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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城管评为“烈士”,人民会答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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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城管评为“烈士”,人民会答应吗?

 
2016-10-01 贺济中
 

  据“扬子江晚报”报道:9月28日上午,铁心桥南京殡仪馆,肃杀秋风中,南京各界800余人为城管队员任克明送别最后一程。任克明骨灰安葬在雨花功德园。目前,玄武区正在向省、市申报任克明为烈士,而行凶的摊贩已经被正式批捕。

  看完这一报道,我不禁毛骨悚然。

  对于任克明的死亡,我深表同情,首先任克明是个受害者。这原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却偏偏发生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心中非常难过。对于新闻报导中报道“正在向省、市申报任克明为烈士”这一提法,我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如果强行申报任克明为“烈士”,我认为这是玷污了“烈士”荣誉。

  一、任克明不符合评定“烈士”的条件。

  对于烈士,过去我们称“革命烈士”,虽然现在有人提出告别“革命”,但作为烈士应该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而牺牲,烈士事迹应当能为人民大众所感动,是值得全社会歌颂褒扬的人。

  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烈士褒扬条例》,该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烈士褒扬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对评定烈士是这样解释的:根据新形势下烈士评定工作的实际需要,条例规定,对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以及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评定为烈士。

  按照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中第二款到第五款的规定内容,任克明被杀害的情形明显不符合,我们来分析一下第一款的规定。

  第一款规定:“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人可以评为烈士。很显然,任克明不是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死亡的。我们再来分析一下任克明是不是“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而死亡的。

  任克明是在执行公务中死亡的,可是他执行的公务并不是《烈士褒扬条例》中规定的“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据媒体报道:“任克明值夜班带队巡查,在南京林业大学门口劝离占道水果车摊主葛小燕时,遭遇对方挥刀抗法,任克明在上前劝阻时被葛小燕持刀刺中腹部,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任克明“值夜班带队巡查”,这只是执行普通的公务。新闻报道中并没有详细地报道任克明被杀害的经过,但城管暴力执法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既然媒体报道葛小燕挥刀抗法,任克明必定是带领他的队员们执法在前,究竟城管是在如何执法。新闻媒体也没有报道任克明带队的城管人员执法的具体过程,但是我们可以从新闻报道的只言片语中知道:占道水果车摊主葛小燕是在城管劝离时挥刀抗法,任克明上前劝阻时被葛小燕持刀刺中腹部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从新闻报道中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任克明“值夜班带队巡查”不是《烈士褒扬条例》中规定的“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因为犯罪嫌疑人葛小燕在任克明劝离之前并没有任何犯罪动机,任克明“值夜班带队巡查”只是例行一般公务,没有“查处违法犯罪”的任务。城管执行“查处违法犯罪”的行为,必须报“110”派出警力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小摊贩”占道经营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城管部门也没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权力,“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应该归政法部门而不是城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政法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时只能作为一般公民或者单位配合行动,因此,如果城管部门执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葛小燕的“犯罪”行为是在任克明带着城管队员到来之后才激(诱)发出来的,所以任克明的死亡不具备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中任何一种可以评定为烈士的条件。

  玄武区“向省、市申报任克明为烈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任克明的死亡是一件本来不应该发生的惨案。

  任克明的死亡是一件本来不应该发生的惨案。如果葛小燕有稳定的工作就不可能晚上还在大街上摆小摊,如果葛小燕家中富裕,不是因为生活所逼,也不可能晚上还在外面卖水果。我们清楚地记得,在八十年代有句非常流行的话:研究原子弹,不如卖鸡蛋。按照当时的历史事实,在八十年代,研究原子弹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如一个在大街上摆摊卖茶叶蛋的收入。从这句流行语可以证明,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街头摆小摊开始的,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街头摆小摊就是“起点”。习近平同志号召说“不忘初心”,现在有了高楼大厦,有了资本利益集团垄断的市场,政府就可以把改革开放的“起点”忘记掉了?

  摆小摊是做小生意,是小市场。政府天天高调宣扬“市场经济”,小生意只不过是小市场,难道不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吗?“市场经济”难道还有“双重标准”吗???市场经济如果是“双重标准”,那就是“只准洲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只准官僚利益集团炒作金融、房地产,不准老百姓卖菜卖水果,只准资本家经营,不准老百姓生存,这是政府所应该具有的政策行为吗?老百姓为了生存只有从小本钱生意做起。如果小本钱做生意不是“市场经济”的范畴,政府宣扬“市场经济”的目的难道只是单单为官僚资本利益集团的垄断经济站台?

  对于摆小摊的社会现象,在中国是普遍的。地方政府本应该关心进城农民的生活而不是扼杀,阻止农民进城摆小摊做生意。在中国,除了有政治后台的老板,估计有许多靠自己创业的老板都有过摆小摊的经历。远古时代的中国,关于治水的问题就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做法,一种是“堵”,一种是“疏”。“愚者堵,智者疏”。“堵”的结果是水灾越来越严重,只有疏导,才能避免或者减少水灾。城市治理工作也如同治水,对于改革开放中进城的农民,打工也好,摆摊也好,政府都应该有适当的政策来疏导这些进城的农民。政府组织城管不是有效地管理城市而是简单粗暴的赶走小摊贩,这就是“堵”,是“愚者”。城管队伍成立十多年了,城管和小摊贩的矛盾日益加剧,这也是中国社会的普遍现象。小摆贩为什么越堵越多?因为有需求就有市场,堵是堵不了的,除非停止“改革开放”,停止“市场经济”。简单地用赶走在街头摆小摊贩的做法,是地方政府“懒政”的具体表现。摆小摊的人也是人,也要生存,也有人权。农民进城是政府“城镇化”政策所倡导的,是大局所定。地方政府如果用疏导“治水”的方法,解决这些进城农民在城市的工作和生活实际状况,允许并组织、规划进城农民在城市就业(包括做生意),这才是真正的共产党员所为,城管和小摊贩的矛盾才能真正得以解决。

  如果政府官员能够勤政为民,就不会出现城管和小摊贩的矛盾,更不会造成任克明的死亡。任克明的的死亡是政府官员“懒政”造成的,他成了政府腐败官员的殡葬品。当法律在处置犯罪嫌疑人杀人的同时,更要看到那些法律无法惩处的腐败“懒政”官员所欠下的血债。

  三、城管执法问题。

  说到城管执法,这是全中国人民热议的一个话题,也是政府与民众矛盾加剧的原因之一。

  我在这里说说我亲身看到过的一次城管执法。

  那一天傍晚,大概是晚上七点前,我在路边行走,突然看到路边的小商贩到处乱窜,回头一看,一群城管人员开着汽车和摩托赶了过来。我身旁有一位大约50来岁的农村妇女,她看到城管来了,就赶紧收拾好自己的商品放在三轮车上准备“逃”走,无奈道路两帝停满了许多车辆,城管的车子也正好赶到,把这位农村妇女的三轮车堵在原地。

  这时,我看到从车上下来几个城管队员,一下车就气势汹汹地冲向这位农村妇女的三轮车,这位妇女死死地抓住三轮车子不放,并下跪向城管可怜巴巴地哀求说:放了我吧,我不摆了,我离开……声音中带着哭泣。我看到这几个城管人员的表情没有任何怜悯,一直凶巴巴地要把这位妇女的三轮车和车上的商品抢走。我那脆弱的心无法再继续看下去,我估计我再停下来一定会晕倒在地。当时城管执法的场景我好象在哪里见到过?对了,在影视剧中看过这种场景,那就是鬼子进村时的场景。城管走后,大部分小商贩的摊子没有了,人们三五成群地围在一起议论纷纷,有的骂城管是土匪,有的骂政府腐败,有的说共产党不是过去为人民服务的党了,有的说这些小商贩可怜……也有责怪小商贩的,反正众口难辩,什么样的话都有,就是没有听到赞同和支持“城管”这样粗暴执法的话。

  看到在商场门口仍然还有几家小商贩在经营,我感到好奇,走过去问了一下才知道,这几家幸存的小商贩是因为交了租金给商场老板才幸免于难。我恍然大悟,原来城管是这样执法的,同样的小商贩,交了钱就是合法,没有交钱的就是违法,看来城管执法也与国际接轨“市场化”了,钱就是代表“法”,有钱就是“合法”,没钱就是“违法”,我疑惑不解,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中国特色”?

  我不知道城管队伍中有没有共产党员,他们知不知道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是什么?如果中国共产党用城管粗暴执法的方式来对待人民群众,当初又为什么要“革命”呢?如果推翻了一个欺压人民的政权换来的政权还是同样象这些城管那样欺压人民,当年的人民群众为什么要支持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革命呢?“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是几千年来的历史规律。共产党解放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不就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让人民群众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吗?而城管这样做却恰恰是不让人民活了,这还是真正的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城管吗?如果把这些城管当作商品,贴上一个【bandit】的商标,绝对不会是假货。

  2013年3月17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出:“要通过改革让百姓受益”。他说:“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受益。”

  为了实现两个一百年的“中国梦”,国家提倡加快“城镇化”建设,城管工作应当符合国家大方向,通过改革开放“让百姓受益”,而不只是让资本受益,让老百姓受苦受难。

  任克明在执法过程中有没有粗暴执法?媒体没有报道,政府也没有公开案情。

  根据2014年《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规定,第26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第27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玄武区城管部门在执法时,应当按照《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规定执法,应该保存相关的执法证据。在执法中应该按照该《条例》第29条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玄武区城管在执法中,有没有按照该条例第31条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如果南京玄武区城管执法人员能够按照《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执法,就应该是文明执法或者说是依法执法。反之,就是粗暴执法或者违法执法。

  四、任克明评为烈士的疑惑。

  据媒体报道,2013年7月17日,湖南临武且城管在和商贩争执过程中打死商贩邓正加。在许多地方,城管打人已经成了家常便饭。网络上流传的城管打人的视频多如牛毛。对于打人的城管和被打的商贩甚至打死的商贩,政府会又是怎样处理?是不是公平?为什么城管粗暴执法的案例越演越激烈?全中国人民群众对城管粗暴执法已经是怒火中烧。

  不知道南京玄武区的领导有没有考虑过,任克明一旦申报被评为烈士,无疑助长了城管粗暴执法行为,使政府和人民群体之间的矛盾更加加剧,给本来官民对立的紧张关系火上添油。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全党同志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使我们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

  任克明评为烈士,人民会拥护吗?人民会赞成吗?人民会高兴吗?人民会答应吗???

  从媒体对执法过程报道不清和政府没有公开具体案情的情况来分析,如果任克明和他带领的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是按照《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进行文明执法,政府和媒体一定会公开执法事实真相(包括视频),处在弱势群体地位的商贩葛小燕又为什么会用刀刺向任克明呢?共产党人在行政执法时应该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只要执法是正义的,就不怕骂和打。如果在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到威胁时,应该报110由警察出面控制,而不是城管自行处理与人民群众互相殴打或者粗暴对待群众。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城管工作人员无权对人民群众进行粗暴的执法行为。葛小燕用刀刺向任克明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一是任克明带领队员粗暴执法;二是葛小燕与任克明或者其中某些人曾经有过很深的矛盾,有私仇;三是葛小燕患有精神不正常的疾病。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正所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

  城管为什么始终把小商贩作为专政的对象,城管的工作原本不只限于对小商贩的整治,可是全国出现的城管与小商贩的矛盾冲突不断加剧,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小商贩属于人民群体,不应该是城管的专政对象,城管把小商贩当作专政对象是犯了立场原则上的错误。

  如何对待人民群众的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历来非常重视的政治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能不能坚持人民的立场,站在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上,以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毛主席也曾经说过,“对广大人民群众是保护还是镇压,是共产党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专政同资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区别。”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小商贩也是人民群众,城管工作有什么理由把小商贩当作专政的对象呢?如果把小商贩当作专政对象,中国就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了。

  如果任克明被小商贩打死被申报评为烈士,而城管打人不会受到任何惩处,可以想象到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首先是城管人员的暴力执法将更加加剧,农民进城经商交易会受到空前的迫害,城镇底层的老百姓无法生存,国家提倡的“城镇化”政策将成泡影。从城管人员对商场门口搭棚经营,城市噪音放高音嗽叭经营和在同样的地方,只要所有交了钱就可以经营的做法,甚至对宠物在大街上随地大小便也可以放纵不管,唯独对路边没有交费摆摊的小商贩专政,这样的“城管制度”是为资本利益服务的,它将进一步把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改变成为资本主义制度。

  联系到中国近些年来政府强制拆迁的案例,私有化势力越来越强势。如果任克明被评定为烈士,官僚资本势力为了利益,官商勾结将带来的暴力执法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残酷,越来越疯狂。老百姓就有可能遵照邓小平所说的:“如果搞资本主义,可能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邓小平:《吸取历史经验防止错误倾向》一九八七年四月三十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29页】革命一发生,中国就会乱,中国一乱,帝国主义列强就会趁虚而入,中国就会遭遇分裂,中国人民就会灾难深重。

  任克明要申报评定为烈士,唯一的做法就是把任克明带领城管队员按照《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文明执法的过程公布出来,让人们理解任克明是在文明执法时遭到杀害,这样才能说服人心。如果任克明在执法过程有违反《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所规定的执法行为,则属于“违法执法”。如果任克明因“违法执法”遭到“反抗”(或者自卫)的情况下被杀害而被评定为“烈士”,就会助长“违法执法”的邪恶势力,决不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这样做违背了人民的意愿,玷污了烈士的荣誉,是万万使不得的。

      原题:贺济中:烈士荣誉不能玷污  原载:贺济中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c41cf8160102wjsg.html

山地 发表评论于
没有城管中国就像印度一样自由,和美国的距离就更大了
浮水印 发表评论于
首先声明本人与城管没半毛血缘丶亲情和朋友往来关系。城管执法还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当下车多人多的地方。不信?三个月没城管的城市包括县城大家都会不喜欢。
aussie-2 发表评论于
城管固然可恶居多,但从楼主引用的烈士条款看,该城管评为烈士是符合条款的。城管就是city council 的ranger,并非中国特色。
abraham007 发表评论于
我不知道美国是不是可以随便摆摊,有人想在白宫门前卖烤串会不会有没人管,呵呵
东方明月- 发表评论于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有官员都是人民公仆,必须为人民服务。所有武装力量属于人民。还有人民银行、人民警察、人民军队、人民医院......。

但是谁也不知道谁是人民,谁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人民,所谓人民,就是强权说了算。人民烈士,什么玩意儿?
Blue-Crab 发表评论于
人民说马马虎虎可以!
山地 发表评论于
在美国摆摊是警察出面阻止,如果敢拿刀出来,会被打成筛子。口口声声要法制,真执行法制又说摆摊人怎么了。
lio 发表评论于
嘿 共产党说你是就是,说你不是什么都不是。 还不明白吗?别与虎谋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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