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国已是一种时髦,我所在的日本就有很多研究中国的大学生。他们笑呵呵地说:下放农村有什么可怕的,农村吃得好,住得宽敞……。日本农村学校比城里学校吃得好,村民们为了培养孩子们的乡土观念每年都要把该地最好的特产送到学校给孩子们吃一次,海边的吃大螃蟹;山里的吃松蘑饭;有谁过生日,全校午饭时会有生日蛋糕。更主要的是他们的户口制度采取“搬迁后登记制”,即你搬来后到相关部门说一声“我搬来了”再告知门牌号就行了。所以他们怎么也不能理解下放的惩罚意义。估计我国现在的年轻人也理解不了当时的气氛。为了纪录当时的情况,我们一起复习一下中国的户口制度吧。
“城市”和“农村”原本不过是地理概念,可是,中国的户口制度与计划经济相配套,把城市和农村分为进化程度不同的两种社会,使得两者之间在经济、福利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别,而且这种差别不可逆转。
“人往高处走,水往地处流”,但中国的户口制度只允许你往低处走!
“我国有7亿人口”(1968年8月毛语录),人口的百分之七、八十是农民。户口制度上把居住在农村的叫“农业人口”,居住在城市的叫“非农业人口”。一般城市居民不知道自己的正式名称是“非农业人口”,而相对于农民自己是“市民”。
50年代初,农民有到城市居住的自由。当时城市工商业基础薄弱接纳不了大量涌入的农民,为了保持城市的稳定1958年1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从此限制了人口的移动自由,堵死了农民进城之路。
该条例除了要求城市的机关、企业曾员时要优先录用城市居民以外,对农民进城也作了明确规定。
首先,农民有了城市雇用单位的录用通知或城市户籍管理部门的迁入证明后才能迁入城市。换句话说,没有这些证明居住在城市的属非法行为。
农民因探亲、住院治疗、旅行等需要到城市居住的,需到当地户口管理部门申请临时户口,滞留期限为3个月,没有特殊理由者不予延长。
从制度上看,中国好像分成了“城市中国”和“农村中国”。即便是这样,居住在农村应该没有什么可怕的。可怕的是后面要谈到的福利上的差别。
计划经济的重要一环是农民每年要按国家规定缴纳公粮。既然是“公粮”价格当然由国家定,为保证城市物价稳定,公粮价格便宜,不允许涨价。由于人均土地面积少,当时的产量也很低,农民靠种粮食得到的现金收入有限。
市民到自己居住区指定的粮食供应店购买口粮。每人每月的口粮定额根据年龄、工种而定。定额内粗细粮按比例搭配。有节日的月份细粮多一些。每月月初,人们去粮食店买粮可说是一景观。家家拿着面口袋、米口袋、油瓶去粮食店买回一个月的口粮,有用自行车推的,有肩扛手提的。多余的粮食可以取粮票,去饭店、买点心时用,或积攒起来。
农民与大自然搏斗,向大地要粮食,风调雨顺还可以,遇到旱涝等自然灾害,靠野菜、甘薯类度日,现在国家援助会及时运到,当时能得到援助的地区很少,政府号召自力更生。60年前后的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城市居民的供应虽也减量,但还不至于饿死人。
农民换粮票也没有市民那么方便,他们外出需要粮票时,要先找村干部开证明信,然后拿着证明信背着粮食到公社粮站交换。粮站不是每个村子都有的,要到公社所在地。为了几斤粮票,背着粮食走那么远,还得耽误出工,很多人嫌麻烦,也为了节省几个钱,多数农民不去换粮票,而是带足干粮(馒头、烙饼)。那时农民出入比较多的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周围的小饭馆,都挂有“代热干粮”的牌子。
在生活用燃料方面,城乡也有很大差别。当时生活用燃料主要是煤炭。市民家庭根据人口数领到配额。北方地区出了生活用煤以外,冬季还供应4个月的取暖煤。虽说定额不算富裕,一般都够用。
农民虽有少量生活用煤的供应,但为了节省现金开支,除了冬天不得已的时候以外,农民一般不烧煤。我在农村的时候秫秸、麦茬等都用来沤肥,不让农民拿回家。农民利用一切空闲打草砍柴,这些活儿多是孩子干。就是说,城里孩子捉迷藏的时候,农村孩子们正在打草砍柴。
居住方面更是无法比较,在城市不管你是工厂还是机关的职员,即便面积不够宽敞,单位总会分给你房子 (注:60年代) 。分给你的房子可以住到死,死后老伴、孩子仍可继续使用。
而农民要自己盖房,盖房资金多数靠养猪、养鸡所得。要攒到能盖房子,得卖多少鸡蛋呀。别看农民家院子里跑着很多鸡,农民只有生病、坐月子的时候才肯吃。毋庸冗言,白白分到房子和自己攒钱盖房子,其间的经济差不言而喻。
医疗方面,当时凡是有正式工作的城里人,生了病到单位的指定的医院看病拿药就行了,单位自然会给埋单。
农村卫生所可为农民免费提供头疼脑热、肠胃不适的小药。大病就得自费到县城或市里的大医院去。很多人忍到不去医院不行的程度才去,所以我小时候看到的农村病人很多是抬着来的。我也跟母亲一起用手拉车送农民去过医院。
老后生活更是无法比较的。城里凡是有正式职业的,退休后可以领到退休时月工资的60%---100%。农民能干活的时候还挣不到什么钱,何况年老以后呢。农民青壮年时养孩子,老了以后让孩子养。90年代统计,中国民事诉讼的比率农村高于城市,统计中没有说明原因,我估计是在赡养老人上纠纷较多的缘故。
农民有没有离开农村的途径呢。当时的户口制度是:大城市→中小城市→县城→村庄,不可逆运转。
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优先录用城市居民,农民到城里当正式职工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但是,国家每年有0.5% 的“农转非”指标。听说过“农转非”这个词吧,即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这0.5%的“农转非”指标用于农村优秀干部、农民出身的转业军人。但是该干部、转业军人的家属不能一起农转非,家属仍是农民户口。见过转业军人转为城市户口的,但是没见过,也没听说过农村优秀干部“农转非”的。永贵大叔是农村优秀干部的代表,不知当年“农转非”没有?
农村青年还有一条进城的路:考上大学。计划经济体制时,大学招生人数有限,但都保证有工作,可以说只要考上大学,户口工作就都有保障了。
但是,农民孩子考大学谈何容易。1988年关于国民受教育年限的统计表明:城市居民平均受教育9.6年,农村5.5年。80年代尚且如此,我们下放的60年代差距就更大了。不是农民不重视教育,是看孩子离大学的门太远,便早早作罢了。
当时农村的小学几乎没有受过正规教育的教员。初中毕业就可以教小学高年级,小学6年级毕业的可能在教低年级。我在粮食加工站旁边的小屋听过一次初中毕业的老师教小数除法,在讲小数点移位规则时,她用手指着黑板说:这边的点儿跑到这儿了,这边的也就跑到这儿。
中学几个村才有一所,高中更是要跑很远,甚至要到县城。在这种条件下跟城里人竞争,那时一个村几年才出一个大学生。即便现在,农村孩子与城里孩子竞争仍有很多不利。农村生活经历使我产生了一个看法:城里孩子考上大学是“努力+脑子好”;农村孩子考上大学是“努力+天才”。
外嫁是女人改变命运的一种手段,农村女青年嫁给城市男青年的可能性比优秀干部“农转非”的机率(0.5%)还要低,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孩子的户口随母亲,即“母系传承”(注:这个制度持续到80年代才更改),母亲是农村户口的,即使她嫁与城市青年,与丈夫住在城市,她生的孩子也必须在她出生的农村登记户口。在生活用品配给制的情况下,丈夫一个人的定量不可能够一家人生活所用,所以城市青年不会自讨苦吃。偶尔也能看到城市的残疾青年娶农村姑娘,这更让人感到制度的不公和残酷。
但是,贫困地区的姑娘可以嫁到比较富裕的村庄,村与村之间的户口移动不受限制,只要你不给城市增添负担,移到哪里是你们村子之间的事。
这就是我们伟大祖国建国以来实行的户口管理制度的实际内容。把“黑五类”送到农村,就是把他们从有保障的生活推到没有任何保障的困境。但是在那没有任何保障的地方,已经有几亿人被固定在那里,艰苦地生活着。
如果说“下放”等于“流放”有些偏激的话,可不可以说:下放是利用体制造成的不平等来惩罚体制不信任的人的一种方法。
为下放的“黑五类”鸣冤的时候,别忘了我们那几亿农民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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