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女的想告男的,“家暴”, “性侵” ,随便挑个罪名,一告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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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星岛日报,头版头条。。

一个50开几的女人,告一个80几的快要死的男老医生。

说他30年前,在她20岁的时候,检查身体的时候,性侵了她。



没有实在证据。

居然,告赢了。。

报纸上说,因为她在法庭上,故事讲的比较顺畅,合乎逻辑。

而老医生呢,年老眼花,讲话。。哆哆嗦嗦,

法官这就判老医生 “强奸犯”了,


而且,马上上了头条。。。

哈哈哈哈,笑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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