人签署确认书,确认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等,此确认书遭反对派抵制。
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20日首次对此发表评论,称“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大是大非问题,是原则和底线问题”。
香港《信报》20日报道称,选管会上周在立法会选举提名表格外新增确认书,要求参选人重申自己拥护《基本法》中“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等条文,但非建制派中,除了“热血公民”外,均表明不会签署或暂时不签署确认书。来自民主党、公民党、工党的多名立法会议员19日与选管会主席冯骅会面,要求撤回确认书,但被拒绝。法律界议员郭荣铿会后引述冯骅的话称,签确认书是为了行政方便,以便选举主任判断参选人所作的声明是否真诚;而不签确认书,不代表提名资格必然无效。
对此,冯骅19日晚通过选管会新闻稿回应称,提供确认书的做法有法律依据,此举完全是基于法律和程序上的考虑,借此确保提名程序可以顺利依法完成。他呼吁所有参选人填好确认书交回选举主任。香港《星岛日报》20日援引港府消息人士的话称,无论是否签署确认书,只要参选人有实际言行“鼓吹及推动港独”,选举主任在咨询法律意见后,便可以参选人违反声明为由,宣布其提名无效。
《星岛日报》网站报道说,中联办主任张晓明20日下午出席香港同胞庆祝国庆67周年筹委会成立大会时致辞,他表示,在立法会选举过程中,如果容许宣扬“港独”主张的人大行其道,是否符合“一国两制”、《基本法》以及法治原则,对香港是福还是祸,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大家都应该遵守政治和法律底线。香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20日表示,有人毫不忌讳以“港独”议题参选立法会,违反《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宪制规定,她认同选管会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拥护《基本法》条文的做法。参选人不签署确认书是否不能成为候选人?林郑月娥说,由选举主任决定,相信选管会决定时会考虑不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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