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金文曆朔疏證》解題
《金文曆朔疏證》,吳其昌撰。
一函二冊。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圖書編號:210/43。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圖書登錄編號:125535~125536。無魚尾。無版心。四周單邊。白口。寬15.2釐米,高26.5釐米。
上海圖書館古籍部收藏此書,索書號為:線普長416775-76、線普長345571-72、線普長019497。
書名頁題字用宋體:“國立武漢大學叢書,金文曆朔疏證”。有版權頁:“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國立武漢大學”。此書為國立武漢大學叢書之一。內含《金文曆朔疏證》五卷,《金文疑年表》二卷,《群表》一卷。但又反復續補。正如作者所說:
李劍農先生嘉惠其業,謂宜總聚散刊,組為一集。
此書是研究三代青銅器銘文中的曆法問題的第一部專著,亦為吳其昌治金名著之一。考證殷周禮製和曆法,此書為最具盛名之作。
作者在序中主張:
於傳世古彝數千器中擇其年、月、分、日,全銘不缺者,用四分、三統諸曆,推算六、七十器,碻定其時代。然後更以年、月、分、日四者記載不全之器,比類會通,考定其時代,則可得百器外矣。然後更以此百餘器為標準,求其形製、刻鏤、文體、書勢相同似者,類集而參綜之,則無慮二三百矣。然後更就此可知時代之群器,籀繹其銘識上所載之史實,與經傳群籍相證合,則庶乎宗周文獻,略可取微於一二矣。
吳其昌一生堅持了他自己的“用生命去換學問,把整個‘身’和‘心’貢獻給學問”的治學態度。在他一生將近兩百萬字的眾多著作中,尤其以商周金文的研究成就最為突出。同為海寧人的他,繼承了他的同鄉、導師王國維的商周金文研究的衣缽。李學勤先生在《吳其昌的學術貢獻——讀〈吳其昌文集〉有感》一文中就充分地肯定地說:“吳其昌先生在學術上最主要的成果,是在甲骨金文古文字學方面。他研究古文字,接續王國維先生的方法途徑而前進發展,不愧為王先生的嫡傳。”而在商周金文研究中,筆者以為:爭議最大的是他的《金文曆朔疏證》,成就最高的是他的《金文世族譜》。
一、《金文曆朔疏證》版本及早期評價
《金文曆朔疏證》一書,最早是1929年、以抽印本形式發表在燕京大學主編的《燕京學報》第6期第1047—1128頁上。1932、33年,他將此書修改增補後,以《金文曆朔疏證續補》為論文名,發表在《國立武漢大學文哲季刊》各期中。如下:1932年2卷2期325—367頁,1933年2卷3期597—641頁,1933年2卷4期739—810頁。
1936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將此書收入“國立武漢大學叢書”、以石印本線裝一函兩冊形式出版。該版本版式如下:
一函二冊。石印本。無魚尾。無版心。四周單邊。白口。寬15.2釐米,高26.5釐米。書名頁題字用宋體:“國立武漢大學叢書:金文曆朔疏證”。有版權頁:“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國立武漢大學”。此書為國立武漢大學叢書之一。內含《金文曆朔疏證》五卷,《金文疑年表》二卷,《群表》一卷。但又反復續補。正如作者所說:“李劍農先生嘉惠其業,謂宜總聚散刊,組為一集。”此書是研究三代青銅器銘文中的曆法問題的第一部專著,亦為吳其昌治金名著之一。考證殷周禮制和曆法,此書為最具盛名之作。作者在序中主張:“于傳世古彝數千器中擇其年、月、分、日,全銘不缺者,用四分、三統諸曆,推算六、七十器,碻定其時代。然後更以年、月、分、日四者記載不全之器,比類會通,考定其時代,則可得百器外矣。然後更以此百餘器為標準,求其形制、刻鏤、文體、書勢相同似者,類集而參綜之,則無慮二三百矣。然後更就此可知時代之群器,籀繹其銘識上所載之史實,與經傳群籍相證合,則庶乎宗周文獻,略可取微於一二矣。”
2004年,此書作為《國家圖書館藏金文研究資料叢刊》第一冊,由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出版。該本內容如下:序論、曆譜、疏證、武王、周公攝政、成王、康王、昭王、穆王、龔王、懿王、孝王、夷王、厲王、共伯和、宣王、幽王、考異、金文疑年表上、金文疑年表下、人器經緯表、王號表、諸侯王表、重見人名表、重見忠臣表、王在王格表、附錄:駁郭鼎堂先生《毛公鼎之時代》。
該社介紹說:“書中以《嘯堂集古錄》(宋王俅撰)、《攈古錄金文》(清吳式芬輯)、《愙齋集古錄》(清吳大澄輯)、《綴遺齋彝器款識考識》(清方浚益輯)、《貞松堂集古遺文》(羅振玉編)、《周金文存》(鄒安輯)、《善齋吉金錄》(劉體智輯)為主要取材依據,參以宋迄民國時期著錄的數千種青銅器銘文,以西周時期為限。審視選擇其中有曆朔記載或人名、地名、記事記史透露年代資訊的三一二種青銅器銘文進行考證、疏解,以詳細而準確地研究銘文的年、月、日和朔望問題,是為卷一至卷五的‘疏證’部分。卷七至卷八則列‘金文疑年表’,選擇二三四種無年代資訊,但銘文在三十字以上且有裨史實考證的青銅器銘文,以進行年代的考察與推斷,從而奠定了後代金文年代專題研究的基礎。”
關於此書的著述經過,吳令華在《中華讀書報》上發表《學人的批評》一文仲介紹說:“從1926年起,吳其昌就開始研究殷周時期的曆法,陸續發表《三統曆簡譜》、《漢以前恒星發現次第考》、《殷周之際年曆推證》、《新城博士周初年代之商兌》、《金文曆朔疏證》等論文,成一家言。其時,學術界對上古曆朔眾說紛紜,吳曾在《殷周之際年曆推證》手稿後記寫下:‘……舉世以不攻劉歆為不入時,以不敬外儒為不科學,我此文成,惟陳寅恪師、劉子植兄二人為然耳。’(1930年6月)當他正積累資料,準備再作《金文曆朔疏證續補》時,郭沫若的《兩周金文大系》出版了。二人所考有甚合者,有絕不同者,有差異不遠者。同道對郭書亦多有評議。於是,吳其昌與劉節、唐蘭、徐仲舒、商承祚等友人反復切磋商榷,常至深宵。在劉節的建議下,決定緩作《金文曆朔疏證續補》,先制《金文疑年表》等數表,稍獻錚議。”
至於此書出版經過,可見該書作者自序中已經明確說明:“邵陽李劍農先生嘉惠其業,謂宜總聚散刊,組為一集”,於是,這就是此書結集出版之由來。
其實,吳其昌對商周曆法的研究,一直是他長期堅持的科研方向之一。1929年,他在《國學論叢》2卷1期上發表了《殷周之際年曆推證》一文。1934年,《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四本第三分上發表了他的《叢甲骨金文中所涵殷曆推證》一文。
陳寅恪也許是比較早對此書進行評價的。錢穆曾經書劄中曾記載說:“昔在北平,吳其昌初造《金文曆朔疏證》,唯陳寅恪能見其蔽”。雖然,我們已經無法獲知陳寅恪眼裡此書的“蔽”究竟為何這樣一個問題,但是,我們從陳寅恪曾寫有一文《讀吳其昌撰梁啟超傳書後》,足見他們師生關係之深。甚至,當吳其昌從清華大學畢業後,陳寅恪推薦他來當時的輔仁大學歷史系就職。推薦信中說:“吳君高才博學,寅恪最所欽佩,而近狀甚窘,欲教課以資補救。師範大學史學系,輔仁大學國文系、史學系如有機緣,尚求代為留意。……吳君學問必能勝任教職,如不勝任,則寅恪甘坐濫保之罪。”
郭沫若在《毛公鼎之年代》一文中公開地批評吳其昌的《殷周之際年曆推證》及《金文曆朔疏證》。他先是肯定了吳的金文研究活動:“近人吳其昌……于周初之曆朔,考定頗勤”。然後筆鋒一轉,他提出了如下評價:“初著《殷周之際年曆推證》……繼著《金文曆朔疏證》……淺識者頗驚其成績之浩大,然夷考其實,實無一是處。”此說一出,可以說對吳其昌的學術地位不亞於當頭一棒。因此,吳其昌本人特別在《國立北平圖書館館刊》和《東方雜誌》上連續發表《金文疑年表上》、《金文疑年表下》、《人器經緯表》、《王號表》、《諸侯王表》、《重見人名表》、《重見忠臣表》、《王在王格表》、《駁郭鼎堂先生〈毛公鼎之年代〉》等論文,進行答覆和回擊。幾乎過了八十多年後的今天,李學勤先生在《吳其昌的學術貢獻——讀〈吳其昌文集〉有感》一文中全面地總結了吳的金文研究:“金文研究,吳其昌先生投入的精力更多,在《金文曆朔疏證》序裡,他曾自述編著《金文曆朔疏證》《金文方國疏證》《金文氏族疏證》《金文名象疏證》《金文習語疏證》《金文職官疏證》和《金文禮制疏證》的系統計畫,雖未完成,也值得後人學習參取。《文集》收入的《金文名象疏證》僅有《兵器篇》,但足以看出他別辟蹊徑,由古文字的象形會意,探索造字本源及器物原始,實能發前人所未發。這一論著發表在抗戰前不久出版的武大《社會科學季刊》,也是很少有人能讀到的,其中有些見解與近年考古學界的看法相類同。”但是,李先生對於《金文曆朔疏證》一書,卻幾乎沒有任何評價。2011年,三晉出版社出版了由吳其昌女兒吳令華選編的五卷本《吳其昌文集》,居然未收《金文世族譜》和《金文曆朔疏證》二書,實在頗為遺憾。可見,郭說的影響力還是十分強大的。甚至趙誠在《20世紀金文研究述要》一書中居然對此書沒有任何評價,實在有失公正。
那麼,此書學術價值究竟如何,讓我們分析如後。
二、《金文曆朔疏證》的主要學術成就
首先,吳其昌在現代學術界繼承並發展了王國維的商周金文研究方法,建立了比較完整而科學地研究商周金文的理論模型。吳其昌在《金文曆朔疏證》一書中曾經計畫研究並撰寫殷周金文研究七書,即:“其昌數曾發憤,自期為金文造疏數種:一,《金文曆朔疏證》,年表附焉。二,《金文方國疏證》,地圖附焉。三,《金文氏族疏證》,系譜附焉。四,《金文名象疏證》,字典附焉。五,《金文習語疏證》,韻表附焉。六,《金文職官疏證》。七,《金文禮制疏證》。一以定時間,二以度空間,三以區人類,四與五以疏睿其語言文字,六與七則篹述其文物制度。更有餘力,則迭次而及其他。”從中不難看出吳其昌的遠大而宏偉的研究計畫。而且,從他的已經出版的論著來看,他幾乎已經完成了這一研究計畫。而彝銘學研究的核心內容又是對西周歷史和禮制的成立史研究。從吳其昌的上述著述計畫中我們可以發現:他把對西周官制和禮制的研究放在最後,說明瞭研究彝銘學的一個必須經過的階段:“一以定時間,二以度空間,三以區人類,四與五以疏睿其語言文字”這些是為了“六與七則篹述其文物制度”所作的基礎和準備工作。他為商周金文的研究在現代學術界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基本研究模式。
其次,吳其昌建立了完整的西周銅器斷代的標準和具體操作方法。
在該書序中,他就表示:“彝器文字,既為宗周一代文獻史實之首矣,則當先年考定其時。其時不定,或以為文王,或以為幽王有器與無其器等也”。然後,他提出了具體的研究方法:“如能于傳世古彝數千器中,擇其年月分日全銘不缺者,用四分、三統、諸曆推算六、七十器,確定其時代。然後更以年月分日四者記載不全,比類會通,考定其時代,則可得百器矣。然後更以此百器為標準,求其形制刻鏤文體書勢相同似者,類集而參綜之,則無慮二三百器矣。然後更就可知時代之群器,籀繹其銘識上所載記之史實,與經傳群籍相證合,則庶幾乎宗周文獻略可取征於一二矣。” 吳其昌在《金文曆朔疏證》一書中就力主根據銘文上所揭示的曆法進行分期和斷代研究。他的《金文曆朔疏證》一書應該說就是實現他的上述想法的代表作。宋代的彝銘學者如呂大臨、薛尚功等人,利用當時所掌握的三統曆和太初曆的知識,已經開始尋求這一問題的解決了。但是,到了吳其昌先生此書的出現,才算取得了一項可以稱之為階段性的成果。雖然,今天看來,此書還並不十分成熟,值得商榷之處頗多,但是他畢竟開啟了這一研究領域的先河。
他甚至吸取了古代的以術語進行斷代的傳統,並加以進一步發展。如,所謂以“子孫”字稱謂立論就是主張凡是銘文中出現“子孫”稱謂的,大多是周器。如,吳其昌先生在《金文曆朔疏證》一書中如是說:“殷人尚無子孫觀念,周公手創周王宗法制度者,故亦為最初並立子孫觀念者。考殷器從未有連舉‘子孫’二字者。”
再如,他利用傳統的互證斷代法進行斷代研究。也就是指彝銘中並沒有出現時王和作器時代的記載,但是根據它所記載的史實和使用的語言,再參照已知青銅器的作器年代和先秦史料,對比研究後考證出的該青銅器所處的時代。這是比較有科學化的研究方法。如,《番生簋》銘文,今只存後半段,完全不知道作器年代。而吳其昌在《金文曆朔疏證》一書中利用互證斷代法考證後認為:“然銘文與成王時代之彝器,如《毛公鼎》、《毛父班彝》及成王時代之典謨:如《酒誥》、《立政》、《顧命》相同。而與《毛公鼎》為尤甚。”而後,在對比研究了二者的銘文之後,他得出了“是故知《番生簋》為成王時器”的結論。這一結論是可信的。他使用的就是互證斷代的方法。同樣,在考證《師訇敦》銘文時,也是將其與《毛公鼎》銘文對比研究,從而得出了“以文法、方言、成語證之,知二器同作於一時也”的結論。
第三,吳其昌利用他的商周曆法研究比較合理的復原了商周歷史事件的時間範圍。
在《明公簋》彝銘中記載了明公跟隨西周天子東征之事:“唯王令明公遣三族伐東或,才□,魯侯又功”。這裡的“明公”,即魯國國君伯禽。根據吳其昌的研究,彝銘中的“明公”先後有七種不同的稱謂:“此一人不同之名凡七:曰周公子明保,夨彝稱之。曰周公,禽彝鼎、徏彝稱之。曰明公,夨彝、明公尊稱之。曰明保,作冊卣稱之。曰太保,憲鼎、某鼎、彝、太保鬲、太保簋、傋彝、傋鼎、典彝稱之。曰公太保,旅鼎稱之。曰尹太保,此爵及作冊大伯鼎稱之。”再如,《大夫始鼎》銘文:“佳三月初吉甲寅,王才和宮。大夫始錫友琱。王才華宮宅,王才邦宮”。其中,“華宮”一詞還出現在《何敦》銘文中:“佳三月初吉庚午,王才華宮”。在《命簋》銘文中又有“王才華”一語。則“華”和“華宮”當是華地之宮。二者應有派生關係。吳其昌先生在《金文曆朔疏證》一書中就主張:“華宮,當為厲王時華山下之宮,與《虢仲盨》同記伐淮夷事之《成鼎》,《宣和博古圖》云是鼎得於華陰。亦厲王初年曾有華山宮之證也。”這一點已經基本得到學術界認同。
對於最為著名的克商之年,《金文曆朔疏證》一書經過研究,依然主張克商之年為西元前1122年。因此他將《師旦鼎》定為武王元年器。他的六大理由如下:“與曆譜密合,一也。師旦,即周公旦。周公之稱師旦,猶太公之稱師尚,師為帥領師旅之稱;猶後世之稱帥某,非師徒、師法之師。二也。殷人尚無子孫觀念,周公手創周王宗法制度者,故亦為最初並立子孫觀念者。考殷器從未有連舉‘子孫’二字者。‘子孫’連文,彝器中以此器為稱首,後此則數數見不鮮矣。三也。周王太姒連舉,則周王之為武王審矣。考成王時所鑄之器,若《毛公鼎》、《大盂鼎》,皆時稱文王,而此器尚稱周王,明武王元年,克殷方及數月,天下倉促未定,故文王之諡,尚未立也。四也。文云:‘師旦受命’,為周公受武王之命,於詞為順。五也。《洛誥》:‘公其以萬億年敬天之休’,可證‘萬億年’乃周初成語。六也。”這也是他主張克商之年為西元前1122年的主要原因。
第四,吳其昌對銘文中出現的時間術語和曆法已經提出了自圓其說的解釋和曆法應用體系。
他首先接受了王國維的四分月相說:“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之解,自馬融、劉歆、孟康以來,下逮俞樾,竭其力以研討,而尚皆不如得諦說。此其稿誼直至先師王先生四分一月之說出而訟乃定。”當然,他也另有取捨和創新,即“其昌又采許君《說文》所記胐分大小月之說以補充之”。以此為基礎,他制定了詳細的西周曆法表。對於閏月,他在該書中曾經主張:“又有一極重之事,不能不以實物明證,破今人謬固之成見者,則周初置閏已不在歲終也。……按《召誥》云:‘越若來三月,丙午胐,越三日戊申,越三日庚寅,越五日甲寅。若翌日乙卯’。《洛誥》云:‘戊辰,王在新邑蒸,祭歲在十有二月,唯周公誕保文武受命,唯七年’。按三月三日為丙午,五日為戊申,七日為庚戍,十一日為甲寅,十二日為乙卯,則十二月中,無論何如,決不能有戊辰,故三月至十二月之間,決當有閏。此可推算,不容瞽爭”。
再如,他推算出西周時代正月初吉為“丁亥”的年共有如下:“共伯和11年、元年。厲王37年、27年、17年、6年。夷王7年。孝王11年、元年。懿王8年。恭王17年、13年、2年。穆王47年、46年、37年、36年、26年、15年、11年。昭王51年、41年、31年、30年、20年、5年。康王20年、10年。成王30年、29年、19年、4年。周公攝政元年。武王7年”。他建立了西周銅器斷代的吳氏坐標系。儘管這裡的具體到每位周王的在位年數,學術界至今還是沒有取得一定的意見,特別是他的昭王51年說基本上是錯誤的。但是,並不影響這一吳氏銅器紀年體系的獨立和完整。
可以說,《金文曆朔疏證》一書代表了上个世紀30年代學術界對於商周曆法和銅器斷代的比較成熟的20世紀早期學術體系。他和陳夢家在學術史上的地位之區別就是:後者則是50年代學術界對於商周曆法和銅器斷代的比較成熟的20世紀中期學術體系。一直到夏商周斷代工程的出現,才標誌著90年代學術界對於商周曆法和銅器斷代的比較成熟的20世紀晚期學術體系。天不假年,假如他可以健康地活到20世紀50年代、甚至更長,那麼他肯定將進一步完善自己的商周銅器斷代和曆法體系。從王國維到吳其昌,從唐蘭到陳夢家,再到夏商周斷代工程,幾代中國學者在王國維的首創之下,把中國上古歷史的準確紀年逐漸推向科學化和嚴謹化和精密化。
第五,關於《金文曆朔疏證》的不足之處。
我想首先可以歸結為;他對銅器銘文中曆法術語的理解,今天看來不是十分準確,影響了他的曆譜的準確性。比如,四分月相說“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的時間範圍理解問題,他基本上是繼承了王國維的觀點,但是這一觀點今天已經證明並不是定論。再如,他大小月來理解“胐”,還需要更多文字學上的證據來支持。相應地,他利用自己擬定的曆譜給西周銅器斷代自然也受到影響。其次,該書研究曆法的目的是想對銘文中的禮制進行解讀,這一點可以說完全沒有達到預期目的。這是我們十分感到遺憾的。但,這些並不影響此書可以成為近現代古文字學研究的學術經典著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