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与儿童虐待
很多中国人都对“儿童虐待”一词非常陌生。随着国门的开放,渐渐知道这个词,却也多半认定是“舶来品”- 外国才发生的事。其实中国的儿童虐待现象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但如此,我们中国人对此还见惯不惊。为什么?这和我们的传统“孝道”分不开。本文意在指出儿童虐待之危害性,以及它和孝道之间的密切关系。
一.儿童虐待在中国人中的普遍存在
要了解儿童虐待在中国的普遍存在,首先要知道“儿童虐待”的定义。在中国的传统中,儿童虐待这个词是不存在的,这并非因为中国没有儿童虐待,而是因为中国没有儿童保护 – 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父母的千歌万松,对孝道的赘述具体到非常细致的程度,却从来看不到如何爱护儿童的论述(这正是鲁迅在看出吃人文化之后,不得不“呐喊”“救救孩子”的真正原因)。而之所以中国人没有这个儿童保护意识,又是因为中国文化中没有对人性的正视和研究的传统,从而从没有认识到儿童,有着和成人一样完整的人格,从而有被尊重的需要。如果不尊重这个需要,就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甚至影响儿童以后的整个人生。
既然在中国的文化中找不出有关论述,要搞清儿童虐待的含义,还是不得不参照西方文化。以下是美国“儿童保护及其预防发案”对儿童虐待的定义:
“儿童虐待是父母,或扶养人,在扶养儿童问题上的失职,包括导致死亡,严重的肉体受伤,性侵犯,或者欺凌,或者没有对在儿童身上将要发生的伤害行为的进行及时的制止等等。
忽视:忽视是对儿童的基本需要的忽略,比如没有给以足够的食物,居住,或者关照,或者医疗(包括心理)治疗,或者教育和情感关照。
肉体虐待:是对儿童的身体的有意识的伤害,比如挥打,脚踢,拳击,咬,或者任何其它导致肉体伤害的行为。
性虐待:是对通过对儿童“说服”或者强迫等手段导致儿童对性行为的参与或者和对性行为的模仿。
感情虐待(心理虐待):(这一条定义在美国绝大多数的州生效,并各州有微小的差异,但以下的定义是共同的)对孩子的心智能力或者感情稳定造成的伤害。这些伤害是可以观察到的,并对孩子的行为,感情和认识能力多方面的非常强大的影响。(注1)”
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就不难看出儿童虐待在中国的普遍存在之事实。在中国,虽然对儿童的性虐待相对比西方国家少,但“忽略”和“打骂孩子”以及“情感虐待”却是非常的普遍,可以说是一个完全被视为“正常”的民俗现象。香港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系Chan Yuk-chung博士在论文“儿童虐待在中国 – 一个在中国大陆仍然有待关注的社会问题”中提供了相对详细的数据:
2001年根据中国法学会的全国范围的调查,在3543个成人中,71.9%的人承认自己有过被自己的父母打过的经历。在北京,每10个学生中就有6个人被体罚过,并且和老师就此交谈过。 在另一个对中国和韩国的小学生的调查中,70.6%的中国学生经历过家庭暴力,在被老师体罚的学生比例达到51.1%。(注2)
这和美国的统计数据相比高了很多。在美国,所有种类的儿童虐待加起来和整个儿童的人口比例是按千分比来计算的。根据美国健康及公共服务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的2006年的调查,一共有125万儿童虐待的案例。这个数字按整个儿童的比例来看是每58个儿童中有一个虐待案例(这个数字可能偏于保守,因为在很多外裔美国公民-比如亚裔,非裔等 - 中很难得到准确的数据)(注3)。不过,就是在这个如此之低的比率下,美国社会对儿童保护的意识却从来不放松,相比之下,中国的儿童保护的确太薄弱。
从我个人的观察,中国的儿童虐待中除性虐待相对较少以外,其他所有方式的虐待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下雨天打孩子,不打白不打。”“打是疼骂是爱”,我们中国人认定了几千年的观念本身就使儿童虐待在中国社会的存在成为必然。
最值得我们中国人反思的,除了肉体虐待以外,心理虐待,是更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和肉体虐待一样,很多中国人根本认识不到自己对孩子的方式是虐待。在美国的公安和犯罪心理日报(Journal of Police and Criminal Psychology, 2005年第一期)对心理虐待有这样的详细定义,“Psychological abuse refers to any acts such as intentional humiliation, causing emotional conflict, or any act that could be psychologically damaging to the child,。。。(心理虐待包括对孩子的可以羞辱,导致感情上还得任何行为。。。)(注4)。根据这个定义,我认为多数中国家长都是心里虐待的高手,因为中国人最普遍的攀比心态,出于中国人的虚荣心和面子观念,导致家长随时都拿别人的孩子和自己的孩子比较。比如一定要孩子为自己“争光”,动辄“你今天算是给老子丢脸了”,或者“你叫老子如何在人前做人?”等等一些列的习惯用语,都是在不知不觉之中一点一滴地摧毁着孩子的个人自信。
更有甚者,少数儿童的生命还受到自己父母的非人的践踏。请看这个发生在上个世纪90年代(也才不过十几年前)在中国青海省的事:一个母亲把自己的亲生女儿活活折磨致死!
这个女人一方面娇宠自己的小儿子,另一方面对自己的女儿百般虐待,其手段胜过法西斯。她在女儿才三岁时就因女儿饿了叫着要吃东西而用针将女儿的嘴缝起来,被邻居撞见,立即撤线,不顾女儿痛得死去活来。后来又缝过不止一次,平时也打骂和其它各种折磨不止。最后有一次因女儿要吃东西,这女人用烧烫的菜油喂进女儿的嘴里。终于,在长达几天的饥饿和无以想象的肉体痛苦中,这个小女孩睁着眼死去了。。。
她的名字叫苏丽,离开人世时只有6岁。
这种把自己亲生儿女折磨致死的例子,在中国也绝不是极端稀罕之事(我个人在报上读到的就不止一,两例)。
总之,中国的儿童虐待,即使不是世界之最,也是非常严重的社会现象。如果不再在中国人眼中成为问题,中国人的人格素质,将继续是中国社会的最大问题。
二.儿童虐待的后果:“暴力”,“自卑”和“奴性”
中国人可能会认为只要是父母都一定会是爱自己的孩子的,所以怎样养育孩子都不重要。然而,这样的认识,是因为中国人在养育上没有把孩子当成一个完整的人,会对遭受的不公平的对待产生强烈的反应,从而导致对儿童心理成长的忽略。事实上,如果养育方式不当,对孩子肉体和心理上造成的痕迹,对孩子一生的影响,远远不是外在的因素(比如事业,地位等等这些中国人最看重的)能够弥补的。
中国人习惯了“打是疼骂是爱”,殊不知,一个从小就受到暴力虐待的孩子会理所当然地把“暴力”看成对待问题的合理解决方式。所以,“暴力”,是对儿童暴力虐待后的最容易导致的后果。根据美国的警察和犯罪心理协会(Society of police and criminal psychology)2005的统计,连锁变态杀人犯100%毫无例外的都是儿童虐待的牺牲品(其中肉体虐待占36%,性虐待26%,心理虐待50%,还有8%时被父母严重忽略了的)(注4)。可见儿童虐待的严重后果。另外,所有的具有暴力倾向的人格,几乎都和儿童时期承受的暴力有关。
杀人犯当然是最严重的例子,并且并非每一个被父母的暴力虐待后的人都会具备暴力人格,但一些不被察觉的“亚健康人格”,确实更为普遍的一种存在。根据美国心理学研究的结论:
“儿童虐待和忽视会导致孩子的身心两方面的发育迟缓。一个忽略喂养自己孩子的母亲会导致孩子的大脑发育不全,一个暴力的父亲会使孩子对人的关系不再信任。被虐待和忽略的孩子会把外界世界看成一个不可靠的,可怕的甚至危险的世界,这样的观念会导致他们对自己的价值估量降低,最后变得难以适应环境。如果不及时对虐待和忽略加以制止,孩子以后会导致更过的问题,如酗酒,毒品,忧郁症,家庭暴力,自杀倾向等等。(注5)
在这些后果的现象之后其实都有着比较共同的内在心理状态:“自卑”和“奴性”。这两种心理状态在中国人中非常广泛地存在着,并且互为因果,严重地影响着个人的幸福和社会的健康。
我们先看自卑。自卑,虽然一般不会直接导致对别人的伤害,但却是个人人生幸福的最大绊脚石。自卑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儿童时期的被虐待造成的。心理学早就证明,人的精神健康和儿童期间的受到的待遇,尤其是父母的待遇,有最大最直接的联系。好比一棵树,在它幼小时就被人一直扭曲着,那么它长大了也会是扭曲的。人也同样,一个人如果童年充满不幸,她/他的成年后的生活也很难幸福。试想小苏丽如果没有被折磨死,她长大后能轻易地成为一个心理健康的人么?我相信不会,除非有奇迹产生。
儿童虐待的牺牲者一般都把自己人生的失败或失落完全归结于自己的错误(或者完全归于别人),把自己的一切性格弱点归于自己的天性 --- 无法改变的属性,而由此产生极大的挫折感,失望感,从而无法积极地对待生活。这,就是自信的彻底失落。之所以这样,就是由于这些受害者是一生来就被当成“低等品”虐待,他们顺理成章地把自己当成“低等人”待遇。并且,由于自己生下来就没有受到过尊重,自然他们也不懂得“尊重”是怎么回事,不会懂得如何尊重别人,从而不是把别人看成自己的压迫者就是看成被压迫者。由此他们在人际关系中,甚至在和自己的伴侣和儿女中,找不到一个健康平等的基点,从而难以建立健康的亲情和友情。
这些患者中,悟性高的,或可在自己今后的人生中得到自我调整,天资差一些的,就会认为自己生来就是这样,从而带着自己的心病走到生命的终点的人。这些人,性格古怪,常常充满莫名的怒火,把自己从父母那里受到的压抑宣泄在自己身边的弱者身上:妻子,丈夫,下属,或者性格软弱的朋友。当然,更多的情况是:宣泄在自己的孩子身上(一代一代恶性循环)。这些人,虽然不是杀人犯,但他们的人生几乎毫无幸福二字可言,甚至还把痛苦带给身边的人。
还有更严重的,就是那些被社会遗忘的精神病人。西方的心理学(包括精神病学)在针对这样的心理症患者的治疗上,首先的和最重要的办法就是找到根源- 父母对他们的虐待。这个做法的目的并不是把自己的责任推给父母了事,而是由此让患者知道自己的心理缺陷不是天生的,而是外在的强加的,从而是可以改变的,从而使患者树立找回自我的信心。这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但在中国,这些儿童虐待牺牲者却很难得到这样的帮助。医生对大多数精神病人都不会查出,或者不愿查处真正的病因。这种对真相的回避,无疑使受害者受害更深,精神创伤永远不得痊愈。
由于“孝”,中国父母被无条件的保护起来了,所以我们不可能拷问父母。所以所有的积怨只有寻找其他的出口。中国的父母,不但可以虐待儿女不受任何惩罚,老了还理所当然地要向儿女索取自己的所需,以偿还自己的“养育之恩”。这样不公平的人伦关系,是被中国人完全认可了的。其实有起码良心和逻辑思考能力的人都知道,在受害者和施害者的关系中,首先要给受害者提供援助和理解,可我们中国人说到了父母那儿就忘了这个道理:不由分说地站在父母一方,不由分说地要儿女原谅,儿女们再大的冤屈都得往肚子里吞。这样单方面的付出和牺牲,是儿女心理健康的最大敌人。它剥夺了儿女的自我,又使儿女在生活中找不到正当的情绪出口从而把怨恨施加给无辜的人,导致社会上“变态”人格比比皆是。
再说奴性。儿童,作为幼小的生命,当自己的亲生父母成为虐待自己的对手时,他们无处躲藏,更毫无自卫能力,唯一的反应就是接受:接受对自己的践踏。而这个行为,导致强烈的无助感和自卑感,以及对权威的畏惧感。对权威的畏惧导致自信的丧失,自信的丧失反过来又导致对权威的依赖,这,就是奴性。
在我们中国人中对儿童最普遍的赞美就是“听话”。殊不知,把父母的意志强加于儿女之后的结果,就是儿女渐渐丧失自主的能力,万事无法自己做出决定(当然不排除一部分健康的“听话”的孩子们)。这样的孩子在成人后对别人强加于自己的虐待(精神和肉体的)毫不察觉,或者能够察觉,却不加以反抗,因为他们早习惯了接受别人(父母)的意志。他们主动放弃思想自由的权力,把自己的头脑当成实行别人的命令的机器,并且在这个被奴役的过程中享受到轻松和和不负责任的舒适。这就是精神上的惰性。难怪有人热爱被奴役胜过自由!
充满奴性的人,一方面是历史上统治者的最爱,因为他们不到饿死不反抗,在表面的牢骚下内心深处认可专制;另一方面,由于万事都是别人的“主意”,他们最善于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从而万事不会承担自己的责任。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人从来把历史上的灾难(比如文化大革命)都怪罪于少数统治者,而决不从自身 - 民众身上去找的原因。
所以,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儿童虐待对人格的严重摧残。另外,这个病态的人格还导致病态的社会。中国在孝道几千年之后,中国普遍习惯了儿童虐待,习惯了在自己身上留下了累累伤痕,于是病态人格之普及,导致了社会的整体病态。而在这样在病态的社会中,病态的人格才是“正常”的人格,健康的人格反而成为“异常”。从这个角度,我们不难看出,中国的社会和制度的不健全,大众的“奴性”是原因,而“孝道”才是根源。
另外我想在此简单地涉及一下当今中国人现在的两代人关系。虽然中国在最近几十年中像以前那样对儿女的肉体虐待相对减少,但另一种既不健康的方式仍然存在:对儿女的精神自由的剥夺。如果说以前的父母是以“黄金棍”虐待孩子,而现在的父母,是以另一种方式:物质上的娇宠和精神上的专制。这表面上看起来是爱护儿女,实质上同样是剥夺了儿女的意志自由,并且让儿女因为父母在物质上给自己的满足从而更加依赖父母。这样的儿女,物质上骄横,精神上脆弱,毫无意志力和独立性,即使是从名校出来,一样是废物一个。这种育儿方式,无非是另一种虐待:心理虐待。它同样是儿女人生幸福的巨大障碍。
三:孝道的传统纵容了“儿童虐待”
孝道并非儿童虐待的唯一原因(前面提到过儿童虐待在世界上的普遍存在),但孝道夸大了在两代人中间父母的权力意志,扭曲了人的爱孩子的天性,削弱了人对儿童天生的保护和同情心态,使少数受到严重虐待的儿童得不到保护,也使多数人不自觉地把儿童的看成“低等类”(所谓“孙子”),从而使儿童在有意无意中饱受人格践踏。
再看小苏丽的例子。其实在1991年苏丽才3岁时,青海的“人民公安报”就报到了她被母亲缝上嘴的事,但小苏丽并没有因此而得到社会的保护,她仍然被留在恶魔一般的母亲手里,被继续折磨3年多而死亡。从这一点来看,不敢问罪父母的社会意识形态和制度,其实是这个恶母的同谋(注6)。
正是这个根深蒂固的“孝”的意识,使儿童虐待在中国几千年成为习惯,成为自然。动物都知道要保护自己的幼子,可对中国人来说,“打孩子算个什么?”当然,打孩子这个事实不能完全一概而论地都是虐待。打孩子也有原因,程度等等的不同,但是,孝道的存在,使那些自私的父母,真正虐待儿女的父母得不到应有的谴责。所以,孝道虽然不是儿童虐待的直接原因,但它却加强和巩固了这一人性恶,使这一现象在中国普遍地存在了几千年。
并且,由于孝道约束,很多中国人在成年后,在人生最有创造力,最辉煌的中年,一方面背负着心理创伤,另一方面还要满足老了的父母的一切愿望(有理的和无理的),从而无法实现自我理想。而更不幸的是,很多人在中年自己有了孩子之后,负担更为繁重,于是这一切的压抑顺其自然地向孩子发泄,导致儿童虐待的恶性循环。
我们中国人的习惯性道德思维对老人的同情远远大于儿童,因为中国人觉得儿童有未来,老人却快要死了,很可怜。殊不知老年人遇到不孝儿女,不幸的只是人生的最后几年,而被父母虐待的儿童可能为之而葬送的却是一生的幸福。(在此所以鼓励一下那些儿童虐待的牺牲者:不要以自己的父母老了为借口而让他们继续剥夺你们的人生,不要让“不孝之子”这个将会过时的罪名毁了自己一生的幸福。)
四.孝道的伦理基础:生命成为债务
为什么孝道会在中国如此根深蒂固呢?我认为这是因为传统的儒家思想成功地在中国人身上灌注了一个宗教一般的认识:我们的生命是父母给与的。而由于生命是人最宝贵的东西,所以儿女从一生下来,就欠了父母一辈子。由此,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有一个不加思考的认识:父母无论对儿女犯了什么错误,儿女都仍然要孝顺他们,要对他们感恩。
这,也是孝道得以确立的逻辑基础。然而细查这个逻辑,其实是非常经不起理性的推敲的。先看生命的价值问题。虽然生命是宝贵的,但并不等于活着就是幸福。当然,能吃能喝能做爱,甚至高尚一点,能有精神创造,这些,都得靠一个具体的肉体去完成。然而,任何事情都是辩证的。一个不难理解的道理:生命既可以是幸福的来源,也可以是痛苦的根源。人生除享乐外,还有痛苦。不但有生老病死的肉体痛苦,还有精神上的各种痛苦。那么,如果我们承认这个生命的双重内涵,我们就不难怀疑甚至推翻这个传统的人生观:活着就是幸福。由此,给以生命这个事实就并非想象那么伟大,父母的功绩也就并非那么“神圣”。
更不必提那些受到父母践踏的生命。比如小苏丽仅仅六年的生命,对她来说,还不如没有。对小苏丽的母亲,我想,谁也不会说出“感恩”二字。
其次,生儿育女,使父母的选择,而不是儿女的选择。儿女并没有要求父母把他们生下来。所以儿女的生命,决不是父母可以向儿女“讨债”的借口。
再次,并且是最重要的一个认识:在父母给以儿女生命这一点上,中国人最需要认识到:父母并不是我们生命的创造者。生命,诚然是宝贵的,但生命不是父母的“创造”,而是神奇的大自然,或者说“上帝”(如果有上帝的话)的创造物。父母,只不过完成了一个生命的生理功能而已。所以父母和儿女是在任何方面都平等的个体。西方基督教对人类的最大贡献,除了对人性恶这一点上的正视之外,我认为还在于它把道德的评判权利交给了人之上的“神”。不管这个神存在与否,基督教至少在理性认识上保证了人之间的平等。
正因为父母和儿女是平等的,父母生育儿女之后对儿女的保护,是天经地义的。父母为儿女牺牲自己,是生命的天职,而绝不是什么“债务”。而父母在养育上的失职,才更是需要受到指责的道德罪过。所以西方才有了儿童保护法,对父母严加“看管”。
五.孝道对人性异化
其实保护幼小的后代本来是动物都有的本性,“虎毒不食子”,这是不需要后天习得的。可曾几何时,这个动物的属性,却在人类的一部分人中消失了,孝道,这个封建社会的道德基石,曾经给社会带来稳定和进步,却在历史发展中成了人性退化的现象之一 - 让人对自己的亲生孩子都没有(真正的)爱。
孝道在确立之后,对人性的最大扭曲,就在于它把生儿育女这个生命的最基本的需要功利化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个为了“孝”而生的动机,导致了千千万万在心理上毫不成熟的人不得不为自己的父母而生儿养女,导致了在养育过程中的负担感,从而无法给孩子以他们需要的爱。由于没有爱,虐待就更加很难免(所以说中国社会上下几千年普遍地存在虐待儿童现象,我个人认为一点都不过分)。遭受虐待的人,也一生一世都不可能像父母“讨债”,而只有等到自己有了儿女之后,才可能“扬眉吐气”,把自己一生一世的积怨,发泄到最无辜的亲身骨肉身上,于是导致恶性循环。
如果生儿育女不是出于责任,而是出于人自身的选择,自己的需要,情况就大大地不一样。这样的父母,首先不会觉得儿女是拖累(即使累,也不会有心理上的损失感:即儿女因此就欠了自己一辈子),其次父母由于有爱-这个天然的和儿女的感情联系,自然会在养育儿女的过程中和儿女培养出感情,儿女自然地会对这个感情已爱来回报。而这个“爱”,就是对父母的比“孝顺”牢固的多的最大报酬。
所以,孝道看起来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其实却是人类文明史上人性的最可悲的“异化”产物。而中国人,在被孝道洗脑几千年后,需要从新认识到,生儿育女,是自己的责任,所以在心理和其他方面没有准备成熟时,最好不要仅仅为了他人(父母传宗接代的需要,或者别人的眼光)生孩子。
六.孝道与自私
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自私”与“自我”是个不太容易分得清的概念。很多中国人会认为西方人比中国人自私,因为西方人大多都很自我。但“自私”和“自我”其实有天壤之别。在我的“‘自私’与‘自我’”的短文中,我这样写道:
“自私”与“自我”都分享一个共同的特点:以自己为主,然而,两者在具体内容上,也是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为了物质上的占有,后者是为了实现个人的精神价值。。。。所以,自私和自我,字面上看似接近,本质上却根本不同:自私是一种物化的占有欲,。。。;自我,却是一种富于个人意志的体现。。。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自私的人,是把“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人的天良道德,都会在这个“利益”的概念下而屈居二位。所以在他们和他人有利益冲突时力,他们不但力图自保,甚至加害他人。力图自保是可以理解的,属于人的生存天性,但损人害己,则是人性恶之一。而我们中国人,在利益的得失上是全世界最精于计算的民族:处处以利益为重,不惜损害他人(甚至对于把“麻烦”和“经济利益”至于他人性命之上的做法 - 比如开车橦伤人后再碾死人 - 都看成可以理解的事!)。这一点,任何一个对中国国情了解的人都会多多少少地同意,我就不多作赘述了。
这样的自私和孝道有什么关系呢?表面上好像没有,但实际上有着非常内在的联系:孝道的核心就是维护家庭利益 - 一个家族在血缘上的传种接代。这个家庭利益是高于一切。所以这个道德的内涵是其实极度自私的,因为它不会扩展到与自己无关的他人;所以在中国人的传统意识中是没有“真理”,“正义”,“公德”等等这样的概念的,生命只有一个目的:传宗接代。
在孝道的影响下,中国人把孩子完全看成父母的私有财产,所以对之甚至有生杀大权,“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就是这种理念的“口号”(死了如何传宗接代呢?没关系,再生一个就是了,因为重要的不是这个具体的个体生命的特殊价值,而是“传种接代”,换一个儿子一样可以完成这个“使命”。所以在“二十四孝”中郭巨在埋儿时就是抱的这个想法:母亲只有一个,儿子还可以再生!)。这种认识的后果,自然就导致儿童虐待的盛行,因为家长是家庭里的最高“统治者”,他们所做的任何不公平之事,在旁观者的眼里都是他们的内政,与旁人毫无关系。就像小苏丽的案子一样,很多邻居都曾做过努力劝阻,但没有一个人能够作出“超越传统”的事,比如把小苏丽从她母亲身边救出来。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这些人还是认为,无论如何,小苏丽属于她的母亲!
孝道提倡爱护晚辈,对老年人尊重,听起来很道德,但就是在这个问题上,也是严格地建立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所以是严格地限制在家庭之中的自私“道德”。中国的老年人遇到“不孝之子”时,一般也是很可怜的,因为旁人绝少去关心一个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老年人,因为他们觉得,那不是他们的“责任”。中国人可以一边谴责某个老年人的“不孝之子”,一边站在一旁眼睁睁地看着这个没有人照顾的老年人死去,绝不会动用自己的半点多余精力和财力去帮助这个老年人。
这就是孝道下的自私。孝道提倡的一切,都是以家庭为界限。在这个家庭中,任何不符合家庭利益的或家长意志的思想和行为,都会在孝道德观念下被废弃。孝道,就是这样把道德“机械化”,功利化,自私化,让社会上的一些非常不公平的事发生,让人对自己家庭以外的“恶”视而不见,让中国人在整体上成为这个世界上最自私的民族之一。
七.推翻孝道 - 恢复人之本性
生儿育女本身是人的天性,是动物都能做到的事。既然如此,就不是什么值得千歌万颂的奇迹;生儿育女更是父母的选择。既然是父母的选择,抚养儿女,就是父母起码的责任,不是什么要儿女回报的恩德(而只要是真爱,真心的付出,作为父母也应该知道,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儿女都不会不回报),而儿女的健康地成长,这本身就是父母的最大报酬。
当然,另一方面我决不是说儿女就可以由此向父母们索取他们需要的一切。人生的幸福还有很多其他因素。但是,爱,这个动物都具备的天性,却是做父母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我写本文的目的,并不是说只要不虐待儿童,父母就一定能培养出健康的儿女。人格健康也有遗传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等等。在现代心理学,尤其是儿童心理学中,培养健康人格是其中心研究课题。如何当好父母,培养健康的儿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和艰巨的任务。所以,没有培养出健康儿童,很多时候也不完全是因为父母的失职。然而无论如何,父母在儿女的心理健康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写此文的目的,是要想揭示一个事实:在中国社会中存在着严重的儿童虐待的现象,而这个现象严重地影响着中国人的心理素质。
如何改变这个显现个呢?对于正在虐待儿女的父母,社会要逐步建立完善的儿童保护法去谴责和惩罚他们,而对曾经虐待过儿女的父母,儿女们应该勇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力。据说中国已经有了儿童保护法。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我个人认为,不把“孝道”这个群体意识形态推翻,中国人的个体自信很难普遍建立。
是的,生命可以是美好的,同时也可以是很痛苦的。如果父母生下儿女然后又折磨虐待他们,这样的生命,不如没有,这样的生育,无异于作恶。这样的父母,受到的不应该是感激,而是谴责和惩罚。
对自己的施恩者感恩,是人性;而对于自己的虐待者(包括父母)的感恩,是奴性。我们中国人的奴性,就是从家庭开始的(参见“‘孝’的孙子效应”)。我真心希望我们中国人有一天能彻底摆脱封建的甚至是罪恶的孝道,懂得“爱”的艺术,在两代人之间建立真爱的关系,而不是,或者仅仅是血源的和责任的,甚至是奴性的关系。
救救孩子!
中国人,不要忘记小苏丽!
2008。12。31。初稿
2011/10/20 定稿
注:
1:美国心理学协会 (American Psychology Association):
The Child Abuse and Prevention Treatment Act (CAPTA) defines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or child maltreatment as:
Any recent act or failure to act on the part of a parent or caretaker, which results in death, serious physical or emotional harm, sexual abuse, or exploitation, or an act or failure to act which presents an imminent risk of serious harm.
Neglect is a failure to meet the child’s basic needs, e.g., not providing enough food, shelter or basic supervision, necessary medical or mental health treatment, adequate education or emotional comfort.
Physical abuse refers to the injury of a child on purpose, e.g., striking, kicking, beating, biting or any action that leads to physical injury.
Sexual abuse is the use, persuasion or forcing of a child to engage in sexual acts or imitation of such acts.
Emotional abuse: Almost all States,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American Samoa, Guam, the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 Puerto Rico, and the Virgin Islands include emotional maltreatment as part of their definitions of abuse or neglect.9 Approximately 32 States,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the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 and Puerto Rico provide specific definitions of emotional abuse or mental injury to a child.10 Typical language used in these definitions is “injury to the psychological capacity or emotional stability of the child as evidenced by an observable or substantial change in behavior, emotional response, or cognition” and injury as evidenced by “anxiety, depression, withdrawal, or aggressive behavior.”
资料来源:http://www.apa.org/
2:Child abuse in China: a yet-to-be-acknowledged ‘social
problem’ in the Chinese Mainland(儿童虐待在中国:一个在中国大陆有待认识的社会问题)by Chan Yuk-chung:
There are at present no national statistics on child abuse in China, but some survey data will throw light on the problem. In 2001, a national survey of 3543 married people conducted by the China Law Society
showed that 71.9% of the interviewees reported to have had the experience of being beaten by their parents during their childhood (Liu & Zhang 2002). In
Beijing, it has been found that 6 in 10 students had experienced physical punishment and disguised physical punishment from their teachers (Hao 1999). In a parallel study on primary students in China and Korea between 1998 and 1999, 70.6% of the Chines children had experienced family violence in the year
preceding the study and the rates of corporal punishment by teachers were 51.1%.
资料来源:http://www.acad.polyu.edu.hk/~ssycchan/Child%20Abuse%20in%20China%201.pdf
3。资料来源:http://pediatrics.about.com/od/childabuse/a/05_abuse_stats.htm
4:资料来源:美国公安和犯罪心理日报(Journal of Police and Criminal Psychology, 2005, Volume 20, Number 1)
http://maamodt.asp.radford.edu/Research%20-%20Forensic/2005%2020-1-Mitchell-40-47.pdf
5:美国心理学协会原文:
What are the consequences of child maltreatment?(儿童虐待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can result in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developmental delays. A neglectful mother may not feed her baby properly, which can slow brain development, or an emotionally abusive
father may damage his child’s ability to form trusting relationships. Abused or neglected children can see the world as an unstable, frightening and dangerous place, which can undermine their sense of selfworth and their ability to cope with and adapt to their environments as they grow up. If unaddressed, maltreatment may contribute to later problems, such alcoholism/substance abuse, depression, domestic violence, multiple sexual partners and exposure to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 suicidal thoughts and attempts.
资料来源:http://www.apa.org/pi/families/resources/child-abuse-article.pdf
6。“燕志云因3岁的女儿偷吃鸡食而缝住女儿的嘴,这恶行一时轰动了青海高原,《人民公共安全专家报》、《青海日报》、《西宁晚报》都作了报道。人们纷纷谴责燕志云。按理说,她应该有所醒悟,有所收敛,谁知两年多来,她仍然惨绝人寰地虐待女儿,甚至更加变本加厉。”(资料来源:http://baike.baidu.com/view/1843271.htm)
原文地址:http://yun-yi.hxwk.org/2011/10/23/%E5%AD%9D%E9%81%93%E4%B8%8E%E5%84%BF%E7%AB%A5%E8%99%90%E5%BE%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